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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两制实践成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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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理论,需要正视一国两制理论的变与不变问题。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什么是一国两制,欢迎阅读。

什么是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1]

“一国两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也即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所采用的制度。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都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愿望。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一项庄严而神圣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之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制度释义

含义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一国两制”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1] 共产党为解决祖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问题以及在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中国主权的问题而提出的基本国策。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整个国家的主体,同时允许台湾、香港、澳门保留资本主义制度。邓小平同志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也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构想的创造者。[3]

方针的形成

早在五十年代,中国政府就曾设想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1955年5月,周恩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即提出:中国人民解决台湾问题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1956年4月,毛泽东主席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等政策主张。但由于某些外国势力的干预等原因,这些主张未能付诸实践。

自七十年代末开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中美建立外交关系,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现代化经济建设上来。与此同时,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侨胞、华人,都殷切期望两岸携手合作,共同振兴中华。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国政府出于对整个国家民族利益与前途的考虑,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了中国政府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呼吁两岸就结束军事对峙状态进行商谈。表示在实现国家统一时,一定“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明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表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建议由两岸执政的国共两党举行对等谈判。

1982年1月11日,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就叶剑英的上述谈话指出:这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国家实现统一的大前提下,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进一步发挥了关于实现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的构想,指出,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他还就两岸统一和设置台湾特别行政区问题,阐明了中国政府的政策。

1992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江泽民指出:“我们坚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积极促进祖国统一。”“我们再次重申,中国共产党愿意同中国国民党尽早接触,以便创造条件,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在商谈中,可以吸收两岸其他政党、团体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3]

基本点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一)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二)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基于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三)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为结束敌对状态,实现和平统一,两岸应尽早接触谈判。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谈判的方式,参加的党派、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以及台湾方面关心的其他一切问题。只要两岸坐下来谈,总能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办法。

鉴于两岸的现实状况,中国政府主张在实现统一之前,双方按照相互尊重、互补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和各项交往,进行直接通邮、通商、通航和双向交流,为国家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既定的方针。然而,每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自己认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军事手段,来维护本国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在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本国内部事务的问题上,并无义务对任何外国或图谋分裂中国者作出承诺。

这里还应指出,台湾问题纯属中国的内政,不同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国际协议而形成的德国问题和朝鲜问题。因此,台湾问题不能和德国、朝鲜问题相提并论。中国政府历来反对用处理德国问题、朝鲜问题的方式来处理台湾问题。台湾问题应该也完全可以通过两岸的协商,在一个中国的架构内求得合理的解决。(摘自《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白皮书)[2]

2014年6月10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

一国两制原则立场

原则与政策

一国两制”政策以“一个中国”为原则,并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地区之中,其一以中国大陆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民主集中制制度, 其二在香港、澳门皆不实行社会主义,主权移交后保持其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并可以享有除国防和外交之外的事务来高度自治及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称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及“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例如香港对外事务方面,香港可以以“中国香港”(Hong Kong, China)名义参与国际事务与体育盛事,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等成为成员之一,而香港与澳门两者的基本法是有所不同,如澳门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没有决策权。

“一国两制”除了在香港和澳门主权移交中国后实施,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主要方针但台湾民众在中国统一或台湾独立的问题上仍存在分歧。台湾在经历1990年代包括总统直选的一连串民主化运动后支持台湾独立的比例缓步微升、且通常稳定地高于支持统一的比例,而均低于支持维持现状的比例。

这个方针已经使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得到解决,正在有力地推动台湾问题的解决。中共十三大的政治报告指出: 历史将证明,按“一国两制”实现国家统一的构想和实践,是中华民族政治智慧的伟大创造,具有强大生命力。“一国两制”也为世界上仍在分裂中的民族和国家实现和平统一,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经验。[4]

在实行“一国两制”政策之下,特别行政区以基本法作为地方最高法律。有英国及葡萄牙管治背景的两个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与官方机构的设计有重合的地方,如廉政公署、审计署、终审法院和民政总署。两地也有不同之处,主要分别体现在保留传统的政府架构(香港政府是三司,澳门政府则是五司而职能方面只相当于香港司长辖下各局)、法律体系不同(澳门为欧洲大陆法,香港为英国普通法)、澳门没有高等法院(由主权移交前获得终审权的高等法院改为终审法院)和澳门基本法是以香港基本法为蓝本的修订版本,避免宪制法律中的问题与漏洞(参见外佣居港权争议)。

根据基本法,特别行政区管有自身的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社会治安亦是自行处理而经济制度则采用一直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而非社会主义制度,外交和国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负责,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对外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相关事务。

基本点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这一方针,有以下基本点:

1、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主体,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海峡两岸的中国人民都主张只有一个中国,都拥护国家的统一,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确定的、不能改变的,不存在什么“自决”的问题。

2、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这种考虑,主要是给予照顾台湾的现状和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这将是统一后的中国国家体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创造。

两岸实现统一后,台湾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华侨和外国人投资等,一律受法律保护。

3、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4、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00年前,1895年4月17日,日本帝国主义以战争的手段逼迫腐败的清朝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强行攫取了台湾与澎湖列岛,使台湾人民在日本殖民统治下生活了半个世纪之久。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这屈辱的一页。50年前,中国人民同世界人民一道战胜了日本帝国主义,1945年10月25日,台湾与澎湖列岛重归中国版图,台湾同胞从此摆脱了殖民统治的枷锁。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1949年以后,台湾又与祖国大陆处于分离状态。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促进中华民族的全面振兴,仍然是所有中国人的神圣使命和崇高目标。

1979年1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以来,中国制定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一系列对台政策。邓小平同志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也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伟大构想的创造者。确立了实现中国和平统一的指导方针。

不能允许有什么“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坚决反对“台湾独立”。解决台湾问题无非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和平的方式,一种是非和平的方式,用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完全是中国的内政。中国坚持用和平的方式,通过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同时中国不能承诺根本不使用武力,如果承诺了这一点,只能使和平统一成为不可能,只能导致用武力解决问题。统一以后实行“一国两制”,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制度。统一后,台湾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同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及民间交往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包括终审权),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派军队、行政人员驻台,而且在中央政府里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指引下,经过海峡两岸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共同努力,两岸人员往来以及科技、文化、学术、体育等各领域的交流蓬勃发展。两岸经济相互促进、互补互利的局面初步形成。

但是,值得所有中国人警惕的是,“台独”活动趋于猖撅。某些外国势力进一步插手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这些活动不仅阻碍着中国和平统一的进程,而且威胁着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发展。

发展两岸关系、推进中国和平统一进程的若干重要问题的看法和主张:

1、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决不容许分割。任何制造“台湾独立”的言论和行动,都应坚决反对;主张“分裂分治”、“阶段性两个中国”等等,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也应坚决反对。

2、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中国不持异议。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并依据有关国际组织的章程,台湾已经以“中华台北”名义参加亚洲开发银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经济性国际组织。但是,中国反对台湾以搞“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为目的所谓“扩大国际生存空间”的活动。一切爱国的台湾同胞和有识之士都会认识到,进行这类活动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台独”势力更加破坏和平统一的进程。只有实现和平统一后,台湾同胞才能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真正充分地共享伟大祖国在国际上的尊严与荣誉。

3、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是中国一贯主张。在和平统一谈判的过程中,可以吸引两岸各党派、团体有代表性的人士参加。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说:“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就两岸正式谈判的方式同台湾方面进行讨论,找到双方都认为合适的办法。”中国大陆所说的“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当然也包括台湾当局关心的各种问题,中国大陆曾经多次建议双方就“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逐步实现和平统一”进行谈判。江泽民同志曾经郑重建议举行这项谈判,并且提议,作为第一步,双方可先就“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在此基础上,共同承担义务,维护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对今后两岸关系的发展进行规划。至于政治谈判的名义、地点、方式等问题,只要早日进行平等协商,总可找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

4、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中国大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搞“台湾独立”的图谋的。中国大陆相信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理解中国共产党、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这一原则立场。

5、面向21世纪世界经济的发展,要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以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造福整个中华民族。中国大陆主张不以政治分歧去影响、干扰两岸经济合作。中国大陆将继续长期执行鼓励台商投资的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不论在什么情况下,中国中央人民政府都将切实维护台商的一切正当权益。要继续加强两岸同胞的往来和交流,增进了解和互信。

6、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5千年文化,始终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两岸同胞要共同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7、2100万台湾同胞,不论是台湾省籍还是其他省籍,都是中国人,都是骨肉同胞、手足兄弟。要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作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一切正当权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包括驻外机构,要加强与台湾同胞的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照顾他们的利益、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中国大陆希望台湾岛内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生活富裕,也希望台湾各党派以理性、前瞻和建设性的态度推动两岸关系发展。

8、中国大陆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中国大陆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可以共商国是,也可以先就某些问题交换意见,就是相互走走看,也是有益的。中国人的事自己办,不需要借助任何国际场合。

早日完成祖国统一,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无限期地拖延统一,是所有爱国同胞不愿意看到的。中华民族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曾经说过:“统一是中国全体国民的希望。能够统一,中国人民便福;不能统一便要受害。”我们呼吁所有中国人团结起来,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统一,反对分裂,全力推动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中华民族现代发展进程中这光辉灿烂的一天,一定会到来。[5]

一国两制实践成果

香港回归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香港位于珠江三角洲南部、珠江口东侧,东、南濒南海,北隔深圳河,陆地面积1101平方公里,由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及260多个离岛组成,香港岛及九龙半岛是香港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区域。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南端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又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以及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99年。

1980年代初,在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就解决香港问题开始与英国政府展开谈判。自1982年10月始,中英两国政府就香港问题举行了22轮正式谈判,最终于1984年9月18日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国与英国首相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简称中英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区第一届推选委员会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区第一届行政长官人选。获中央政府委任后,董建华于1997年1月24日任命特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2月20日,中央政府根据董建华的提名,任命特区第一届政府23名主要官员。

1997年7月1日零点,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新翼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在香港升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随即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同时抵达香港各营区执行有效防务,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经历了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归祖国,标志着香港同胞从此成为祖国这块土地上的真正主人,香港的发展从此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6]

香港回归后的事实说明,“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非常成功。

(1)港人的国家认同发生根本变化,“一国”得到落实。

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不仅是地理上、军事上、主权上香港归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且还有艰巨的人心回归问题。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国民教育和国情教育蓬勃开展,港人的“一国”意识有很大提升,对国家的认同感得到很大加强。根据香港民间调查的结果,大部分港人都自觉爱国爱港。尤其对中央政府的信任程度,近年来一直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护照是国民身份的象征,判断港人国家认同变化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港人持有护照的改变。据香港媒体报道,随着香港回归祖国多年,特区护照的认受性渐高,现时已有144个国家给予特区护照免签证安排,比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更多,而且申请特区护照的人数愈来愈多。

中央认真履行了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全国人大会对特区立法进行了审查备案,并三次解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条款(1999、2004、2005),两次作出有关决定(2004、2006),解决了特区发展中遇到的重大政治法律问题,有力维护了香港的繁荣稳定。外交部圆满处理了涉及香港的各种外交事务,及时解决了众多涉及港人的领事保护案件。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顺利进驻香港,担负起香港防卫的重任,香港驻军与特区人民结下了深厚感情。

除了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外,在亚洲金融风暴、禽流感和非典肆虐的时候,中央都给予特区以巨大无私的支持。两地更紧密经贸关系(CEPA)的确立,开放“个人游”,支持大型国企在港上市等,这些都极大促进了香港经济的复苏。国家“十一·五”规划首次把香港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之中,强调支持香港继续发挥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的作用,这是中央贯彻“一国两制”的又一重大举措。尽管这些都不是法律要求中央政府必须做的事情,但是只要特区政府提出来,对香港有利,中央都能及时提供香港所需要的各种帮助。

(2)两种制度都得以保留,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成为现实。

过去十几年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保持不变,广大居民继续以自己习惯的方式生活,香港依然是活力之都,充满生机。与此同时,中国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也没有被香港同化,社会主义事业在中国内地蒸蒸日上。这就达到了“一国两制”的设计目标: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在统一的中国共同存在。香港回归的实践证明,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完全可以和谐地在统一的中国共同存在,共同发展。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由本地人组成。特区政府依法履行起管理香港社会的职责。特区立法会过去十几年制定了大量本地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本地法律制度。特区司法机构履行了香港的司法职责,司法保持了独立。特区根据基本法和中央的授权自行处理了大量对外事务。中央对特区依法高度自治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事务,从来没有干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得到全面落实。实践验证了当年邓小平同志的预言:香港同胞是能够治理好香港的。

(3)香港保持了繁荣稳定,人权自由有增无减。

今日香港与1997年时的香港相比,居民更加安居乐业,民生得到改善,社会更加繁荣。香港作为国际重要自由港和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更加稳固。美国传统基金会日前公布2012年“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香港连续第18年被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系。根据瑞士洛桑管理学院(IMD)刚公布的世界竞争力报告,中国香港蝉联全球竞争力之首。

回归后,香港不仅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更加繁荣稳定,而且在法治和人权保障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绩。法治是香港成功、繁荣的基石。回归后基本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体制得到了落实,基本法作为宪制法律的地位已经基本确立。在基本法之下,香港的法治得到了很好的维护,司法独立不仅没有受到影响,反而由于有史以来第一次拥有了司法终审权,香港的法治和司法比以前更加完备。香港本地法治与新宪制的衔接、磨合机制已经初步形成。

香港回归后,港人享有的自由和人权比回归前更加广泛。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公约继续在香港生效,使得香港的人权保障继续保持国际水准。需要强调说明的是,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回归后与内地人民一道成为国家的主人,依法享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回归后香港特区首次组团参加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工作;前卫生署署长陈冯富珍女士代表国家成功竞选成为国际卫生组织总干事;越来越多的专业资格考试对港人开放。这些都表明回归后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比以前只有增加而没有减少。

(4)香港的国际活动空间不断扩大。

过去十几年,香港充分利用“一国两制”的优势,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的国际活动空间不断扩大,国际地位显著提升。香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或中央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所允许的身份参加了众多不以国家为单位或者以国家为单位的国际组织,在有关国际组织中,香港还可以采取与中国政府不同的立场。香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组织签署了许多双边协议。香港成功主办了许多大型国家会议。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在香港设有领馆或官方机构。

“一国两制”取得的这些成功得到香港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赞扬。根据香港大学最新进行的调查,香港巿民对“一国两制”的信心仍在持续走高。早在2006年在香港申请加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已是1997年的60倍。美国、加拿大、欧盟等都纷纷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取得的成功表示肯定。这些都充分说明十几年来“一国两制”不仅得到了香港同胞的认可,也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7]

撒切尔夫人私人秘书:"一国两制"在香港实施效果极好

英国前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的私人秘书、现任议会上院议员查尔斯·鲍威尔表示,中国从未以任何方式违背在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中的承诺。

“中国从未以任何方式违背有关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承诺。中国一直按照这些协议和法律文件向前推进。香港的每个人都应该已经知道,1990年基本法获得通过以后,香港将逐步实现以选举方式产生特首,到了一定阶段,在选举中引入普选。”鲍威尔说。

他说,中国中央政府提出2017年以普选方式选举香港特首,遵守了当初的承诺,是积极向前迈进的一步。“特首候选人由一个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来决定,这些选举在香港进行,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有权作出这种决定。这在基本法当中规定得很清楚”。

鲍威尔认为,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发展成果超出英方当年的预期。

“在中英联合声明的筹备阶段,我们对英方能够在谈判中达成怎样的安排并不十分确定。我认为,中英联合声明达成的成果超出了我们(英方)的预期;香港维持了原有的生活方式、自由经济、市场体系、言论自由等等,这些也超出了我们的预期。”

他说:“与1997年相比,现在的香港比那时繁荣很多。在‘一国两制’制度下,香港和内地都更加昌盛。我认为,这是非常积极的一种经历。”

鲍威尔表示,“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效果极好,“香港从中受益,香港人民也从中受益”。“总体上说,香港人应当对基本法作出的安排感到满意;香港回归后,内地在香港经济困难时期施以援手,香港人也理应感到知足。在我看来,整体成果是非常积极的”。

鲍威尔认为,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原则很好地服务了香港和香港人民”。

随着中国内地城市的快速发展,有人担心香港会逐步失去原有优势。对此,鲍威尔表示,他从不认为香港会失去竞争力。“香港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变小了,但是香港仍然是亚洲金融服务、法律服务、高端经济的重要中心城市,我相信香港将继续保持这一角色。”

他说,香_立的法治和司法系统让外国企业和香港人对香港充满信心,只要香港的法治不被干扰,它将持续繁荣兴盛。“我确信,香港依旧会是世界主要的金融服务中心。或许在制造业和运输业,中国其他城市会超过香港,但是超过并不代表消灭,香港可以继续繁荣”。[8]

澳门回归

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澳门原属于广东省香山县(今珠海市),由澳门半岛、氹仔和路环两个离岛组成。总面积共29.2平方公里。1535年葡萄牙人贿赂澳门官吏,取得停靠码头、进行贸易的权利。1535年,葡萄牙人借口曝晒水渍货物,强行上岸租占,并通过贿赂当地中国官员于1557年正式在澳门定居,同年开始使用澳门名称。1848年后,葡萄牙殖民者相继占领了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1887年,葡萄牙殖民者在《中葡会议草约》中塞进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的字样。同年12月,清政府与葡签订的《和好通商条约》中再次确认《草约》中有关澳门的提法。1928年4月,中国政府通知葡萄牙终止《和好通商条约》。1979年2月8日中葡建交,两国就澳门问题达成协议,指出澳门是中国的领土,暂时由葡萄牙管理,澳门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在适当的时机,中葡两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986年6月,中葡在北京就澳门问题举行首轮会谈。1987年4月,中葡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是中国的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这是继1984年中英两国圆满解决香港问题之后,中国当代史上又一件政治大事。

1999年12月20日零时,中葡两国政府澳门政权交接仪式在澳门文化中心花园馆隆重举行。[9]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回到了祖国母亲的怀抱,开启了历史发展的新纪元。回归后,澳门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实行“澳人治澳”、高度自治,走上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情况,与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宽广道路。

回归15年,澳门特区政府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与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有机结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居民生活不断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统计显示,从1999年到2013年,澳门本地生产总值由502.7亿澳门元增长至4134.7亿澳门元,年均增长16.2%;澳门人均GDP由1.5万美元增至8.7万美元,增长4.8倍,已经是亚洲乃至当今世界最富裕的地区之一。

“一国两制”作为一项开创性事业,对中央来说是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对实施这一制度的澳门来说是重大历史转折。15年来发生在澳门的变化和成就证明,“一国两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得到不断丰富和发展。

“爱国爱澳”优良传统是澳门能够正确处理好“一国”与“两制”关系的主要原因。从回归之日开始,澳门特区政府就把在澳门同胞中宣传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培育自觉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观念、自觉融入中华民族的民族观念和“当家作主”的“新公民”意识,作为其施政的重中之重。在“爱国爱澳”的旗帜下团结起来,一心一意地投身以“一国”为前提和基础的“两制”之“优质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建设,推动澳门经济社会不断进步和全面发展。

2009年2月25日,一部万众瞩目的法案在澳门特区立法会获得通过,广受各界赞誉。这就是根据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法》。

在澳门,审议法案时必须逐条表决。当天的表决结果是:大部分条文获全票通过,所有条文均获高票通过。而在法案公开咨询期间,特区政府共收到784份意见,近九成赞成立法。当天,澳门特区政府亦发表声明指出:“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是特区全面贯彻落实《澳门基本法》的必要举措,亦是特区政府和立法会理所当然、责无旁贷的责任……澳门居民在立法过程中所凝聚和展现出来的爱国爱澳情怀,亦将成为特区持续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财富。”

回归15年来,澳门的民主政治依法稳步推进。回归前,葡萄牙委派总督在澳门实行了几百年的殖民统治。回归后,澳门特区政府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

行政长官选举的民主程度不断提高。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经200人组成的推选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任至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由300人增至400人。四大界别人士按相同比例组成,体现了均衡参与,具有广泛代表性。

立法会选举的直选因素不断增加。第一届立法会有23名议员,其中8人由直接选举产生;第二届立法会有27名议员,其中10名由直接选举产生;第三届、第四届立法会议员数目均为29人,其中12名由直接选举产生;第五届立法会议员数目为33人,其中14名由直接选举产生。除了委任议员外,无论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选民的投票率一直保持在60%左右,投票人数从近10万人增至逾15万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澳门的民主进程和“澳人治澳”的政治成熟度。

回归15年来,澳门特区政府在推进“澳人治澳”的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了一个基本原则——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基础上“循序渐进”。也就是说,澳门的“民主化”不能以牺牲澳门社会最宝贵的资源——“稳定”和“和谐”为代价。这一基本原则,已经成为澳门社会各界的基本共识。

澳门回归15年,“一国两制”建设的艰巨和复杂程度,远远超出了国际社会、海内外的中国人包括澳门同胞的想象。中央政府和中国内地、澳门特区政府和澳门同胞维护澳门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以及“循序渐进”地推进“民主化”的努力,遭遇到了方方面面的冲击和挑战。但是,“爱国爱澳”的澳门特区政府和澳门同胞在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国内地无条件的支持下,无一不是直面机遇和挑战,群策群力,不断“化险为夷”“转危为机”,为“一国两制”创新性的伟大实验和探索,提供了一个可资参考和借鉴的成功样板。

抚今追昔,今天的澳门,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机遇大于挑战。我们希望特区政府“牢记中央政府重托和广大澳门居民信任,依法履职尽责,增强前瞻意识和忧患意识,提高特区治理水平,扎实谋划和推进澳门可持续发展,为‘一国两制’在澳门的成功实践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不断推进“一国两制”事业,是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我们坚信,在中央政府和内地的大力支持下,澳门同胞一定能够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让我们为“澳门明天更好”祝福![10]

一国两制历史意义

按照“一国两制”实现中国和平统一,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完成统一中国大业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解决,不仅使中国统一大业迈出重要一步,而且也为国际社会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范例。历经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到祖国怀抱,中国人民洗血了香港被侵占的百年国耻。澳门的回归,标志着在中国国土上彻底结束了外国列强的占领。这是旧中国的政府不能也不敢解决的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对于中华民族的历史性贡献。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一国两制”方针,中国政府通过与英国政府的外交谈判成功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香港从此摆脱殖民统治,回到祖国怀抱,走上了与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宽广道路。

香港回归祖国后,“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成生动现实。中央政府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办事,认真履行宪制责任,坚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一国两制”在香港日益深入人心,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

“一国两制”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开拓前进。回顾总结“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历程,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有利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继续推动“一国两制”实践沿着正确的轨道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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