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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加盟合作协议范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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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加盟合作协议范本参考

  一个成功的加盟离不开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合同。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餐饮加盟合作协议范本3篇,就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餐饮加盟合作协议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1.为开发沙凤记油炸羊肉串餐饮品牌事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2. 甲方授予_________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的特许经营。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特许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建立独立的相应经济组织(个体户、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必需的登记注册。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完成上述工作。

  3.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独立经营独立管理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特许经营分配

  1、特许经营费加利润提成方式:

  特许经营费___ 万元。付款方式:______ 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 利润提成比例___% 。付款方式:______ 每______时间支付上一阶段

  2、利润提成方式:

  利润提成比例___% 。付款方式:______ 每______时间支付上一阶段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_________专店(专柜)。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特许经营合同。

  第七条 原料的进货、换货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原料、配料按甲方统一配货价结算,乙方提出用料计划后,甲方予以发货。

  2.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3.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配货运输工作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货物后发现原料、配料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换货(除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以外)。

  5.乙方连续一周内未进货,需向甲方提出报告说明。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5. 甲方培训或提供厨房主要技术人员。

  6. 甲方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轮训,一年不少于_____次。视培训内容,乙方选派服务、技术或管理人员参加,乙方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

  7. 甲方如退出市场或转其他领域投资前 ,需知会乙方并为之联系上游渠道继续合作事宜。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食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若因地区原因需要进行价格调整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按统一设计)。

  4.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5. 乙方依本协议只能经营一家特许店,如需开办二家或多家特许店时,尚需另行签订特许合同、支付相关费用。

  6.每月__号前向甲方汇报上月经营情况,提交经营报表及利润表。

  第十条 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特许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商家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三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b.乙方在店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经营体系。

  d. 乙方将原料、配料泄露给第三方。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2.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尽可能清算清理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_________专营店标牌箱广告等。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附则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

  1、配料单及价格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x 年 x 月 x 日 x 年 x 月 x 日

  餐饮加盟合作协议范本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他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西式速食餐饮

  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人

  事制度及处理程序》、《大厅操作实务及培训手册》、《菜台操作实务及培

  训手册》、《厨房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设备维修与保养》等)以及公

  司有权使用的“尚益来”注册商号、商标、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

  等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 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尚益来”

  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

  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 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

  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尚益来”

  西式速食餐饮店(店面面积一般为250——500平方米,地址: 省 市 _____ 区 路

  号),同时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对乙方提

  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

  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

  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

  4.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 店面、装潢、招牌等之设计与维修

  一、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

  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等有关广告物,于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所限定之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费用。

  三、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

  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设备之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应妥善保管全部生财设备、用品、装潢、招牌等物。

  二、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

  员工服装、财务软件、特色调料、酱料及其他开业货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

  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五条 菜式、商品、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

  一、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式、主食及

  其他食品之规定。

  二、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

  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三、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自行进

  货之原材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币,下同)的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柜帐管理

  一、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营运状况。

  二、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餐厅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乙方每日营业情况。

  三、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提供予甲方核对。甲方有权

  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合同。

  三、甲方按营业额提取特许权使用费以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为准。

  第七条 形象之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二、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三、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

  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人民币5000.00元至500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第八条 广告与促销

  一、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得进行大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

  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

  二、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进行及活动方案,应书面

  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

  (一)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二)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三)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四、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另对

  咨询甲方业务者,乙方店内人员应负责接洽,不得无故拒绝接受询问或敷衍推脱,若发现有以上情况的,视同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按照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罚方式处理。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一、作为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

  保,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

  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年内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开设“尚益来”餐饮

  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没有开设“尚益来”餐饮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五、 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周内没有及时向甲方加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

  方自动放弃本合同为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六、合同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合同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且撤除其店面

  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加盟金

  一、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八万元整。

  二、该费用是乙方为开店接受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初始使用权、开业技术指导的费用。

  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不论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

  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该加盟金。

  第十一条 特许权使用费

  一、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

  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

  二、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自开业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个月单店营业额

  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金额(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亏损)每月向甲方支付该费用。

  如果乙方月营业额不足三十万的,甲方将以乙方月营业额为三十万为基

  数,按3%的比例提取该费用。

  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时提供上月营业收入报表的,甲方有权按每月二万的核定额收取当月特许权使用费,乙方不得拒绝。

  三、 乙方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将上个月的特许权使用费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乙方拖欠该款项超过三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月结货款

  一、乙方应于次月十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欠款,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经超出三万元之范围,甲方可要求

  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 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

  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四条 店址选择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选择的店面进行商圈评估(该评

  估仅供乙方参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一般情况下给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护范围不低于1000米(以乙方店

  面为中心,10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

  三、甲方根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认为,在现有乙方店面所在地另设分

  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变化等因素导致该商圈状况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有必要增设分店时,甲方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店的设立会给其营业状况带来严重的影响,否则乙方不得异议。

  四、本条第二款不适用于位于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内的乙方店面。本

  条款“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适用于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市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五条 开店筹备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后,甲方将根据

  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装修施工及装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厂

  商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

  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

  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4、开店组人员开店期间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

  的具体标准祥见(附件二)。

  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9、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店后,无

  论乙方有无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员工当月

  薪资的1.2倍发放给该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部分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

  进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

  出纳、人事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5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

  行支援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

  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开店进行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六条 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一、在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

  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到达乙方店面旅程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二、在乙方店开业一个月后,如果其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

  甲方可为乙方店调配人员,但乙方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店承担;同样,如果乙方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员

  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店员工之雇聘

  一、为协助乙方筹备开业及维护商品品质、店面管理之统一形象,甲方可代

  为乙方店筹备员工(店内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但甲方需保证其所派往人员的技术与其职位相符合,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或拒绝接收。

  二、为强化连锁体系的管理,在维持乙方正常经营前提下,甲方有权对在乙

  方店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调配,乙方不得拒绝。轮调人员具体调动时间以甲方人事部所发《轮调人员调动通知书》为准。

  三、乙方店就其所雇佣职员之筛选、聘雇、工作时间调配、管理、轮休、请

  假、辞退、抚恤、薪资、税捐扣缴、员工福利、资遣、退休,均由乙方自理,不得要求甲方补偿。且须符合政府颁布相关劳工法令,但人力工时应依甲方之专业建议,以维护良好之服务品质与餐厅形象。

  第十八条 商品之售价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商品。

  二、乙方若不予按前项售价销售商品时,须于十五天前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

  方,甲方将视乙方店面具体情况及为维护店面整体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场交易秩序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第十九条 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一、乙方所需货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为维护商品质量,甲方指定

  专属厂商供应之商品不得向他方采购。

  二、 开业前,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订购货品时,应填妥定货单所需之物料、规

  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三、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该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订货并保证累计订货金

  额(未付款部分)不超过三万元,如乙方由于该因素导致其订购货品无法及时到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货品配送时,如为

  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货品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退货。甲方委托货运公司配送,则乙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二十条 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及其使用的限制

  一、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

  产,受法律保护。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

  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的标签、招牌。

  三、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标,

  更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印制该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

  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解除合同。

  五、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

  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

  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乙方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

  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六、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

  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第二十一条 法令遵行及法律责任

  一、乙方店开业前须办理好政府规定的各类证件;店面营业后,应依法如实

  缴纳政府要求的各项规费、税金(乙方店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纳税),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店因违反政府法令受到相关政府机关处罚所发生一切经济上的损失

  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该行为影响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营业状况的,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至五万元的罚款或直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一、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

  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权力的行为,乙方店员工(包括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配置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对乙方劳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对外承担一切责任。

  三、若因乙方行为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全额支

  付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关于教育训练

  一、乙方店开业前,必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派人员参加甲方安排的职前训练。

  乙方店开业后,必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自行定期安排各种培训会议及其他店务会议。

  二、乙方店开业后,在不影响该店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

  其他分店人员在该店内进行现场受训场实习,乙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或委训分店应参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支付乙方费用。

  第二十四条 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一、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技术或擅自复印经营甲方KNOW--HOW技

  术资料予第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并要求其甲方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乙方不得参与、教导、

  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餐饮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合同执行期内)。

  餐饮加盟合作协议范本三: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保护甲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规范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罗仙子特色铁锅炖”品牌的商标,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

  2-4确保甲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规定

  3-1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除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未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者,本合同有效期满,受许资格自然终止。

  第四条:费用及交付方式

  4-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加盟费和品牌使用保证金。

  4-2加盟费主要包括:品牌使用费用、特许经营许可费用、经营管理技术出让费等。

  4-2-1加盟费的金额:1.2万元、1.5万元、1.8万元。

  附:加盟店每年须向总店交纳2千元协助管理费用,每月1次—2次回访,进行品牌使用相关指导。

  4-2-2加盟费的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不含税金)。

  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甲方根据河北省青县罗仙子特色铁锅炖特许经营的市场规范和乙方的申请及乙方的经营能力,同意乙方在 省(市、自治区)县使用甲方品牌开设(区域/单店)经营。

  5-2乙方只能在甲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使用品牌,不得在任何地区再开设直营店或授权加盟店,不得使用与甲方品牌、经营模式等相同或相近的方式开设内容相同或相近业务。

  5-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地区授权许可第二家加盟店或区域代理商。

  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6-1标识和图案,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标识和图案等知识产权用于产品、包装及名片、铜牌等进行商业往来或其他活动。

  6-2乙方使用甲方品牌的经营场所的品牌VI形象设计由甲方统一提供,或甲方授权乙方按甲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乙方不得擅自制作及改变甲方品牌VI形象及店面门头招牌。

  6-3乙方不得擅自拆换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4在特许经营过程中,不得透漏本合同内容,乙方有义务保密,乙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乙方或其员工泄漏甲方商业机密,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扣除乙方品牌使用保证金。

  6-5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规范市场。

  第七条:管理规定

  7-1乙方售出的菜品和服务必须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7-2甲方有权对乙方菜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就不足之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注:每季度回访乙方一次)。

  7-3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一份经营状况报告书,就乙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甲方应给以指导性意见。

  7-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一份。

  7-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外围事务由乙方自行解决。

  7-6乙方菜品质量应与总部直营店菜品质量同等,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配合予以解决。

  第八条:税费及债务规定

  8-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债务由其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的加盟费发生的税金由乙方代扣代缴。

  第九条:品牌宣传的规定

  9-1甲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区域)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经营的乙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乙方的经营活动。

  9-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机密。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甲方提供特许经营手册或其他资料中的要求,完成其店面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图片至甲方,以供甲方审核及备案。

  9-3乙方单独进行广告宣传的,其宣传内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9-4乙方应有选择性地参与甲方所举办的宣传及推广活动。

  9-5乙方需甲方宣传品、甲方按成本价供给,运费由乙方自理。 9-6乙方必须妥善保存其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十条:培训管理规定

  10-1合同生效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个厨房人员,乙方负责上述人员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财产不受损害,每月必须按时将工资打到公司指定账户。

  10-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在甲方处接受甲方相关类型的培训。

  10-3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甲方的各种培训指导。

  10-4乙方不得在加盟店内调整厨部人员,如有需求应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规定

  11-1履约保证金是乙方为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交付给甲方的费用,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个月内由甲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11-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在规定期限内乙方未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不能生效。

  11-3乙方若违反本合同5-2、7-1、7-4、10-1、10-2,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其在甲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2,作为对甲方的损害赔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二次,甲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全部,作为对甲方的损害赔偿,甲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4乙方若违反本合同9-2、9-4、9-6、10-3,应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在每次乙方违约时扣除其在甲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4,作为其违约对甲方的补偿。

  11-5乙方若违反本合同6-1、6-2、6-3、6-4、6-5,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其在甲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全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6乙方违反本合同5-2、7-1、7-4、9-2、9-4、9-6、10-2、10-3条款,而被甲方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甲方处理违约事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其履约保证金 万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7乙方违反本合同6-1、6-2、6-3、6-4、6-5、7-4条款,或违反本合同5-2、7-1、7-4、9-2、9-4条款二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保证金。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及善后处理的规定

  12-1 违约终止

  12-1-1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合同终止。 12-1-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合同向甲方交纳合同约定费用,损害甲方商业利益,合同终止。

  12-1-3如乙方在协议规定的工资发放日以外延迟七日仍未发放厨部工资(向甲方账户打款),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撤销品牌使用权,合同终止。

  12-2合同终止

  12-2-1因甲方无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终止本合同,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

  12-2-2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在地另行设立相同品牌的加盟店,否则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12-2-3乙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按本条12-1-1-1、12-1-1-3、12-1-2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3合同有效期满终止。

  乙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的或者经甲方审核不予续签的,本合同自然终止,按本条12-1-1-1、12-1-1-3、12-1-2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4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经甲方核查乙方未实施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规定

  13-1如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3-1-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13-1-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13-1-3在合理时间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13-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30日以上,合同延期履行。

  13-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10天,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规定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的,任何方均应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通知及规定

  16-1本合同所规定的“罗仙子特色铁锅炖”特许经营,乙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甲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16-2本合同所书双方的注册地或经营地、传真号即为当事人的收件地址。

  第十七条:

  17-1乙方在合同期内如遇特殊原因,须转让该加盟店,在涉及甲方品牌部分的转让时,须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由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附则

  18-1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18-2合同签署地为河北省青县,履行地为 。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18-3甲乙双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的含义,并由双方协商同意受其约束。

  18-4本合同各条款在履行中和发生争执时,甲方有权按现行国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

  (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公章)(签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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