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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创业优惠政策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济宁市创业优惠政策

  济宁市创业优惠政策是什么?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相关资料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济宁市创业优惠政策

  在我国就业促进工作中,通过劳动者自主创业来实现就业和带动就业正日渐成为就业的主渠道之一。昨日,小编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支持创业活动,扩展创业之路,我市人社部门为各类创业者提供了创业优惠政策,让更多的创业者在创业的道路上演绎自强人生。

  一次性创业每人补贴2000元

  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成功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填写《济宁市享受补贴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报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并由其按规定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支付给申请人。

  每个创业岗位补贴500元

  对从事创业活动人员吸纳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个数,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开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成功创业人员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时,应填写《济宁市享受补贴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吸纳失业人员名单及其失业证明(吸纳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及其《报到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并由其按规定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支付给申请人。

  4类人员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在校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400元、中级职业技能培训600元、高级职业技能培训800元的标准,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四类人员在定点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由同级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全额创业培训补贴。

  据了解,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且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济宁市创业优惠政策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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