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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

时间: 耀聪662 分享

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是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的宪章,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

  根据公司法第11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并且公司成立后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具有三个特征:

  1、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订立的民事合同。

  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之间就设立公司及公司成立以后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就设立公司而订立的一个合同。在公司成立之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应该受合同法的调整。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也就是说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缴纳出资额义务应该向其他股东承担合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章程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力应该在公司成立后发生。但是,公司章程是在公司成立之前就已订立,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公司成立后方能生效。

  因此,公司成立也就成为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从这个意义上看,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3、公司章程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公司法第十五条就公司章程的内容进行了列举式规定,明确要求股东起草公司章程必须具备相应内容。从这条看,公司章程内容似乎是法律的强行规定,股东没有自由意思表示。

  但是,从公司法列举的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看,又都是股东设立、管理公司必须协商一致条款,具有意思表示自由、意思表示一致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基本要件。综合以上分析,可见公司章程是按照法律要求的形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公司章程的作用

  一、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

  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获得登记。

  二、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2]

  三、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鉴于公司章程的上述作用,必须强化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这不仅是公司活动本身需要,而且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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