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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工资如何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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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工资如何计算方法

  工资为劳动者的生活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劳动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获取工资仍然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最直接、最根本的目的。接下来请欣赏学习啦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日工资计算方法。

  日工资计算方法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节长假七天加班为例,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200%)。

  几个固定数据说明

  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

  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 20.83=(365-104-11)÷12;月计薪天数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 250=365-104-1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

  年终一次性奖金

  根据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2009年1月份向其员工发放工资24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000元,应缴个税为:(2400-2000)×5%=20元,由于2400元已超过费用扣除额2000元,则计算年终奖税款时无需再减除差额,则年终奖部分的个税应税所得额为6000元,除以12后为500元,使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部分的应纳税额=6000×5%=300元,该员工当月应交纳个税=20+300=320元。

  如果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为1600元,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差额后的余额,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6000-400=5600元,除以12后为466.7元,适用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即5600×5%=280元。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年终一次性奖金的特殊计税办法,每个纳税人一年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采取年终奖分次发放的办法,分次发放的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税。

  第十三个月工资

  “第13个月工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年底双薪”,在很多效益好的企业中普遍存在。根据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个人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例如“第13个月工资”为4000元,应扣个税为 4000×15%(税率)-125元(速算扣除数)=475元。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未达计税工资标准,奖金和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扣除法定扣除额后交税。

  实物或消费券

  单位发放的实物,大到住房、汽车、电脑,小到饮料等,有的单位还组织免费旅游及个人认购股票,实际上,这也是需要按其价格缴纳个税的。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价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通讯员 秦轩

  年终奖不算入“12万年收入”

  在2008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时候,部分纳税人错把2009年1月开始发放的年终奖当作12万元的申报数据。

  税务提醒广大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也就是以取得的时间来界定的。虽然年终奖是作为对上年度工作的奖励,但由于在次年发放,所以年终奖应算做次年的收入。

  日工资分种类计算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日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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