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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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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那么财务部如何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范例,欢迎大家阅读。

  财务部合同管理制度范例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集中核算转轨的要求和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单位独立统一核算、统一记账、统一审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政策要求,同时为把规范权力运行、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第三条 调动全委干部职工勤俭节约的积极性,增强机关工作活力,强化内部管理,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第四条 统一账户、统一预算、统一台账、统一审核,不允许私设账目,规范建账,会计和出纳职责明确,分别设定,严格监管。下属单位咨询公司按原市财政核算中心管理办法,纳入委财务监督管理。

  第二章 收支预算,目标考核

  第五条 委属各科室对口各项经费收入及费用支出以科室为单位按月按进度核报,由委财务设立台账统一管理,各科室明确报账负责人按月核对收支金额,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和报账程序实行报账。

  第六条 收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确定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工作经费争取任务数。

  1、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招投标罚没收入由委财务开具非税收款收据,督促各科室及时入账、财政及时返还。

  2、因各种特殊情况各科室向市领导、市财政局申请特批的工作经费、追加预算和各项专项经费申请拨付的报告,经市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必须留存财务室备查,便于委财务和相关科室与财政衔接,督促及时拨付到位。

  第七条 支出:根据各科室和单位工作职能,每年确定基本费用支出控制指标,分别下达给各科室和单位。支出指标核定依据为:以近几年来各科室和单位实际发生费用为基数,综合考虑业务科室和单位工作实际需要以及各科室的实际情况。基本费用支出包括科室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和印刷费等,各科室支出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突破。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开支,由科室提出计划,说明事由,经分管领导审签,财务领导审核,报主任批准或委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实行目标考核。各科室争创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争取工作经费和支出指标每年年初下达,各科室工作经费与支出挂钩,体现在经费收支预算中。

  第三章 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第九条 委机关财务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体制改革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不谋私利,坚持原则,做到日清(出纳帐务)、月结(会计财务)、三相符,即:帐帐相符、帐据相符、帐表相符。不经领导批示的发票不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报,一切按规定办事。在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上,坚持“划分事权,分工负责,厉行节约,严格审批”的原则。

  第十条 开支范围及规定:

  1、属委开支的包括:全委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的工资(含司机出差补助)、医疗保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基本支出;以发改委名义的接待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等;委主要领导的办公费、差旅费等。设备购置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列支,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经分管财务领导请示主任后核批。10000元以上由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提交委务会研究决定。车辆维修费用由委统一开支。车辆维修,由车队提出申请,按政府采购定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委财务人员核结,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科室包干经费,主要用于科室人员办公、出差、接待等工作开支。

  3、各分管领导的各项工作开支(含司机差旅费用、路桥费、油费,不含车辆维修费)由各分管科室对应包干。

  4、车船燃料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控制,不在办公室管理并通过政府采购认定的油票不予报销。

  5、委各项会议组织和经费结算、上级领导及各兄弟地市的接待经费按照《市发改委机关会议、接待制度》管理办法执行。

  6、各科室争创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当年超任务完成部分,按超收部分的20%作为科室当年工作经费。

  7、在接待开支上,其费用标准可视情况适度掌握,由分管领导把关。

  8、差旅费开支,除司机按规定给予出差补助,其他人员实行实报制。凡在市内、省内、省外入住五星级宾馆,须与主任报告,原则上按委领导300元/天以下,科级干部260元/天以下标准报销。

  9、单项单次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需报告分管财务领导并请示主任同意后列支。

  10、按照财政审核要求,办公用品、烟酒、礼品、打印费等必须附清单。

  11、凡属于全委机关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奖金补贴等方面的开支,统一由委政工科按人事工资管理规定办理核定审批。办公室按政工科核定通知的数额,逐人登记造册支付。支付情况每年至少由政工科审核一次。

  12、委内各科室所有大件物件采购必须通过办公室集中采购。

  13、严格控制参加各种类型的考察、培训、研讨会等活动。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经主任或委务会研究批准。

  14、因工作需要各科室需请专家编制规划的,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和主任审签同意后,由主任(或指定代签人)与其聘请专家签订合同方可财务报账。

  第十一条 报账要求

  1、所有费用开支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2、经费开支由科长签字,财务核定,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监,分管财务领导签报;

  3、支出票据必须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印章清晰,大小金额一致;

  4、支出票据按科目分类,按要求粘贴;

  5、招待费、差旅费一次一贴;

  6、各科室发生的费用不得跨季审核,否则不予报账;

  7、出差、学习或其它公务活动需要现金数额较大时,经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同意后可由经办人到办公室办理借款手续,但借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确实有特殊原因,需请示委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对原来账龄较长的借款,委出纳人员要加强清查并督促归还,对接到催还通知后仍不归还的,于次月从本人津补贴中逐步扣还。

  8、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9、报账时间要求:每周星期一、星期三。

  第十二条 报账程序

  1、开支经办人按要求归类粘贴好票据。

  2、委财务审核票据合法、真实性,并加盖审核章。

  3、委分管科室领导审核签字。

  4、主任审监。

  5、委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报账。

  6、各科室科长为报账负责人。

  7、签报后的票据交委财务会计报账,登记科室台账并记账。没有特殊情况下,本周会计业务原则上在本周周五办理完,由出纳提现或转账交付报账人,及时处理好会计业务。

  第十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所有专项经费的收支全部由委里统一集中管理,凡重大活动、重大开支等专项经费支出须先拟定支出方案,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查,报主任批准,并在委务会上通报。

  第十四条 建立财务监督和报告制度

  1、主办或承办有关会议,应按规模、规格确定标准,由相关科室造成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任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备案。

  2、科室个人和集体不得截留、挪用、私分任何款项,一经发现,由组织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3、加强对重大支出的监督,纪检组、监察室对有关会议费、汽车维修、重大接待费等进行监督。

  4、实行财务月报制度。委机关及咨询公司财务报表、科室经费开支情况按月向委务会通报;年度经费收支情况向全委干部职工通报,接受民主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市发改委。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制定的《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委机关编外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编外人员的作用,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编制管理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编外人员系指委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在编制外借用、聘用的人员。根据工作分工,聘用人员设置管理人员、驾驶员、工作兼职人员等三类岗位。

  二、借用、聘用人员手续办理

  (一)借用人员由科室提出申请、推荐人选,分管科室和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核,报主任审批后,由政工科备案,并办理借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由科室提出申请推荐人选,报分管领导和分管人事的领导审核,报主任审批后,由科室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交政工科备存。对同一聘用对象连续聘用不能超过3次(含3次),每次不得超过4年(含4年)。

  (三)工作兼职人员由办公室负责申报,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办公室聘用,聘用合同应注明兼职性质,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三、编外人员的待遇

  (一)借用人员在原单位发放工资,委机关发放交通费及误餐补助费300元/月。

  借用人员经年度考核称职,可享受与委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同等标准的年终奖。

  (二)聘用人员

  1、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月工资(指工资总额,含各类补贴)根据学历(以毕业证为准)分为三类:本科及本科以下1600元/月,研究生1800元/月,博士2000元/月。

  科室与管理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后,由委机关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委机关承担社会养老保险单位应交纳部分即350元/月(2016年度全市社会养老保险基数1750元/月的20%,下年度按照市人社局公布的社会养老保险基数核定),意外伤害保险100元/年。

  管理人员经年度考核称职,可享受与委机关在职在编人员同等标准的年终奖。

  2、驾驶员

  驾驶员月工资总额(第一年)为1320元/月,以签订用工合同当月为起算时间,对驾驶员实行“四年一聘”,在聘期间,驾驶员每年增加工龄补贴40元/月;出车补贴分三类:下乡20公里以外10元/天、郴州行政区外26元/天、外省40元/天;节假日加班费30元/天。

  科室与驾驶员签订用工合同后,由委机关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委机关承担社会养老保险单位应交纳部分即350元/月(2016年度全市社会养老保险基数1750元/月的20%,下年度按照市人社局公布的社会养老保险基数核定),意外伤害保险100元/年。

  驾驶员经年度考核称职,年终可享受年终奖,标准参照委机关在职在编人员的50%发放。

  3、工作兼职人员

  工作兼职人员月工资为1000元/月,不享受委其他待遇。

  四、开支渠道

  编外人员的工资、年终奖、节假日福利由委财务年初列入相关科室预算。

  五、聘用人员的解聘

  (一)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委机关有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

  2、不按政策办事的、不能胜任工作、不能按岗位职责履行职任、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等行政行为有过错的;

  3、违反单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5、触犯法律和依照劳动法规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的;

  6、聘用期间因服务态度恶劣等不良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一次和被服务对象连续二次以上举报,经查属实的;

  7、因身体原因一个月以上不能正常上班的。

  (二) 委机关、聘用人员须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凡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委办公室、政工科负责解释。

  郴州市发改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委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并适时补充完善。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一般设备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房屋、车辆、办公设备等均为本委入帐的固定资产。

  二、全委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科室作为使用单位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1人。办公室设固定资产兼职人员一名,具体负责委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由主任或委务会确定,委办公室统一办理,并按财务审批权限报领导批准。

  四、所购固定资产,由委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予以登记,手续完备后方可使用。

  五、委科室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由委办公室负责报主任批准,回收资金由委办公室登记入帐。其它部门不能私自处理固定资产。

  六、固定资产按照使用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造成丢失、损坏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赔偿资产损失。

  七、各科室使用的固定资产,因人员变动需增减的,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其它处室不得随意调换固定资产。

  八、委办公室财务人员协同各科室,每年定期进行核查盘点,搞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九、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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