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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流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时间: 晓铧971 分享

女职工流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如何休病假,如何应对因病假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庭法官将通过案例为您讲述病假这点事。下面学习啦小编就为大家解开流产假工资计算公式,希望能帮到你。

  流产假工资计算公式

  流产假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第七条规定。也就是说流产的产假是被法律所承认的,那么在流产假的工资,是不是有法律的规定呢?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女职工在工作中流产也是可以享受产假和生育保险的,但是女职工在流产假期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支付的,只有在女职工没有购买生育保险的时候,才会由用人单位支付。

  流产假工资怎么计算

  一、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五)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休息天数已被新法规替代,见下文)

  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二、符合计划生育多次流产的,根据医生假条,按病假处理: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国家规定的流产假有多少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一、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公式、病假工资怎么算?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其可以由劳动合同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相应的岗位工资;

  2)如果集体合同或集体协商约定标准高的,取其高;

  3)双方无任何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

  2.病假工资的系数:

  1)病假工资的系数与职工病假期限以及工龄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系数越小;

  2)现行法律规定,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

  4)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

  5)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6)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3.通过基数和系数相乘后得出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职工病假待遇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以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病假工资支付规定、病假工资计算方法、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 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 (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 = 1000 – 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三、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劳动法病假规定如何发放、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1.《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

  职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

  2)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

  3)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52条规定:

  职工在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的,企业应按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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