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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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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培养具有创业意识、开拓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人才,是知识经济时代对教育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阳江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阳江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阳江多项补贴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创业扶持政策

  (1)创业培训补贴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由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10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创业培训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学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学员签名的花名册;创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申请和核发程序。创业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经批准同意组织学员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创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2)创业孵化补贴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含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以及相关后续跟踪服务等)的,可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创业孵化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入驻创业单位花名册、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基本账户。

  申请和核发程序。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创业孵化基地的银行基本账户。

  (3)社保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申请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申请和核发程序。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4)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

  本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包括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借款人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持下列资料到工商登记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经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贷部门办理,并提供如下资料: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种植户和养殖户提供村委会证明、合同租借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借款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户主及本人页面,已婚人士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证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等。

  阳江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广东阳江市出台新政策 大学生创业可申请贷款

  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阳江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新政策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了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覆盖面,其中,到基层创业的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凭申请2—3万的小额贷款。

  据《阳江日报》报道,此次阳江市出台的就业再就业新政策,在继续做好体制转轨期间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同时,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意见》指出,阳江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力争每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3万个,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2.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建成城乡并重的就业服务制度和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得到保障。

  就业再就业新政策给予了下岗失业人员更多的优惠,例如《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增至5类人,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也可以凭证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此外,小额贷款的发放范围有新扩展,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经创业培训合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有《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具有创业愿望、创业条件的创业培训合格者(含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等5种人员,自筹资金不足都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2—3万元,贷款期限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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