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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增值税如何申报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分公司的增值税应该怎办?分公司的增值税对于大家老说也是个谜团,小编为你带来了“分公司增值税”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0步教你如何进行增值税申报!

  征管法对纳税申报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注意: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如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也须按时办理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

  什么方式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首选微信申报,此外还可以选择自助办税终端机申报、网上申报、上门申报等方式。

  什么是微信申报?

  怎样开通微信申报功能?

  微信申报是指纳税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利用手机等移动设备通过关注“广州国税”微信公众号并授权绑定纳税人身份后,进入微信申报功能,录入当期应申报数据,提交申报、审核无误后,由银行自动从纳税人税款专用户划转应纳税款,完成申报纳税。

  纳税人通过“广州国税”微信公众号并使用“广州国税网上办税二号窗”的用户名和密码(税务登记后自动开通,如果是初次使用则必须先修改初始密码)授权绑定纳税人身份,即可使用微信申报功能。

  什么是网上申报?

  怎样开通网上申报功能?

  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利用计算机、移动终端等设备通过互联网登录税务部门电子申报网站、微信公众号,录入或上传当期应申报数据,提交申报、审核无误后,由银行自动从纳税人税款专用户划转应纳税款,完成申报纳税。

  纳税人可携带税务登记证(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网上申报功能开通,纳税人可申请开通CA认证(电子认证身份),无ca证书纳税人只能登陆办税厅但不能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有什么?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报送的必报资料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具体包括: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3.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4.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清单。

  纳税人应该到哪里办理纳税申报?

  (1)预缴申报地点

  ①转让不动产

  a.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b.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注意:a情况不涉及预缴税款

  ②不动产经营租赁

  a.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b.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c.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注意:b和c两种情况不涉及预缴税款。

  ③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申报地点

  ①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②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③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④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纳税人如何缴纳税款?

  纳税人税款缴纳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简称ETS系统)划缴税费款:银行、税务局、企业之间签订ETS协议后,即可实现各项涉税业务产生的应缴税费款通过ETS系统划缴到国库。

  (2)自行缴纳:纳税人持税务机关填制的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3)刷卡缴税:纳税人持银联卡刷卡缴纳税费款。

  怎样办理税库银或POS扣税手续?

  纳税人办理电子缴税,需签订委托扣款三方协议,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由税务局印制提供)

  (2)开户许可证(或存折)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一证一码”的纳税人准备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注意:委托扣款三方协议指纳税人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协议,是银行、税务局、企业之间签订的协议,税务局、企业、银行签订之后各留一份。申报期前或申报期间,纳税人应在其纳税帐户上存足当期应纳税款。纳税人只要在征收期前将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就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申报纳税实时扣款。

  企业申报扣款不成功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当使用ETS电子缴税系统扣款失败时,纳税人不要重复点击扣款操作,防止造成重复扣款。遇到此种情况纳税人需联系开户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查询扣款情况。若银行显示扣款已成功,纳税人无需进行操作。若银行提示无扣款交易记录,一般情况下扣款失败原因为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申报系统出现问题。在确认账户没有划缴税款的情况并且余额充足,可以间隔15分钟后再次尝试扣缴,或者到税局办税大厅缴纳税款。

  注意:纳税人必须每月按时将足额资金在规定申报期之前存入账户中,因存款不及时或金额不足,延误扣缴税款,纳税人可能要承担不按时申报纳税的法律责任。委托银行扣缴税款后会发送扣缴信息通知纳税人,纳税人也可登录委托银行的网上银行或到委托银行柜员机上查询账户扣缴税款情况。

  来源:广州国税

  分公司月收入未超过三万元是否可享受增值税减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的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但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前提必须是小微企业,而并非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就可以享受。而是否属于小微企业,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进行界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每个行业,小微企业都有具体的划分标准;而未明确的行业中,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在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划型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中小微企业税收划型统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615号)规定:“总机构进行划型时,其‘从业人员’、‘营业(销售)收入’、‘资产总额’三项指标均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和。总机构的规模类型一旦确定,应及时告知所属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规模类型应与总机构保持一致。”按照该规定,总公司非小微企业,相应你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属于小微企业,分公司虽然月销售收入未超过3万元,但不能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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