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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加盟意向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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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加盟店越来越多,选择加盟某一些已经成熟的品牌,跟着已经成型的品牌和企业文化成长,能够发展的更加茁壮有力。然而在庞大的加盟大军中,真正成功的却少而又少。那是因为没有在加盟时签订对自己有利的意向书。加盟之初应该制定完整的加盟意向书。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火锅店加盟意向书范文3篇,就随学习啦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火锅店加盟意向书范文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乙方身份证号:

  第1条 宗旨

  1.1甲方将自己享有的“ 品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许可乙方在一定范围内有偿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许并按意向书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1.2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项目投资有风险,选择项目须谨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内容,并同意全额投资加盟店,愿意独立承担加盟店的投资风险,维护并提升

  火锅品牌的形象。

  第2条 加盟条件

  2.1乙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关系、无不良嗜好(嫖、赌、毒、酗酒等),并能全职、专注经营甲方的特许项目。

  2.2乙方应为独立经济实体(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3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有长期经营本意向书约定的餐饮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2.4乙方应具备交通便利,停车方便,面积平方米以上,可用于餐厅经营的场所(具有自有场地或在 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赁场地)。

  2.5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险。

  2.6乙方能严格执行甲方的经营模式,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经营项目的统一规范、统一定价、统一品质要求,乙方须向甲方统一采购专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调辅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经营督导管理,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须保证其在加盟经营过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条件,遵守加盟规则,如有不符事项,愿接受甲方指导直至无条件取消其加盟资格收回本意向书中1.1所述的使用权。

  第3条 特许区域范围及期限

  3.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县) 开办特许经营店壹家。

  3.2经营项目: 品牌火锅。

  3.3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经营,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甲方认可的地点继续经营加盟店。

  3.4乙方需要扩建或增建新店,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审查、调研后经书面审批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扩建或增建新店时,乙方须按甲方审批要求执行。

  3.5特许经营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4条 加盟费用

  4.1本意向书项下加盟费用为人民币4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圆整)。其中,乙方在签订加盟意向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0元,剩余加盟费乙方应在签订意向书后两个月内付清。乙方应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支付加盟费,如不按时缴纳,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本意向书项下全部加盟费50%的违约金。

  4.2乙方应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权益金 元/年。(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年)

  4.3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待意向书期满乙方退还全部物品、资料且无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4.4甲方按以下价格标准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应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

  4.4.1火锅底料价格40元/斤。(大写:肆拾圆/斤),蘸料核心包价格15元/包。(大写:壹拾伍圆/包) 4.4.2 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原辅材料供应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乙方根据需求向甲方提前15天申报品种及数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货款及运费,甲方查收货款后应在72小时内(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除外,在途时间不包含在内)向乙方发货。

  4.3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 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价格可在原材料价格浮动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4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收取方式另议。

  4.5本意向书中所涉及之费用、金额均为人民币。

  第5条 组织类型

  5.1本意向书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用、承包关系,也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5.1.1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为的权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乙方的行为和劳动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乙方独立申请办理工商登记,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5.1.3若乙方或乙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而损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5.2依本意向书约定,乙方应接受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第6条 法律责任

  6.1乙方不得将甲方特许提供使用的商标、标识、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特许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损甲方的商号、商标、标识、招牌、徽匾等。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方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为而被牵涉承担民事责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力外,乙方还须承担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解决纠纷所花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名誉损失费等)。

  第7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的权利

  7.1.1甲方在特许乙方加盟后,仍拥有该商标和图案的全部权利,可允许本区域之外、本区域特许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拥有 品牌专用配方火锅底料、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7.1.3乙方在意向书期内擅自停业经营特许项目(擅自停业7天以上即视为停止经营),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的特许加盟权,不退还其所交费用。乙方欲转让其店铺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7.1.4对乙方不执行标识规范,不执行统一经营策略、质量标准、项目专一者,甲方有权批评、责令整改、处以罚金、中止支持,直至终止意向书和收回特许权。

  7.1.5若乙方的经营给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并追究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7.1.6甲方有权按意向书约定条款,监督乙方经营行为。

  7.2甲方的义务

  7.2.1维护品牌、保护品牌。

  7.2.2确保 品牌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时供应,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7.2.3提供本特许项目有期限的商标、服务标记及其它商业符号的合法使用权。

  7.2.5提供 品牌专用火锅底料、 品牌专用火锅蘸料核心包的配送。

  7.2.6提供统一的店面装修平面规划示意参考。

  7.2.7保守乙方经营、人事、经济等商业秘密。

  第8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的权利

  8.1.1有权在特许期内、特许范围内经营甲方授权的项目,使用相应的特许商标、图案、专用配方底料及原辅料等保密资料。

  8.1.2有权向甲方进行技术咨询,若乙方邀请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甲方免收服务费;但乙方应现金支付甲方人员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并负责免费安排甲方人员食宿。

  8.2乙方的义务

  8.2.1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导支持,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整改。

  8.2.2乙方应在正式营业之前办妥所有营业所必需的证照。

  8.2.3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前一月经营报表上报公司财务部审计。

  8.2.4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

  8.2.5不在特许期外、特许范围外使用特许模式、商标、图案和专用配方底料和专有技术。

  8.2.6有关劳动报酬、工商、治安、税收、卫生、行政性收费、税务及行政处罚等事项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8.2.7有关劳动保护、工伤、事故、疾病、意外伤残、安全等问题,由乙方独自承担。

  8.2.8严格执行甲方规范的质量标准,不得改变锅底配制标准,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应配制标准,确保锅底及菜品品质。

  8.2.9维护甲方商品、商标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标及相关技术,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许加盟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3意向书期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意向书,乙方应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费用,归还所有手册、机密文件及相关资料,且须保守甲方产品、策略、经营等商业秘密。

  第9条 意向书的终止和延续

  9.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停业7天以上(含7天)即视为乙方不再经营,甲方有权终止意向书。

  9.2意向书期满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经营,乙方交纳清甲方一切费用后,意向书自然终止。

  9.3意向书期满乙方需续签本意向书的,必须在意向书期满前3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批准后,双方需重新签订加盟意向书。

  9.4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意向书;

  9.4.1乙方仿冒、滥用“ 品牌火锅”商标;

  9.4.2乙方在加盟店内自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9.4.3乙方违反本意向书,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营运体系;

  9.4.4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甲方解除本意向书的书面(或传真)通知送达乙方之时,即为本意向书解除之日。

  9.5 本意向书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 品牌火锅”商标,必须拆除乙方带有“ 品牌火锅”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10条 违约与违约责任

  10.1 违约情形

  10.1.1乙方在经营场地内经营项目应为“ 品牌火锅”唯一,在特许区域内不得经营其他竞争性项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1.2乙方需连续停业7天以上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停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1.3乙方需在本区域内开设第二、第三个相同项目的店,应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特许意向书、交纳加盟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所开设的第二、第三家店为侵权店,甲方有权追究其侵权行为,并视为乙方违约。

  10.1.4乙方不向甲方申购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视为乙方违约。

  10.1.5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过期底料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10.1.6乙方不执行甲方统一的VI规范,不接受甲方督导支持,不服从甲方整体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动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违约责任

  10.2.1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可根据过错及损害程度提出贰万元违约金,并享有单方解除意向书的权利。

  第11条 纠纷的解决

  11.1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2条 其它

  12.1甲方享有本意向书的最终解释权。

  12.2本意向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乙方现居住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火锅店加盟意向书范文二:

  甲方:(被加盟方):

  乙方:(加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向书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意向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意向书主题:甲方授权乙方以阿坤品牌开设火锅店。

  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

  1. 本意向书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2. 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定风险和获取相应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XXXXXXX总部)无关。

  3. 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

  4. 双方郑重承诺期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1. 使用甲方的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商标、标识的权利。

  2. 使用甲方提供的“XXXXXXX”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

  3. 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

  4. 有偿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锅底调味品及相关原辅料的权利。

  5. 使用甲方菜品制作等专有技术的权利。

  6. 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资料的权利。

  7. 请求甲方从技术、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指导的权利。

  8. 经甲方同意,优先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

  9. 在甲方授权经营场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标准物品、标准图案的权利。

  第四条:授权区域

  1. 授权地点:

  2. 授权面积: 平方米

  3. 保护区域:以该店为中心,半径1.5公里内XXXXXXX总部不开设“XXXXXXX”品牌分店。

  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如需扩大经营面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乙方若要另开特许经营点(包括授权保护区域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签订《特许经营意向书》。

  5. 在意向书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甲方所授其他相应权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6. 甲方在上述范围内出售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或他须经营权,起销售意向书双方另行签订。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经营。

  第五条:授权期限

  本意向书有效期:

  第六条:特许经营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

  1. 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于本意向书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2. 为充分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珍惜和维护“XXXXXXX”品牌形象,乙方须向甲方戛纳品牌保证金

  -元人民币,与本意向书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3. 本意向书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意向书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坏加盟费。

  第七条:品牌、商标维护

  1. 甲方授权予乙方在授权弟弟昂享有“XXXXXXX”商标、“XXXXXXX鲜鹅肠火锅”商号、特有产品标识物的独家使用权,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和使用。

  2. 乙方认可甲方同意的CI系统并按其规范要求执行。

  3. 无论是在本意向书期内或本意向书终止和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众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

  4. 乙方负有在本地区打击假冒甲方品牌、商标的义务。

  5.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服务或质量纠纷时,乙方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以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否则,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终止意向书,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6. 甲方提供的特有产品如:乙方自行制作或采购,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等级或技术要求制作或采购。(如:海椒、花椒、豆瓣等)如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7. 乙方应充分利用当地良好的社会关系和媒体进行品牌宣传。如甲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型广告宣传活动,乙方应分担一定的广告费用,但事先甲方应将广告内容及费用分摊金额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后5日内将广告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8. 本意向书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其他火锅的经营和代理销售其产品。

  9. 应乙方请求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计划,供乙方广告宣传时参考、

  10. 如XXXXXXX其他分店因经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进行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甲方(XXXXXXX总部)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总部尽量协调和建议,减少XXXXXXX品牌负面影响。

  11. 凡被甲方开除的员工,乙方不得录用。

  第八条:支持、保障

  1. 在本意向书规定区域内,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各种火锅底料并允许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汤料及菜品加工技术。但不得妨碍甲方向该区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该使用权。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及后续培训。

  如乙方人员到甲方培训,其往返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培训费、实习费由甲方承担。 如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训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3. 为充分保证“XXXXXXX”形象的统一、完整,店内及门面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设计、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遵照双方签订的《装修设计、施工意向书》执行。

  4. 筹备工作完成后,开业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开业支持申请,通过甲方开业资格审查后才能开业。

  5. 开业前,应乙方邀请,甲方派出前厅、后堂管理人员及配料师到乙方协助开业工作,工作时间3天。所派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开业后,受乙方请求,甲方可派人到乙方提供后续支持,每次时间不超过3天,其往返路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如甲方进行超时服务,则按每人每天80元向甲方支付抄手服务费。

  6. 开业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开业策划方案和建议。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提供现场策划和指导,其所派人员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甲方有义务逐步完善和加强运营督导体系的建设,做好服务督导工作。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营运报表,并接受甲方督导。

  8. 乙方可根据经营所在地民众的消费习惯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火锅以外的饮食品种以适应市场需求,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9. 甲方在火锅技术、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术革新,应无保留向乙方推介。

  第九条:物料配送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火锅成品底料及其他辅助材料,甲方对乙方的物配应与其他加盟店一视同仁,不得因此对该店的物配而降低或提高,(除市场行情暴涨以外,则按市场行价而定)现为了保证乙方与其它分店的统一味道,总部统一物配:XXXXXXX专用火锅底料-----元/斤;XXXXXXX专用味精-----元/件;XXXXXXX专用鸡精-----元/件;秘制香料包-----元/斤;如分店负责人擅自改动和独自在外乱采购,给予乙方造成味道改变或损失则与总部无关,总部有权追究一切经济责任并终止意向书。撤销乙方“XXXXXXX”店招,乙方无条件接受。其他物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2. 乙方从甲方所购材料及各种辅料必须用于乙方在授权地点的经营之中。

  3. 甲方承诺在火锅底料及各种辅料中绝不添加任何违禁物品。乙方也不得在所购进的底料及辅料中添加任何违禁物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原料供应,没收保证金并解除意向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4. 乙方乙方向甲方所购底料及辅助材料费及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次从甲方购原料实行先款后货,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应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要货清单,并将货款及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5. 乙方那个开业前20天向甲方提出首批要货清单,甲方那个根据乙方清单及时安排物配。

  第十条:保密

  1. 乙方在于甲方合作的过程中所获得一切有关甲方的信息,无论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视为秘密。

  2. 乙方无权直接或间接的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传送给第三方。

  3. 只要秘密尚未公开,不论在意向书有效期内还是终止后,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意向书中使用该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 本意向书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

  2. 乙方违反意向书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意向书,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自行制作和使用与“XXXXXXX”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降低服务质量或菜品质量,放生被社会舆论工具吧膀胱或消费者严重投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XXXXXXX”商标向他人装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未经甲方允许将“XXXXXXX”商标向他人装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从而使“XXXXXXX”品牌形象严重受损。

  乙方不按意向书规定支付各项费用或货款。

  不接受甲方依据本意向书规定进行的督导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意向书终止

  下列情况造成本意向书不能继续履行时,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当事人必须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意向书。

  2.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意向书。终止决定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时立即生效。

  3. 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又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4. 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5. 乙方财产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 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三条:终止程序

  本意向书终止时,乙方不再是被授权的“XXXXXXX”加盟方,但应完成下列事项办理:

  1. 付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项,并清偿与其它供货商的债务。

  2. 在不本意向书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XXXXXXX”商标,包括所有类似“XXXXXXX”的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XXXXXXX”的任何其它名称或标识、标记或类似的图案、文字。

  3. 在本意向书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XXXXXXX”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与“XXXXXXX”相关的物品及辅助资料,以及甲方依本意向书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业秘密、加密资料及专有资料。

  4. 在本意向书终止后,乙方应尽快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执照事宜,并消除在公共名录中医“XXXXXXX”名称刊登的资料。

  5. 在本意向书终止后,乙方应返还甲方为履行本意向书而提供的甲方所有物品、文件资料及副本。包括甲方授予的授权证书、特许加盟牌、“XXXXXXX”标识、XXXXXXX管理手册等专属物品。

  6. 乙方到甲方所在地办理本意向书终止手续时应携带加盟店所在的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及上诉甲方授予物品和完备材料。

  7. 乙方在本意向书终止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众作出诋毁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

  8. 乙方完全履行手续后,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含利息)。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因本意向书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事宜,双方一致约定以下列几种途径解决:

  甲乙双方书面通知对方争议的存在及性质,并通过双方代表友好协商。

  甲乙双方意见产生分歧,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任命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五条:意向书附件

  本意向书附件、补充协议与本意向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

  在执行本意向书期间,任何一方认为其中条款不适用于实践。可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双方其它约定: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火锅店加盟意向书范文三:

  甲方:(XXX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XXXX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向书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意向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意向书主题:甲方授权乙方以“XXXXXX火锅”。

  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

  1. 本意向书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2. 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获取相应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XXXXXX火锅”总部无关。

  3. 在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人员、产品、质量、安全如出现一切事故,都与甲方无关。

  4. 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授权加盟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

  5. 双方郑重承诺其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1. 使用甲方的现有注册的商标、标识的权利。

  2. 使用甲方提供的“XXXXXX火锅”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

  3. 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

  4. 使用甲方菜品制作等专有技术的权利。

  5. 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资料的权利。

  6. 请求甲方从技术、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指导的权利。

  7. 经甲方同意,优先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

  8. 在甲方授权经营场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标准物品、标准图案的权利。

  第四条:授权区域

  1. 授权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授权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3.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如需扩大经营面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乙方若要另开特许经营点(包括授权保护区域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签订《特许经营意向书》。

  4. 在意向书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甲方所授其他相应权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5. 甲方在上述范围内出售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或优先经营权,其销售意向书双方另行签订。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经营。

  第五条:授权期限

  本意向书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如授权期满后,不改变地址地点和经营项目,本品牌不再收取加盟费,如需技术指导另行收取技术指导费,指导费由双方相互协商决定。

  第六条:特许经营加盟费

  1. 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在本意向书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2. 本意向书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意向书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还加盟费。

  第六条:支持、保障

  1. 在本意向书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火锅底料和烤肉配方,并允许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汤料及菜品加工技术。但不得妨碍甲方向该区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该使用权。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培训。

  l 如乙方人员到甲方培训,其往返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培训、实习由甲方承担。

  l 如加盟店开业后15天后,应乙方要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训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3. 为充分保证“XXXXXX火锅厅”形象的统一、完整,店内及门面设计、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4. 筹备工作完成后,开业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开业支持申请,通过甲方开业资格审查后才能开业。

  5. 开业期间,应乙方邀请,甲方派出管理人员到乙方协助开业工作,工作时间15天。所派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开业后,每季度进行一次免费技术指导。

  6. 开业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开业策划方案和建议。

  7. 乙方可根据经营所在地民众的消费习惯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以外的饮食品种以适应市场需求,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8. 甲方在技术、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术革新,应无保留向乙方推介。

  9. 乙方加盟的甲方技术和品牌,不存在任何联营问题,在装修和营业中出现任何问题都与甲方无关。

  10. 乙方有权在陕西地区发展加盟,但必须通过甲方同意,神木以外的加盟属于共同加盟,乙方无权在陕西以外的其他地区发展加盟,如乙方在神木开分店,加盟费用双方协商收取。

  11. 乙方开业的第一年甲方每季度去乙方店面指导工作一次(费用甲方包含),一年后如需甲方上门指导工作,工作人员的吃、住、路费由乙方承担。

  12. 除陕西以外通过乙方所加盟的店,甲方需向乙方付介绍费,按照加盟费的10%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保密

  1. 乙方在于甲方合作的过程中所获得一切有关甲方的信息,无论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视为秘密。

  2. 乙方无权直接或间接的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传送给第三方。

  3. 只要秘密尚未公开,不论在意向书有效期内还是终止后,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意向书中使用该秘密信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本意向书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2. 乙方违反意向书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意向书,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自行制作和使用与“XXXXXX火锅”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及产品配方。

  2.2. 降低服务质量或菜品质量,引起社会舆论造成消费者严重投诉。

  2.3.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XXXXXX火锅”商标向他人转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第九条:意向书终止

  下列情况造成本意向书不能继续履行时,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当事人必须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意向书。

  2.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意向书。终止决定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时立即生效。

  3. 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又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4. 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5. 乙方财产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 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条:终止程序

  本意向书终止时,乙方不再是被授权的“XXXXXX火锅”加盟方,但应完成下列事项办理:

  1. 在本意向书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XXXXXX火锅”商标,包括所有类似“XXXXXX火锅”的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XXXXXX火锅”的任何其它名称或标识、标记或类似的图案、文字。

  2. 在本意向书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XXXXXX火锅”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与“XXXXXX火锅”相关的物品及辅助资料,以及甲方依本意向书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业秘密、加密资料及专有资料。

  3. 在本意向书终止后,乙方应尽快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执照事宜,并消除在公共名录中的“XXXXXX火锅”名称刊登的资料。

  4. 乙方在本意向书终止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众作出诋毁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第十一条:意向书附件

  本意向书附件、补充协议与本意向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它

  在执行本意向书期间,任何一方认为其中条款不适用于实践。可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双方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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