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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商信息联络员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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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工商信息联络员备案时,首先通过互联网访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进行联络员备案。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关于企业工商信息联络员制度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范文

  第一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工商联络员工作机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企业信息公示的真实、及时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商联络员是指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定或委托,负责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年度报告等涉及工商部门事务的企业工作人员。

  第三条凡在安徽省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选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向登记机关申报一名工商联络员,负责办理本企业涉及工商部门的有关事宜。

  工商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工商联络员应当熟悉本企业具体情况,了解和掌握工商行政管理基本法律法规,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

  第五条工商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熟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二)承办涉及工商部门相关事务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或材料;

  (三)办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企业信息。修改、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和企业公示信息;

  (四)协助工商部门依法对本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和企业即时信息等进行核实;

  (五)负责企业与工商部门的其他联络工作。

  第六条工商联络员应当通过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进行首次申报。

  第七条工商联络员调整或网上申报企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码等与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企业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填写《工商联络员变更申报表》后,到发照机关登记窗口或属地管辖的区局、市场监管所窗口办理变更申报。

  第八条工商联络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商部门建议其隶属的企业予以调整:

  (一)不履行本制度规定义务的;

  (二)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或年度报告时有弄虚作假行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企业工商信息联络员制度范文:信息化联络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系统信息化管理,提高信息化应用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均应确定一名干部担任信息化联络员。

  信息化联络员确定后应相对固定。信息化联络员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空缺的,各单位应及时增补,并及时将变动情况逐级上报局信息办。

  第三条 信息化联络员的职责。

  1、协助各种客户端软件的安装和维护;

  2、协助信息化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3、协助业务软件试点、培训、应用和推广,帮助本单位人员提高业务软件应用能力;

  4、协助信息办技术人员解决一般性问题,收集报告疑难问题;

  5、负责本单位有关信息化事宜的联络;

  6、其他信息化建设任务。

  第四条 为保证信息化联络员正常开展信息化方面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创造条件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统一组织信息化联络员的培训,信息化联络员有参加信息化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全系统信息化联络员三年一轮训。于每年1月15日前下达年度培训

  指标,各部门信息办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局信息办上报本部门参加当年度培训的信息化联络员名单。

  第六条 信息办建立信息化指导员制度,确定专门人员联系、指导信息化联络员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办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工商信息联络员制度范文:关于建立健全信息联络员制度

  各市科技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经厅领导批准,决定在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实行信息工作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重要性

  在全省科技管理系统设立信息联络员,是新形势下信息工作与时俱进的要求,是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的新举措。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对于稳定信息工作队伍,保持信息工作的连续性,加强各级信息管理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提高科技系统信息工作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联络员的职责和任务

  信息联络员是各单位负责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联络员要及时掌握本单位的工作动态和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信息管理部门反馈信息。信息联络员要自觉接受上级信息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指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二)热爱信息工作,努力学习信息工作业务知识,熟悉和掌握信息工作任务和要求,不断提高做好信息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承办、协调安排上级信息主管部门下达的信息约稿和信息调研任务,收集和反馈有关动态信息。

  (四)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及时提出改进信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做好本单位信息采集、编写和上报工作。

  (五)积极参加上级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信息工作会议和学习考察活动。

  三、保持信息联络员队伍相对稳定

  各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及各有关单位信息联络员人选由各单位推荐,报厅办公室核准。县(市、区)科技局信息联络员,由各市科技局确定,统一报省厅备案。为便于工作,信息联络员一般由各单位负责综合业务的同志担任。信息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要更换。信息联络员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补充。

  四、关心和支持信息联络员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为信息联络员提供方便条件,重视和支持他们的工作。要不定期给信息联系员出题目,分配任务,尽量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工作活动,确保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工作动态。要给予信息联络员享有参加各种会议、阅读各种文件的权利。应视情为信息联络员提供信息采集的必要工具和设备(如笔计本电脑、数码相机、录音笔等)。要关心信息联络员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可根据单位条件,对信息联络员每月适当补贴一定额的通讯费等。

  企业工商信息联络员制度范文:工商联络员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工商联络员工作机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企业信息公示的真实、及时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商联络员是指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定或委托,负责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年度报告等涉及工商部门事务的企业工作人员。

  第三条凡在安徽省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选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向登记机关申报一名工商联络员,负责办理本企业涉及工商部门的有关事宜。

  工商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工商联络员应当熟悉本企业具体情况,了解和掌握工商行政管理基本法律法规,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

  第五条工商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熟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二)承办涉及工商部门相关事务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或材料;

  (三)办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企业信息。修改、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和企业公示信息();

  (四)协助工商部门依法对本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和企业即时信息等进行核实;

  (五)负责企业与工商部门的其他联络工作。

  第六条工商联络员应当通过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进行首次申报。

  第七条工商联络员调整或网上申报企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码等与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企业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填写《工商联络员变更申报表》后,到发照机关登记窗口或属地管辖的区局、市场监管所窗口办理变更申报。

  第八条工商联络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商部门建议其隶属的企业予以调整:

  (一)不履行本制度规定义务的;

  (二)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或年度报告时有弄虚作假行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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