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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自主创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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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自主创业优惠

  我国残疾人有8500多万,涉及亲友达2.6亿人,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这一群体由于身体或者心理的缺陷而导致基本生活面临很多困难,收入低导致无法满足自身最基本的物质需求。那么有哪些支持残疾人创业的优惠政策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疾人自主创业优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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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最高可获得4万元的扶持资金;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市残联将根据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岗位补贴。3月31日,市残联发布《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

  本市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最高可获得4万元的扶持资金;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市残联将根据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岗位补贴。3月31日,市残联发布《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政策4月1日起正式实行。

  ■残疾人创业

  受益者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失业残疾人。

  申办手续

  残疾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申请审批表》,说明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项目、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的金额、用途等情况,并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进入市场从事个体山东大学生村官网经营的证明、在社区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证实及身份证、户籍簿、《残疾人证》等。申请场地租赁费扶持的,还须出具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和租赁场地票据。

  从事个体经营最高补两万

  据市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王国峰介绍,2001年,市残联曾出台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扶持。新出台的政策,把扶持对象扩大到了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并大幅提高了资金扶持额度。

  据介绍,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照其企业投入资金,最高可给予2万元的资金扶持,如租赁场地,再给予最高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最高可给予1万元的扶持,租赁场地的,再给予最高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此外,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成都大学生创业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可获最高5000元的扶持。除资金扶持外,扶持实物的,也计入扶持资金。

  王国峰解释说,办企业投入大,个体经营或在社区内经营成本低,因此资金扶持标准不同。他举例说,如果一个残疾人办企业投资10万元,最高将给予4万元的扶持;如果在社区开修鞋摊,市残联则会根据其开修鞋摊的实际投入给予资金扶持。

  申请项目将接受实地评估

  从4月1日起,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如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市残联部门将及时把补贴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在接到申请后,街道(乡镇)残联须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到申请者注册或经80后创业营地点入行实地核查,并根据其经营项目、规模入行实际估算,核查清楚后上报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批,一旦发现有残疾人虚报资金投入,冒领、骗取扶持资金的,区(县)残联将追回资金并上缴同级财政。

  据了解,农村户籍的残疾人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如果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手续,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也可以享受扶持政策。

  残疾人创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对残疾人创业或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有以下: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对残疾人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项及第26条第1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1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对残疾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残疾人员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革命残疾军人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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