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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问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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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问答

  16、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19、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0、个人出租住房,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1、 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如何补缴?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2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23、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24、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申报方式和申报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申报方式和申报流程如下:

  (一)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

  (二)申报方式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实行网上申报方式。

  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其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三张附表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所规定的表样。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三)申报流程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限内,通过门户网站分别填写和报送所适用的申报表,并结清税款。同时,通过门户网站“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模块”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规定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前台重新填报纳税申报表并进行纳税申报。

  25、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26、如何理解新契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

  答:《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27、个人出租居住用房,房产税如何征收?

  个人出租居住用房,房产税减按4%征收。

  28、 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如何征收增值税?

  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适用5%的征收率;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9、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何扣除?

  答: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出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0、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的研究开发费用如何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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