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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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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创业活动在全球范围内活跃起来。大学生作为一个充满创新精神的群体,也不甘落后。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大冶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大冶市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湖北大学生创业政策

  毕业3年内的湖北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通过评审后即可获得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近日,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和扶持青年自主创业,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团省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七项具体条件:按国家规定依法在湖北省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处于创业初期,有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管理团队能力较强,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每个通过评审的创业项目,均可获得2万至20万元不等的资金扶持。除提供资金支持外,重点项目还将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式的创业指导;根据高校毕业生创业需求,相关部门还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等后续服务。

  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可于10月31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团委或毕业高校团委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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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扣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可享受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进入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孵化基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进入创业孵化园(基地)进行孵化的,在场所等有关费用方面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对创业实体场租费补贴50%;水电费按实际缴纳金额补贴50%。具体程序可登录吉林省公共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可享受哪些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可比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自主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资金中支出。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50%计算,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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