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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地税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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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地税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是什么?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昆山地税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自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同时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7年底。据此测算,昆山共有6380户小微企业符合上述减免税条件,政策执行区间内预计减税1.38亿元,户均减税达2.16万元。

  针对以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新政,昆山地税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推出创新服务举措,为小微企业创业“扶上马”、成长“送一程”、经营“护一路”,最大限度地让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一是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解答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各类问题,充分利用QQ群、公告栏、官方微博等平台,广泛宣传优惠政策,并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汇编》免费送到小微企业手中。二是针对小微企业会计核算较为薄弱、申报容易出错的问题,逐户审核纳税人填报信息,对“应享受而未享受”或错报、漏填等情况及时进行电话通知、短信提醒,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开展跟踪服务,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进行跟踪问效,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述权和监督权。定期上门走访,重点深入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等小微企业密集区,听取企业问题,征求意见建议,确保政策落地。

  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一、主要政策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3.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范围涵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4.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5.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6.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昆山国家税务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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