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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加盟合同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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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加盟合同范本3篇

  一个成功的加盟离不开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合同。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化妆品加盟合同范本3篇,就随学习啦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化妆品加盟合同范本一:

  甲方(出品方):

  乙方(代理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针对乙方代理甲方产品的销售及有关市场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 系列产品的专营店渠道代理商。

  二、乙方代理区域为 省 市的专营店渠道。

  三、任务指标: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前下达《财务年度销售任务》,双方共同签定该目标。

  四、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执行,款到发货,正常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收取市场保证金的约定

  收取市场保证金是为了严肃市场纪律,保证甲方的各项销售政策制度顺利实施,同时保障乙方的利益不受其他违规代理商侵犯,现就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1、 保证金的收取

  甲方每一合同财务年度开始之前收取乙方当年度市场保证金 万元。(乙方支付时需注明为市场保证金)

  2、保证金的返还

  (1) 在该合同财务年度期间,乙方未发生约定第3点规定中的不良记录,则市场保证金

  在次年三月份全额返还。

  (2) 若甲乙双方在合同年度内解除合作关系或乙方被取消代理资格,参照第十二条:合同终止、解除后相关问题处理约定;

  3、关于不良记录的规定

  乙方若出现下类情况则视为不良记录,乙方出现不良记录甲方将扣除保证金作为罚款。发生一次不良记录扣10%保证金,发生五次不良记录甲方扣除全部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以下情况每发生一次,则最少视为一次不良记录(有特别注明的按注明的不良记录计算)

  (1) 恶意窜货(指向非乙方代理区域销售或非乙方代理区域进货、调货);

  (2) 擅自改变或不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销售计划;

  (3) 擅自调整市场零售或批发价格,视为二次不良记录;

  (4) 在执行甲方的促销政策方面弄虚作假;

  (5) 在费用核销方面弄虚作假;

  (6) 同时代理2个以上品牌()的代理商未按规定成立独立的品牌事业部,或者未按约定安排规定的人数,出现则视为三次不良记录;

  (7) 安排品牌事业部人员从事其他非甲方指定产品的推广、服务工作,出现一次视为二次不良记录;

  (8) 经常出现款项不到位或断货现象,不能保证正常供货;

  4、 由于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直接扣除保证金做为赔偿,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立即将不足部分另行补偿;

  5、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的,乙方应在被扣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补齐所有被扣除的保证金。

  六、对窜货问题的控制

  定义:窜货即品牌越区域销售;(包括恶意窜货和无意窜货)

  1、 针对无意窜货,将在收到投诉后第一时间报告给窜货方,窜货方于一周之内协助处理完毕;

  2、 若超过一周未处理的(无论任何原因),将由彭氏集团或被窜货方处理,即现金收回所有货品,收回费用将由 直接从窜货方货款中扣除或者由窜货方直接现金支付给被窜货方;

  注:收购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出厂零售价!

  3、 针对恶意窜货,视情节轻重,将提出严重警告,并按上述方式处理,如果超过三次者,

  将此客户列入黑名单,并停止发货,直到妥善处理窜货事宜,如再次合作需交年度保证金方可合作;

  七、甲方的主要义务

  (一)甲方的基本行为准则:

  1、不得擅自超越乙方,直接在乙方所代理区域供货;

  2、甲方负责在协议期内控制其他人向乙方所经营的地区窜货,确保乙方应享有的权利;

  3、甲方负责在协议期内提供给乙方品牌全国统一零售价 的产品 及统一的销售政策的支持。

  八、乙方的主要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履行对甲方销售指标承诺,季度比例 ,2013年销售目标详见附件1:《财务年度销售任务》

  (二 )若乙方在协议期间内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销售指标,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撤销乙方产品经销权。

  (三)在未经甲方的确认下,乙方(关于甲方品牌商品)如下承诺:

  1、不擅自抬高零售价及供货价(终端供货价为全国统一零售价的五折);

  2、不克扣助销赠品。不得将甲方助销品挪为它用,更不得将助销赠品转为商品销售获利;

  3、不向约定的辖区地域范围以外(同城或异地)的任何零售商店提供甲方品牌商品;

  4、不得在互联网上销售甲方产品;

  5、乙方有义务保密(关于甲方品牌商品的)销售业绩、促销活动策划案、代理商供价、指标以及不同形式的激励方式和奖励体系;如乙方违返上述1至5条中的任意一条一次,甲方提出书面批评一次,连续二次者则全国会议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者则甲方有权撤销该系列产品经销权,情节严重者取消甲方品牌代理权。

  (四)无论何种原因,当甲乙双方合作解约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30日内清算货款完毕。公司内不得留存甲方品牌商品。包括在解约清算后从其他渠道引进甲方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维权措施。

  (五)当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开展(关于甲方品牌商品)与丙方有关的终端促销活动、厂商互动(如:培训、市场调研等)活动时,在不影响乙方合作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有义务积极响应。否则,视同违约。

  九、产品退换货规定

  为保证公司与代理商伙伴都有一个良性的进销存管理,现特针对退货做出如下协议:

  (一)提前告之:如贵司调整货物需提前将退货申请表(见附表)传真至我司商务科,经商务科科长审核签名回传后方可退货,否则我司将拒绝收货。

  (二)帐实相符:所退货品与清单必须相符,如若不符,公司将以实收为准。

  (三)货运费用:非质量问题的退换货运费均由退货方承担。

  (四)退换货比例:以全年销售额为基数

  请配合如下要求严格把关所退货物:

  1.产品外包装退货问题:如因特殊原因造成个别产品外包装损坏,我公司可进行调换外包装;若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大量包装损坏,公司将不予接受;

  2.季节性产品的退货:如防晒系列,脱毛系列等季节性产品,公司不再接受退货,非季节性产品退货请将终端物料一并返回;

  3.质量问题及破损产品退货:如有质量问题,贵司需提前与我司客户服务部沟通备案,并于1个月之内返回;

  4.空瓶、半瓶、破损的退货:退回至公司的产品包装需完好无损(质量问题产品除外),如有空瓶子或产品己被使用超过三分之一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严重破损的,我司拒绝接受;

  5.退换货期限:调整货物必须在以出厂日期为标准1年之内的货物;(洗涤品除外)

  6.享受特殊政策产品:凡享受过特殊政策,特价的产品,公司概不予退货;

  7.退货装箱要求:贵司在退货过程中,需分系列整理,同一产品需装在同一个箱子,同时需电脑打印各装箱清单及汇总表,破损产品需单独打包,如因此而造成我司无法清点产品,我司将不负责;

  8.收货电话及地址:

  十、其他规定

  1、 按月对帐

  乙方每月15日前应与甲方核对上个月的帐目。如果乙方收到甲方的对帐单与乙方不同,应在收到对帐单之日起三日内与甲方对清,过期将以甲方帐目为准。

  2、 按月报《进销存报表》

  每月的5日前,乙方应将上个月的《进销存报表》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上报甲方商务科。如不报报表的,每发生一次将扣除2%的市场保证金。这样便于甲方能准切掌握全国各地库存情况,并根据库存总量安排生产计划,以尽可能减少断货现象,并能给予乙方正确的进货指导。

  3、销售团队要求:乙方品牌独立销售团队按年任务每20万元配制销售人员一名,同时每月12月5日传真人员清单及联系方式、岗位名称至柏氏品牌商务科,如当月少一名则扣2000元/人,在财务的每月15日兑帐单中体现,人员未配齐,每月均按2000元/人/月的标准扣除,人员补齐后亦不冲回。

  十一、相关处罚约定

  a)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不依期执行合约,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b)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加以检查,对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程度,甲方将下达不同级别的整改通知书,分别为二级警告——代表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一级警告——代表甲方将单方面解除合同。

  c)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销售甲方品牌假冒或仿冒产品

  (2) 乙方破产及财务清算

  (3) 乙方信誉度下降

  (4) 乙方低价倾销

  (5) 乙方恶意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6) 乙方连续90天未向甲方进货回款

  (7) 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受损

  (8) 乙方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发生5次不良记录。

  十二、合同终止、解除后相关问题的处理约定

  (一) 合同解除

  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或合同双方自愿或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时,由双方签定书面《代理关系解除协议》;《代理关系解除协议》签定之日起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作关系正式解除;若在上述代理关系解除条件出现后,双方未就签定前述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则甲方单方发出《代理关系解除通知书》之日双方之间的代理合作关系正式解除。代理关系解除后,双方立即进入以下程序。

  (二) 代理关系解除后相关问题的处理约定

  1、 市场交接

  (1) 移交客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代理区域内所有加盟(包含所有加盟方式)店及与乙方曾有代理品牌供货往来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客户”)详细资料(包含客户信息、往来合同、档案及客户市场保证金的结算明细等),便于市场的顺利交接;

  (2) 移交专柜: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甲方配送给乙方及加盟店的的形象专柜的详细清单和信息;

  (3) 移交往来情况: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与客户之间往来货物(产品及助销促销品)及货款结算清单,相关货物及货款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① 如客户欠乙方货款,则由乙方自行向客户追讨;②如乙方欠客户货物,包括乙方缺货未向客户供货或客户参加促销活动在乙方帐本上尚有余款,则乙方先以其现有库存向客户补齐欠货,若乙方现有库存不足以补齐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补齐,乙方应列出清单,将帐面余额的85%汇入甲方帐户,由甲方直接给客户偿还货物。

  2、点货验货

  (1)乙方自行清点现存所有产品及助销促销品(以下简称“货品”),并向甲方提供现存货品清单;

  (2)甲方代表现场核验乙方处现存的货品,核验完成后由甲方代表和乙方共同书面确认乙方处实际库存的可退货品清单,并将签字确认过的货品清单传真至甲方;

  (3)如甲方不派驻代表,则乙方自行清点现存所有货品,并制作现存货品清单传真至甲方;

  3、货款结算

  (1)甲方在收到上述货品清单后,对乙方账户余额进行结算并根据上述各步处理结果制作结算确认书,确认书中包含:乙方与各客户往来结算情况、退货款项、乙方账面余额、返利、 奖励核算情况,该确认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2)确认书签订后,乙方负责将确认的货品清单上所列货品运送至当地货运站,并配合甲方代表办理完成发货手续发往甲方总部或其他甲方指定地点;

  如甲方未派驻代表,则乙方直接将上述货品发往甲方指定地点,并将发货单传真至甲方;

  (3)发货手续完成或甲方收到发货单后,甲方将确认书上所确认的应付款项一次性汇入乙方账户。

  4、保证金的结算

  保证金于上述结算程序完成3个月后,在乙方不违反下列各条的情况下,甲方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1) 乙方按照约定完成上述退货清算;

  (2) 乙方配合甲方顺利进行代理区域内市场的交接;

  (3)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与客户之间往来货品及货款结算报告真实,无任何隐瞒;

  (4) 乙方无任何损害、贬低代理区域内甲方新指定代理商的行为;

  (5) 乙方无发布、散播任何对甲方及甲方品牌不利的各种言论;

  (6) 乙方无违反本合同和其他双方书面约定关于保证金条款的行为;

  (7) 乙方无导致甲方损失的其他不当行为。

  上述各条乙方如有违反则甲方不予返还保证金,若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而保证金不足以偿付的,甲方当有权就不足部分进行追偿;

  5、形象专柜的处理

  (1) 对于甲方配送给各加盟店的形象专柜,乙方应保证该柜台存在且能正常使用。该加盟店继续经营甲方品牌的,可继续使用柜台,同时该加盟店归入甲方统一管理或归入甲方新指定的代理商管理;

  (2) 如甲方派出代表全权处理本条所涉相关事宜,则甲方将出具授权书,该代表将有权代表甲方签署相关书面文件;

  (3) 不论何种形式解除代理关系,若乙方未按照上述程序与甲方签订《代理关系解除协议》和进行上述各项退货清算、市场交接相关事宜,则甲方将不予结算乙方账面余

  额、退还乙方保证金和对乙方进行退、换货,同时乙方如有不当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当有权利进行追偿;

  十三、开样产品的规定

  1、2012年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销量免费提供乙方开样产品用于市场支持。乙方可根据市场特性将开样产品免费赠送到终端店。但乙方不得将开样产品计价销售给终端店,如发现计价销售者,甲方将按照乙方的开样品销售的同等价格收取乙方罚款。

  十四、防伪标的规定

  乙方的所有货品发出之前必须贴防伪标,此防伪标方便各省客户内部监控终端客户之间货源动向;监督机制:1、将会随机抽查市场上的产品是否贴标;

  2、客户与客户之间可以互查,举报者有奖;

  奖惩机制:1、举报一次,情况属实奖励举报方试用装1000瓶,被举报方记过一次,扣现金500元/次;

  2、如果发现三次以上不贴防伪标贴者,将提出严重警告,履次再犯者则停止发货并扣除5%的市场保证金;

  十五、甲乙双方应遵守商业道德,严守产品价格、折扣等,不外泄商业机密,且乙方严格遵守执行甲方规定的各类产品的零售价。

  十六、共同遵守

  1、本合同期有效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有意续约,乙方有优先权。

  2、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若出现违约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而解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签约地为甲方所在地。

  十七、本合同附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共同执行。对不能叙述清楚的,即可签定附件加以补充和完善。

  十八、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

  十九、未尽事宜或出现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

  二十、其他约定: 附件1:《财务年度销售任务》

  二十一、协议起始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十二、协议双方签章处: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人: 授权签约人:

  20年 月 日 20年 月 日

  化妆品加盟合同范本二:

  甲方:美舍雅阁香薰用品(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或总部)

  乙方:

  (下称乙方或代理商)

  乙方经过对甲方之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及市场明确定位后,结合自身条件、当地市场资源、总部条件等多方面情况,提出加盟区域代理申请,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自负赢亏的合法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代理商所属员工不是总部的员工,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向甲方交纳代理费后,即取得本协议约定区域范围内的代理经营资格,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交纳的代理费不予退返。

  3、乙方自觉维护总部利益,服从总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切实强化加盟店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的督察和指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4、加盟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经营地址的确定:

  1、乙方代理经营地域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不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经营地址是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区(镇)_____________或(),如需签约后再确定具体店址,乙方在确定店址(店主)前须事先书面报请总部同意,以防店址布局重复。

  3、乙方代理经营期限: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经营技术资产

  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包括:

  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B、品牌形象代言人;C、营运和促销方案;D、形象识别CIS系统;E、企业文化和荣誉;F、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G、营运手册和教育培训系统;H、店堂装修、场地布置方案等。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不能转给他人使用和用作其它用途。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国内市场开发、推广及品牌形象宣传。

  2、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关的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制定产品的销售政策及新产品开发与供应。

  4、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关的技术和消费技巧培训,/fanwen/1578/以促进乙方的销售和服务工作的开展。

  5、甲方有权对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随时对其经营状况、商品价格及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

  6、为提升品牌形象和乙方效益,甲方应进行不定期广告宣传。

  7、在合同期内,如乙方违规经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

  8、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代理商资格。

  (1)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仿冒、滥用甲方的注册商标,损坏甲方的形象

  (2)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同意其管辖"美舍雅阁"天然香薰护肤用品专营店内自行销售非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甚至假冒伪劣商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美舍雅阁"天然香薰护肤用品专营店整体运营体系;

  (4)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出现价格混乱,经公司明确要求稳定后仍不能进行有效控制的。

  出现以上情形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单方自行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可将剩余货物按本合同退换货规定退回甲方,在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破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按原价收回。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区域垄断经营权

  A、乙方须加盟后方具备代理资格,并交纳相应的代理费用,享有区域总代理的权利。

  B、代理商正式确定后,乙方根据总部招商计划在其区域内发展下级代理商和"美舍雅阁"天然香薰护肤用品专营店。

  C、代理签约后,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发展其他代理商,今后所发展的加盟商全部由乙方直接管辖和管理,代理商代理区域内加盟商进货均由代理商直接负责。

  D、代理商签约前总部在其区域先期已发展的加盟商,其业务由代理商直接管辖和管理。代理商签约后总部在其区域发展的加盟商或代理商自行发展的加盟商,总部给予代理商管理费用壹万元。

  2.价格监督权

  在遵守总部价格规定前提下,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内分店产品、/fanwen/1578/工具原料的供货价格协调管理,须执行价格统一原则,如有变动须书面报请总部备案后实施。

  3自办专营分店权

  在代理区域内,代理商在不影响其他专营店商圈利益的前提下可自办"美舍雅阁"天然香薰护肤用品专营店经营。

  4区域招商权

  乙方在遵循城市人口五万人开设一家,店与店保持1000米的原则下,乙方可发展加盟商,但不得以收取加盟费为目的,须加强"美舍雅阁"天然香薰护肤用品专营店市场的维护与管理,以最终扶持开店为目标。乙方的招商政策、营运政策须书面申报甲方备案后实施。如需甲方协助完成相关技术培训及商品配送,需向甲方交纳相应的成本费用。

  5.商品配送权

  代理商有权要求总部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形乙方款到五个工作日内发货。

  6.分享招商广告权

  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策划,协助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招商广告包括:平面广告、网络广告、电视广告。

  7.乙方发展加盟店时,由甲方统一签订协议书(包括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等其它补充条款等文本均以复印件,交予乙方备案)。乙方发展的加盟店店主联系方式、店面及店堂照片(各三张),应在加盟店开业之日起七日内送达总部存档备案。甲方须将发展的加盟商的个人资料移交给乙方备案。

  8.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日常经营,每月底须向甲方提供各营运店的销售运作情况,以利于甲方全面掌握、督促代理区域内的经营效益提升和加盟店的发展。

  9.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视觉形象系统须和直营店视觉形象系统基本一致,须按甲方《营运手册》和技术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运营,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指导,以保证运营店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品牌形象及顾客利益。

  10.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资质技术转让,享有甲方拥有的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11.在协议签署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为扶持代理商开展业务,前期扶持铺货(按统一进货价格)元产品。)

  第六条:进货及调换货

  1、甲方按照全国统一价格向加盟商提供商品,代理商享受统一供货价的_____________折。

  2、代理商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发货地点均在甲方所在地),运费自理,乙方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后,甲方根据乙方进货清单予以发货(乙方收到货物三日内凭甲方发货清单进行验收并向甲方电话或传真确认)。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理期间的滞销产品(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破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按约定可调换。为帮助加盟店提高资金利用率,实行有计划、合理、针对性的调整产品结构,调换的具体方法为:1、自代理协议签订日起,代理商首批进货自进货日起三个月内可自由调换,未调换则视为已销售;2、以后每个月所进货品,可在进货后的二个月调换,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自代理协议签订日起,为保障乙方更好的拓展其代理区域市场,前六个月每月进货量应不低于元(按折扣后进货价格计算),以后每月进货量应不低于元(按折扣后进货价格计算),否则甲方可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第七条:协议的违约责任和其它

  1、乙方的代理权变更: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地址及店主变更,乙方与乙方发展的加盟店退店、终止合作、解除协议,须书面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协议约定代理费金额的30%,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双方解除本协议。除此以外不再计算其它损失,也不得提出其它要求。

  3、协议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4、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以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协议是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唯一依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无效。

  6、乙方承诺本协议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管理等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相关资料归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或转让他人或单位。

  7、本协议签约地:北京市。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八条: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美舍雅阁香薰用品(北京)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010—6398480863986778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北京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华宝大厦829厅

  邮编:100036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化妆品加盟合同范本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产品在乙方区域经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条件

  经营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良好的经营理念和商业信誉,能与我公司达成共识。

  1-2、具有优秀的专业销售服务团队、推广产品与塑造品牌的能力。

  1-3、保证代理销售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代理区域

  三、代理期限为 年,即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乙方能如期完成双方签定的销售任务年进货量 万元(含首批),双方另行续约。(特殊情况可双方协商解决!)

  四、代理价格:甲方采用全国统一零售价 折供给乙方(不含税价)

  五、首期进货与销售指标:

  5-1、乙方首期进货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首批进货额 %的定金。

  5-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正式生效。

  5-3、导入期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二个月内,第三月每月需有进货及返单。

  六、结算及运输:

  6-1、甲方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乙方将订单和汇款凭证一同传真到甲方;甲方确认乙方货款到账后,以乙方订货单为准三个工作日内货从广州发出。

  6-2、甲方根据乙方的订货安排发货,广州市以外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6-3乙方指定收货单位/个人 /女士)电话:七、产品质量及换货

  7-1、若产品出现质量或数量短缺问题,乙方应在收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说明,经甲方查实后予以换补。

  7-2、因运输或其他环节所造成的丢失、残缺或残损等问题,应向相关部门索赔。

  7-3、乙方自进货之日起90日内可调换20%的产品,所要调换的产品必须包装完好、内容物完整,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调货,调换产品所产生的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注:参加活动产品、特价产品、特殊支持产品不设调换)

  八、权利及义务

  1、甲方需保证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它单位供货。如有发现违规行为甲方需向乙方赔偿乙方首批进货金额的全款作为违约金,如情节严重乙方拥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并要求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还所有库存货品。

  2、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共同承担打击代理区域内市场窜货问题。如有发现外区窜货至乙方所代理的区域,甲方有义务出面进行解决。否则乙方将根据乙方当地加盟店的3个月的平均进货额及按照加盟店正常加盟折扣3.5折所得利润×甲方实际解决问题的时间所得金额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3、乙方可以在其网络平台上销售甲方的护理项目,乙方可在甲方的允许下在其网络平台上销售甲方的产品,如甲方未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仍然销售,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其所有损失。同时甲方必须严格杜绝甲方产品在网络上的销售,如有发生乙方顾客持有甲方网络销售的产品及有顾客因甲方产品网络销售所产生的退款及退货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其产品及项目的3倍赔偿!情节严重乙方有权利实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还所有库存货品。

  4、甲方有义务参加乙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5、甲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调价。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如有纠纷可在双方进行调解磋商,如不能解决可在双任

  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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