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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特许经营合同范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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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 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 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 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十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五条 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 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 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二条 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 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 竞业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五条 补偿

  总部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加盟店的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补偿。

  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加盟店员工的补偿,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加盟店给予补偿,本合同终止后的补偿义务由总部承担。

  第六十六条 承诺与保证

  加盟店承诺并保证: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加盟店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七条 替代责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加盟店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二章 专利

  第六十八条 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条 专利权的无效

  本合同签订时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加盟店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加盟店无权要求赔偿。

  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专利权的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加盟店有权解除合同,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加盟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 技术革新

  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三章 著作权

  第七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五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六条 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加盟店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_______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七条 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加盟店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八条 诉讼权利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 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加盟店行使诉权,应当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总部的指示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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