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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与地税的征收税种及税率是什么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国税与地税的征收税种及税率是什么

  国税与地税的征收税种是指什么?以及及国税与地税的征收税率又是什么?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国税与地税的征收税种及税率的相关资料。

  国税与地税的征收税种及税率

  税收分三类:

  1、国税征收;

  2、地税征收;

  3、国税与地税共享征收。

  一、国税征收: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

  三、国税与地税共享征收:

  1、增值税:国税75%,地税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部分归地税;

  3、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部分国税与地税按60%与40%比例共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归地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国税,其余部分归地税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国税,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税。

  其中:

  一、国税

  国税又称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目前,我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国税局收以下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5.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二、地税

  地税的税种大概有以下十几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国、地共有税种2002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在地税交企业所得税,2002年以后成立的企业在国税交)、个人所得税(国、地共有税种)、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一般情况下按税种管理)、车船使用牌照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一般情况下按税种管理)。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

  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及税率: 从事娱乐业、广告业所取得的营业收入。税率:3%

  计税期间: 5日、10日、15日或1个月;不能固定期限的可按次。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

  二、资源税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开采资源税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一.原油;二.天然气;三.煤炭;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五.黑色金属矿原矿;六.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盐 液体盐税率:8-30元/吨 2-15元/千立方米 0.5元/吨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注:我省石灰石2元/吨,大理石、花岗石3元/立方米) 2-30元/吨(注:我省铁矿石7元/吨) 0.4-30元/吨(注:我省①铜矿石0.9元/吨,②铅锌石1.8元/吨,③钨矿石0.3元/吨,④锡矿石0.4元/吨,⑤钼矿石0.4元/吨,⑥黄金矿石1.3元/吨.) 10-60元/吨 2-10元/吨,⑦南方海盐12元/吨

  计税期间: 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不能按固定期限的,可按次。

  税款申报期限: 次月10日内。

  三、印花税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条例所列举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1.购销合同;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其他帐簿5元/件

  13.权利、许可证照;5元/件

  计税期间: 按次计税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通常在书立或领受时自行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自行贴花。

  注:1.国外签订的合同,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2.经批准按月汇总缴印花税的,应于次月10日前申报纳税。

  四、车船使用税

  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内资单位和个人。

  征税对象及税率:

  一.机动车船:

  1.乘人汽车

  2.载货汽车(按净吨位)

  3.摩托车 4.船(按净吨位)

  二.非机动车船

  1.车

  2.船(按载重吨位)

  税率:100-200元/辆、年 40元/吨、年 20-80元/辆、年1.2-5元/吨 6-10元/辆、年 0.6-1.4元/吨

  计税期间: 按年计税。

  税款申报缴纳期限: 我局定为3月底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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