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创业指南>会计知识>

注册会计师的能力

时间: 晓铧971 分享

  注册会计师,是指具备会计专业学历、拥有一定财务和审计领域的工作经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接受委托并能够独立从事审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业务的执业人员。接下来请欣赏学习啦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注册会计师的能力。

  注册会计师的能力

  1.了解需求可以弥补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不足。进行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首先要解决的是注册会计师“学什么”的问题。因此,必须要了解注册会计师的需求。在了解需求时,应把握以下的一般原则:(1)了解需求是实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基本目的的前提条件;(2)了解需求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3)了解需求要注意吸收其他国家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借鉴国际审计惯例与审计准则;(4)了解需求要为解决当前审计实务存在的问题提供指导。

  2.开发课程是满足提高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内在需要。课程研究与开发是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核心。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课程开发,应坚持以下原则:

  (1)课程开发都应以提高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为前提,以学习和掌握会计财务相关知识、组织和企业知识与信息技术知识,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为目标,强调目的性、计划性和可操作性。(2)课程开发必须按培训对象的不同层次进行。(3)课程开发应强调及时性、可操作性,采用最新的技术开发手段。(4)课程开发内容的各个方面均应有一套严格的工作程序。

  3.改革教学方法是实现提高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重要手段。要想在注册会计师继续教学中取得良好的效果,还需要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应先进、灵活。在继续教学中常采用的教学方法有:课堂讲授、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小组讨论、大会演讲、情景教学、室内外娱乐式教学等。   4.强化教学管理是实现提高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重要手段。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应强调其职业培训的计划性、统一性、协调性。这一方面是出于对各级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和培训质量统一要求和同步提高的考虑,同时也是为了全国培训资源的有效利用。首先,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主要是培训合伙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其培训计划、课程、案例、师资等、均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授权单位统一制定、开发、制作和选聘。其次,课程开发与教学管理应分工进行,前者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其授权单位负责,后者由三个国家会计学院负责。

  注册会计师的合格标准

  注册会计师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的30日内,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凭成绩单向报考地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成绩单上1-9数字说明:“-1”即未报;“-2”即未考;“-3”为取消单科成绩;“-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9”标志的为待查。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定其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理由

  1.有利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生存空间。从我国《民 通则》的规定和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过错责任仅在环境污染、高危作业、产品责任等少数几个领域之中,而且背后通常有着强大的责任保险来做支撑,即透过保险制度将责任分散到大众之中。尽管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和执业风险基金在我国已经出现,但其发展时间较短、制度又未完善,如果贸然对注册会计师适用无过错责任,势必将会导致该行业成为"高危行业",大量的业界人才纷纷逃离,造成行业萎缩,而留下来的少量注册会计师出于竞争减少和审计风险的考虑,自然会大幅提高审计费用,这样将变相增加上市公司乃至整个社会的成本负担,因此无过错责任不可取。

  2.对审计制度体现出真正的尊重。那种认为审计实际上提供了一种"保证"或者"保险"的观点,实际上是对审计的本质缺乏了解。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遵照审计准则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能够发现审计报表中存在的不实陈述,但只能是合理地保证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合法性、公允性。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故障隐瞒以及企业环境存在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仍然不足以提供绝对的保证,让注册会计师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

  3.尊重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尽管注册会计师对于委托人来讲处于信息弱势,但相对于证券市场上广大的投资者,注册会计师作为财务信息的直接审计者仍处于主导或者优势地位。如果采取一般过错的归责原则,则必须证明注册会计师存在过错,而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让注册会计师来承担已履行举证责任是比较合理的,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看了“注册会计师的能力”的人还看了:

1.注册会计师证书是否值得去考

2.各省国际注册会计师就业前景及待遇

3.浅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论文

4.2017年全国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及科目

5.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国际比较

307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