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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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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有什么是关于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吗?看完学习啦小编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1:

  某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 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 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 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 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 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 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 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 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 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 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 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 房租标准: 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 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 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 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 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 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 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 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 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 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 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 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 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 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 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 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 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 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 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 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 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 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 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 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 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 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 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 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 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 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 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 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 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 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 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 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2: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

  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

  第二条 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所有票据由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三条 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

  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

  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

  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

  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

  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

  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

  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

  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

  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2、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

  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水电费。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用电用水。家属楼家庭用

  水用电和单位出租的门面房暂未向供电(水)部门直接交费的,由办公室2人以上抄录各用

  户电(水)表数,据实收费后统一交机关财务。

  4、车辆维修费。机关车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厂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修好

  结束后,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车辆

  维修单,定期与维修厂核对,审核无误后将票据(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

  辆管理人员履行结账报销手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维修款项。司机补助按机关

  规定执行。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一办理。

  5、交通费。按照办公会研究制定的费用标准,单位的具体规定(略)„„全年费用总

  额不能超支,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

  6、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

  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

  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外出进行招商考察活动经费支出须

  经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允许超出预算。如通过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

  可凭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需附考察活动支出明细单。

  7、会议费。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报办

  公会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

  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赴国内出差等公务活动经领

  导同意后应按当地现行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标准由经办人持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据实

  到财务部门报销。

  8、接待费。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接待经办人员每周将

  接待情况列出详单,报请领导审批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接待清单,定期与饭店核

  对,无误后由接待经办人员履行签字报销手续,最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款项。

  9、慰问费。在职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问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

  慰问费标准科级干部200元,处级干部300元,离退休人员另行规定。

  10、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

  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

  报竣工财务决算和修缮项目明细单,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或余款。

  第四条 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

  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

  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

  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条 政府采购

  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

  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支。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

  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

  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六条 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

  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

  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

  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

  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

  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

  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

  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

  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

  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

  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

  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

  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

  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

  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财务审批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审批范围

  本制度指的审批范围为本公司直接经营活动、对外投资活动、融资活动发生的

  款项收支,并纳入经董事会审定通过的年度预算计划内。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

  出及与本公司业务无关款项的代收代付。各部门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截留收入。

  二、 审批流程

  审批顺序: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标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

  有关部门,后报财务线(按表中所标号的顺序即可)。若遇有关核人员出差在外,可

  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财务支出业务均应由经办人签字,经部门经理审核,送财务部复核后,方可办

  理。

  三、 审批分类及权限

  1、预算内,预算内,总经理审批单项支出超过 50 万元以上的支出。

  2、预算外,

  (1)总经理审批单项支出超过 50 万元以上,但不得超过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元须董事长审批。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200 万元。

  (2)总经理审批单笔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10%(全年累计不超过 30%)或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 1000 万

  元)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处置项目,并及时报告董事长,并在最近的一次董事会上向

  董事会报告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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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董事长审批或授权审批单项不得超过 200 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 500 万

  元;超过 500 万元须董事会审批。

  3、原材料类、包装物类、办公品类、劳保品类、机物料类、低值品类、固定

  资产类:

  (1)有关国内采购:各部门需要采购的,经办人填“请购单”,先经财务部复

  核库存量、价格、预算、现有资金状况、往来情况,送有权审批的审批人审批后,

  采购员方可采购。库存采购,仓管人员为经办人。

  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2)国外采购: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总经理。

  (3)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改建、扩建、大修,均须办理立项审批。

  4、外购半成品类:须办理立项审批,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总经理。

  5、工程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计划及验收):须办理立项审批,有权审 批的审批人为总经理。 工程结算必备条件:项目立项审批书、施工合同、进度报告及验收证明、决算 审核及发票。

  6、费用类:先由经办人送部门经理审核,经有权审批的审批人审批后,方可 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3 万元以上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总经理。 5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财务负责人; 5000 元以下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财务部经理。 其中Ⅰ,300 元以下的因公业务招待费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部门经理; 300 元以上的因公业务招待费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分管领导; 其中Ⅱ,因公出差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分管领导。

  7、款类:先由经办人送部门经理审核,经有权审批的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到 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5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副总经理; 5000 元以下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财务部经理。

  8、送外加工类:须办理立项审批,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总经理。

  四、采用的审批方式:

  1、审核:指管理部门主管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第 2 页 共 4 页

  2、审批:指有关领导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

  3、核准:指财务经理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 加以核准并备案。

  五、审批的凭证: 根据各项不同的业务及财务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审批的凭证必须有以下单据: 申请单、费用报销单、发票(收据)、付款证明单、合同、入库单、预算书、 决算书、验收报告、立项书等;

  六、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的控制 公司应做好关联交易的控制工作,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对向关联单位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和向国外公司采购原材料的审批,都必须 立项,并经过总经理批准。 公司应制定采购和销售控制制度,加强对采购和销售的管理。 销售控制: 对于单笔低于当年预算销售收入 10%的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审核后,由总经 理签署,或由总经理授权销售部门负责人签署。 对于单笔超过当年预算销售收入 10%、但不超过 30%的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 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总经理签署。 对于单笔超过当年预算销售收入 30%的销售合同,由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授权 或董事会决议实施。

  七、财产管理的控制

  1、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必须立项审批,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采用专人负责,定期盘点,保证固 定资产的安全完好,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大修管理工作。

  2、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 对于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处置,由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提议、财务部门 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对于预算外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出售事项,由固定资 产管理使用部门提议、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对于预算外单笔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10% (全年累计不超过 30%)或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 3 页 共 4 页 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处置项目(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的固定资产投资的须 报董事会批准),由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提议、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 议审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董事长,并在最近的一次董事会上向董 事会报告以上事项。

  3、对于固定资产扩建、大修和工程项目,均视同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八、委托理财的控制 对单项委托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上的委托理财事项,由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对单项委托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下的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会决议批准。

  九、重大资产收购、出售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或单项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价值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董事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或单项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价值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且 20%以下的事项;5%以下的由董事长批准或由董事 长授权总经理批准;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十、薪资和福利费管理的控制 公司总经理应严格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工资、绩效奖励总额和相关福利配套 费用内自行安排开支。不得超支使用。

  十一、公司对外赞助、捐赠支出不超过 10 万元由总经理审定批准;超过 10 万 元且不超过 20 万元由董事长审定批准;超过 20 万元须报董事会批准。

  十二、董事会通过即日生效。 十三、财务部应根据本制度,配合各业务部门制定相应的具体的实施细则。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3: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细则(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及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 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七条 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 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 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 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 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 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 财会人员

  第十七条 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 2月3 1日止。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 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 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 财务收支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五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 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且金额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到税务部审核办理补税手续,方可审批、支付。

  第五章 民主理财

  第三十条 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二)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三)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四条 利润,是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年度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金的净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按月计算利润。

  第三十六条 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剩余部分:

  (1)60%按成员及有关方面与本社产品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其余40%按社员投资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后的公积金份额和其它属于量化给社员的份额分红。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理事会批准,所付工资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八条 对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 合作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小的资金,社员大会应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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