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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学生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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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学生创业政策

  现如今做创业的大学生是越来越多了,在重庆也不例外,重庆大学生做创业现在有什么优惠政策?今天学习啦小编就与大家分享重庆市大学生创业政策,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帮助!

  2017年重庆政府对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1、在支持大学生创业培训辅导方面

  (一)每年市中小企业局委托重庆市电大企业管理学院举办创业者培训班,采取政府买单的方式,在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持下,按照国家创业培训标准课件对创业者进行免费培训,并邀请成功企业家介绍创业经历,结合学员自身创业规划进行创业项目研讨,专家进行点评,使创业者具备创业所必备的知识,掌握创业所必备的流程,增强创业所必备的能力。每年培训时间通过市内各大媒体发布,若想参加,请将你的欲创业所涉及的行业和方式的方案策划书交到报名点,通过专家审核后即可参加培训学习。联系电话:67510331。

  (二)我市劳动就业主管部门受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的委托每年将举办syb培训班。syb(缩写含义: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是siyb体系(siyb是start and improve your business的缩写,中文译为“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中的一个模块,siyb体系是国际劳工组织(ilo)和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积极倡导的专门为创业者、中小企业量身定做的社会化创业全程扶持指导体系,目的是以创业促进就业。该培训班为不定期举办,具体开班时间和地点请向你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对参加创业培训(syb)的人员,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每人1000—1500元标准补助。

  流程: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公布的就业再就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结业后享受一次性就业再就业培训费补助。

  要求:培训人员应持本人的下岗证、失业证等相关证件;享受过一次性就业再就业培训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2、大学生创业资金支助

  目前主要有以下两个渠道:

  (一).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重庆市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必须是登记失业(包括往届)的大学毕业生,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经过再就业培训;属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常住户口,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如建筑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经营类似项目的如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除外)。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参照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办理。

  办理贷款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1、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2、填写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申请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5、《职工失业证》复印件;6、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明、`租赁摊位协议等,租赁他人的需出示房主身份证及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7、法人担保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税后利润在5万元以上;具有贷款申请金额1.5倍以上的不动产;8、个人担保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有贷款申请金额1.2倍以上的房产或等值的有价证券;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人可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担保。担保时担保方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9、个人抵(质)押可用自有或亲友(本市常住户口)的房屋(两证齐全,银行会同贷款人协商评估)、有价证券、大件耐用消费品(按使用年限折算后的现值)进行抵(质)押;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抵(质)押原则上参照个人抵(质)押执行,可用不动产、汽车、设备(有购置发票,扣除折旧)进行抵(质)押。抵(质)押品的价值应达实际贷款金额的1.2倍以上。

  办理贷款程序:1、大学生、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贷款时,应持抵押物清单、担保合同和有效证件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审查符条件后,向所在地街(镇、乡)推荐;街(镇、乡)初审同意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劳动就业部门复审;2、区县(自治县)劳动就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汇总,并将相关资料送达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审查合格同意贷款的,即可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贷款额度:1、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在2万元以内,大学生自主创业并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两人以上,贷款额度可放宽到5万元;2、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按人平2万元计算,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优惠政策: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微利项目由市就业再就业办、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为1年,结清前次贷款本息后可申请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1年。续贷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展期1次(展期不贴息)。

  (二).“阳光行动”重庆青年创业贷款

  团市委和重庆银行联合启动“阳光行动”重庆青年创业贷款项目,为全市青年创业者提供10亿元的无息创业贷款,助有志创业的青年解决创业融资难的问题。

  申请的基本条件:所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且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具备按期还款的能力。申请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能提供具有一定自有资金的存款证明。申请人要经过就业培训,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借款人还要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一定的担保方式。

  个人最高可贷到5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最高可贷到40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只要还款,由财政给予100%的贴息。

  青年创业贷款申请方式:大学生申请青年创业贷款必须到自己户口所在的居委会领取专门的审查表,经居委会初审之后,再报街(镇)审查,最后由各区县审查汇总到重庆银行经办支行。银行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之后,会通过居委会通知申请人前往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然后发放贷款。

  除此之外,市内外的一些风险投资公司在我市也开展了针对大学生创业的项目扶持工作,但其主要侧重于科技含量较高的技术开发和研发,获取其进行风险投资的难度相对较大。

  重庆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14—2017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激发大学生(含市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创新活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基本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继续得到扩大和提高,力争实现2014—2017年引领2.3万大学生创业,分别开展GYB创业培训4万人、 SYB创业培训(含微企创业培训)2.3万人,新建市级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打造大学生创业示范孵化基地,孵化大学生创业企业100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入库项目1000个,大学生创业指导专家500名。

  三、政策措施

  (一)普及创业教育知识

  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开展创业教育纳入学分管理,组织创业专家编写创业教材,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创造条件面向全体高校学生开设“创业基础”课,主要包括创业团队建设、创业风险防范、创业计划落实等课程内容,其中本科院校教学时间不少于32学时,学分不低于2分。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团队、群团组织等参与高校创业教育,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高峰论坛等活动,营造良好创业氛围;鼓励学校创新创业类社团建设,结合专业特点扶持一批创新创业社团,促进科研与大学生创新创业之间互动;鼓励高校采取“校校合作”和“校企合作”等方式,建立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广泛吸纳创业大学生实习实训,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加强高校创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和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委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培训启航行动

  每年组织10000名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法”(GYB)创业培训,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组织6000名有创业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或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成功创业的分别按照不超过1500元/人和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照60%给予补贴。

  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创业培训教师选评淘汰制度,举办三期创业培训师资班,切实培养一批拥有实际创业经验、市场嗅觉敏锐、教学能力突出的创业培训教师。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教委

  (三)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

  按照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登记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进一步提升工商注册便利化程度,下放登记权限,推行多证联办,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事时间,为创业大学生申办营业执照提供便利。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按规定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为创业大学生办理企业开立基本户和一般户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

  (四)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优先向高校毕业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 店”、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将在我市创业的非重庆户籍高校毕业生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扶持 范围。简化反担保手续,鼓励担保公司、孵化基地等多种渠道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担保。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将高校毕业生优先纳入微型企业扶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补助、场地租金补助、代理记账服务等政策扶持。

  每年以不定期举办项目推介及产品博览会等多种形式,为创业大学生搭建融资对接服务平台,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根据市场需求以多种方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大学生创业项目启动孵化和发展壮大。

  深入实施“泛海扬帆——重庆大学生创业行动”,联合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泛海公益基金会,在全市每年评选100个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2—5万元一次性创业资本金补助。大力开展“未来企业家培养青锋计划”和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等项目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团市委、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

  (五)减轻创业税费负担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2014 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财税〔2014〕39号文件规定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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