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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如何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

  相信也有不少的朋友会开始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吧,这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应该怎么办理呢?注册个人企业有什么流程要走?小编为你带来了“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指定(委托)书》);

  4、《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企业怎么办理开业登记

  1、开业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开业登记分为商事组织的登记和商个人的登记两种。

  (1)商个人登记的内容(登记事项)较为简单,主要包括:商号、营业场所或流动营业的区域、姓名、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投资人及投资额等。

  (2)商事组织的登记事项则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公司则还要登记董事、监事、经理姓名、身份住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投资人(股东)及投资数额、企业章程等。

  2、去哪里办理开业登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3、办理开业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4、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怎么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1、什么是公司登记?

  所谓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法人团体资格确认的一种法律宣告,是一种公示和监督法律行为。公司登记在本质上仍属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这一系列行为的最后一个阶段,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

  2、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由此可见,公司经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就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3、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其相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⑽公司住所证明;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对于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21 条、第22条)。

  由此可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申请文件-方面其实是一样的要求,只是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人的称谓不同而已:在前者称为股东,在后者则称为发起人。当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有所不同,主要是增加了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开发行股票的,还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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