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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加盟商合同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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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加盟商合同范文3篇

  一个成功的加盟离不开一份完整有效的加盟合同。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快递加盟商合同范文3篇,就随学习啦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快递加盟商合同范文一:

  甲方:昭通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威信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共识,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快件遗失、延误处理。

  甲乙双方快件互流过程中,如出现遗失、延误,按照总公司相关政策处理。

  三、中转方式、费用支付

  1、甲乙双方快件往来运输所生产的发货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运输方式由乙方决定,但必须保证运输过程中快件安全。

  2、快件到达,甲乙双方均须尽快安排时间接货,不得找理由拖延,否则,因取货方延误造成的快件遗失责任由取货方自行承担。

  四、中转过程,费用支付方式

  乙方所收快件必须发往甲方,由甲方负责中转,不得从其他地方中转,一经甲方发现情况属实,所交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与退还。乙方发快件至甲方中转时必须在发货时把相应的中转费用一并带给甲方,不得拖延,否则甲方有权不给予中转。各省份中转费用暂时按附表给予支付。

  五、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乙方所需快件寄递的一切材料(费用见附表)。并安全、及时中转快件。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经营范围(除邮政专营)委托乙方全权代表本乡的一切业务(附带授权书)。

  3、甲方对乙方所发往的快件应及时中转或所到乙方的快件应及时发往乙方指定的车上,应保证发往乙方的快件完好无损。

  4、甲方应保证高田乡不能有第二家申通快递,否则视为违约。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派送好由甲方发往的每一票快件。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经营状况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如经多次调整无效,且甲方确认乙方无力更好经营,为确保申通更好发展,甲方有权取消与乙方有代理合作关系。

  4、因不可抗力因素快件有损坏的,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有权处理,并把处理结果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否则产生的后果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加盟费400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1、甲方发往乙方的包裹,乙方向甲方支付每个包裹1.00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拒发包裹。

  2、如果乙方不再经营高田乡申通快递,甲方需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3、乙方有权转让或出租高田乡申通快递(须经甲方同意)。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所收快件私自从其他地方中转,未经甲方同意,所交的保证金人民币不予退还。

  2、若甲方未能够及时中转快件(注:乙方发往甲方必须当天甲方发货之前到达),所造成的延误由甲方自行承担。

  3、以上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乙方向甲方给付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乙方履行合同后,保证金应归还乙方。乙方经营申通快递业务期间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如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加盟费。

  4、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不得私自中断合同,不论甲方转让或出租,都不得向乙方再加收任何费用。

  九、一旦发生违约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两行签订补充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3年1月24日

  快递加盟商合同范文二:

  甲方: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总则

  1、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是中通快递在金乡的唯一授权的区域代理商,享有在金乡区域的一切相关经营权、收益权、管理权,标识使用权、品牌拥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人要求在金乡加盟中通速递,均需签订本合同。

  2、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甲方所有的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授权乙方在指定的区域从事中通快递服务经营活动(具体区域参见附件一);

  3、、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区域加盟代理商在经营之前,必须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项费用,未交足费用的,视为订约无效。

  4、甲乙双方各自为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一方对外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其自行独自享有和承担,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

  二、 加盟条件

  1、乙方应自行设置符合甲方要求且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人员、办公场所、仓库、交通工具及办公所需的其它设备设施。其它设备设施中包含至少一台可正常上网的电脑、一把无线扫码枪;

  2、风险保证押金: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缴风险保证押金元,用以保证派件安全和时效。特别说明:遗失罚款1000元/票(如物品价值超过1000元按实际价值处罚),延误罚款100元/票。

  3、网络加盟费:乙方以下列条款中的第 种加盟方式加盟。加盟费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予退还。加盟方式(一):乙方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网络加盟费人民币 元/年。乙方有权续签约,无权转卖经营品牌使用权,如乙方未续签合同,甲方可以在该区另招加盟商。

  加盟方式(二):乙方买断永久加盟区域的经营品牌使用权,需一次交纳加盟费 元,乙方有权转卖经营权。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经营行为以及执行协议约定的情况,并对乙方违背《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网管条例)行为按照《网管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甲方有权从乙方风险保证金中扣缴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发件费用及乙方违反《中通速递管理条例》中的条款受到的罚款等相关费用。

  (2)乙方有如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且不予退回风险保证押金,保留对甲造成其他损失的追偿权: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

  乙方严重违反《中通速递管理条例》且给甲方带来经济上较大损失的;

  协议期内乙方加盟其他物流、快递公司网络的;

  乙方损毁甲方形象及声誉的行为。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本协议对乙方的经营业绩和执行本协议及《中通速递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中条款规定及《中通速递管理条例》规定为乙方提供速递网络服务。

  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共享甲方的网络资源,获取甲方分派的快件派送业务;派送费用:0.8元 /票(以客户签收计数)

  (2)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物流快递业务,并自行决定快件收运价格及与客户间的结算方式;甲方按公司统一价格的6.8折收取乙方的发件费用(甲方提供面单)。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每日准时到甲方收发件,运费自理。严格按照《中通速递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当日支付应付甲方的全部费用;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另外自营或者以其他公司名义经营其他快件业务;无论因任何原因,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商标、清单等各种物料;

  (4)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时,乙方负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声誉及形象;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接受甲方营运指导,允许甲方或者甲方派遣的人员进入乙方经营场所内检查乙方的全部经营情况;

  (6)乙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承运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乙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 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

  1、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的行为受到本协议及《中通速递管理条例》的约束,任何违背《中通速递管理条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标准一律遵循《中通速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六、 协议生效、解除、终止及延续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再续约,乙方所交纳的风险保证金延续至下一期协议期满;

  2、甲乙双方当中任何一方须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待双方财务对清账目并结算完毕后,方可解除本协议。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交纳的押金、风险保证押金;

  3、如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未满六个月时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解除的,甲方只退还乙方所风险保证金的50%给乙方;

  七、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其他

  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3、其他约定: 。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快递加盟商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为保障中国城际物流网(甲方)、各加盟连锁经营成员(乙方)的合法权益,统一品牌、统一形象,实现互利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乙方及所有连锁加盟成员,具有多边合同法律效力,甲方与所有连锁加盟成员都应遵守本合同。甲、乙双方及所有连锁加盟成员在执行本合同时应执行甲方制定的《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该章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总则

  1.中国城际物流网由甲方出资创办,是集物流、计算机、电子商务、通信、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为一体,向全国物流行业提供公共信息、办公、商务、交流服务的平台,在国内具有领先的地位。

  2.连锁加盟目的是整合全国各地物流企业、物流信息及市场资源,建立全国最大的物流公共办公平台, 让全国各地的企业通过一站式服务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补、数据共用、业务协作、交流洽谈、商务合作,最终实现赢利目的。

  3.中国城际物流网目标是在全体连锁加盟商的精诚合作下,共同打造一个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全国最大、最好的一站式物流公共办公平台。

  4.连锁加盟商保证建立合法有效的实体资格,与其它连锁加盟商一起,共同推动中国城际物流网的良好发展。

  5.乙方仅代理销售甲方产品及服务,甲方与乙方之间不构成合营关系。

  二、甲方提供乙方获利的项目

  1.发展甲方网站收费会员。

  2.代理甲方协议期内后续推出的新产品以及网站不断推出的增值业务。

  3.详细利益分配方式见《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网站品牌、商标、域名、平台、软件的所有权。

  2.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除连锁加盟商上传信息以外所有信息的所有权。

  3.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上传信息的管理及无偿使用权。

  4.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获利项目的所有权和分配权。

  5.拥有甲方制定的合同、协议、章程或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6.拥有向乙方提供的免费的产品演示帐号所有权和分配权。

  (二)甲方义务:

  1.负责平台正常运转、升级、改造、维护工作。

  2.负责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业务、产品的策划与实施。

  3.负责连锁加盟合同的起草与管理。

  4.负责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产品及服务的全国性广告宣传,提高其知名度。

  5.在已有加盟商的城市,甲方不发展会员,相关工作由连锁加盟商负责,如有乙方负责地区的客户直接找到甲方,甲方应将其转给乙方;在无连锁加盟商的城市暂时由甲方负责会员发展工作,有连锁加盟商一个月至半年后,甲方根据具体情况退出,发展会员工作由连锁加盟商全面负责。

  6.免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培训及相关的宣传和培训资料,帮助乙方提高市场拓展能力。

  7.免费向乙方提供产品演示帐号。

  8.继续研发优质的物流软件、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项目,提供给乙方代理销售。

  9.对全国各地的市场进行考核、协调、管理,保证各地加盟商合理有序开发市场。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拥有甲方品牌、vi、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2.需向甲方支付三年的代理加盟费、不增设平台使用费、保证金、培训费、培训资料等费用费。

  3.享有区域内独家代理权。

  4.有权在代理区域内发展下级代理并对其进行自主管理,但需甲方留档备案。

  5.获得甲方提供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6.免费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演示帐号。

  7.拥有其向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上传信息的所有权。

  8.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规定免费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应宣传方案、资料及用品。

  9.优先获得甲方不断推出的新产品及服务的代理权。

  10.代理内容:代理销售中国城际物流网会员服务

  11.代理区域:

  12.代理期限:三年。

  (二)乙方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合法经营。

  2.自觉维护中国城际物流网及产品的品牌和形象,自己不滥用并有义务及时报告和制止他人滥用及盗用甲方品牌的侵权行为。

  3.协助甲方做好市场宣传、推广及产品销售工作。

  4.负责代理地区广告宣传和业务开展,要求迅速占领市场,具体要求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5.乙方在积极宣传和推广代理业务的同时,应保证服务质量,保证每个月投诉事件少于10次,并及时给予相应解决,否则,甲方将保留取消其连锁加盟资格的权利。

  6.乙方代理城市(地级市及地级市以上城市)每日发布公路货源、车源信息不得少于100条,并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城市的代理资格,甲方有权更换连锁加盟商。

  7.乙方负责将现有物流信息网及会员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上传或转移到甲方平台,且不能提供给其它任何一家与甲方有直接、间接或潜在竞争的企业,否则,甲方将保留取消其连锁加盟资格的权利。

  8.保证本地区上传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对此负法律责任,如有违法信息,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且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9.甲方产品及服务在市场未饱和的情况下,乙方需积极主动发展代理地区会员,具体要求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10.乙方所代理的各种产品及服务价格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私自调价,否则,视为故意破坏价格秩序扰乱市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1.乙方不得到非代理地区开展业务,否则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规定给予处罚。

  12.乙方应全力维护中国城际物流网品牌形象和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服务,每日早8:00准时提供服务,晚21:00之前不得停止服务,如果乙方不按本条规定提供相应服务,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3.乙方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甲方拥有的标志、名称、商标等,不得用于其它业务内容和经营目的,否则将视为侵犯甲方知识产权并负赔偿责任。

  14.乙方对中国城际物流网信息使用权,仅限于乙方开展所代理的业务使用,如作其它用途,须经甲方许可,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并终止本合同。

  15.乙方必须保证本产品不被用于非法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独立承担,且甲方自动解除代理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16.乙方不得从事除代理甲方业务以外的任何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不得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间接或潜在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相同或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资格,不予支付任何预留的奖金及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7.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所了解或接触到的所有与中国城际物流网产品、服务或会员相关的、无法从公开途径获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完全公开的数据、甲方内部材料、客户名单等,都负有保密义务,并且乙方的保密义务在不能缔约或本合同无效、解除、终止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8.乙方不得泄漏、借用或转卖甲方为乙方开展业务而开设的各种用户账号,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予支付任何预留的奖金及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9.负责当地道路交通状况和新闻采集,并将采集的信息及时传给甲方。

  20.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否则视为侵权。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及《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守约方可立即发出通知,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如违约方在收到通知7天内不予纠正,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视情况终止本合同。

  2.乙方如违反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规范修订、黑客攻击等。“意外事件”是指诸如光缆出现故障,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一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3.甲方在进行系统维护或者升级时,有时需短时间中断服务,不属于甲方违约。

  4.如因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本网访问速度减慢或中断,不属于甲方违约。

  七、合同变更及终止

  (一)合同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本合同:

  1.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连锁加盟合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

  3.合同期限内甲方或乙方发生合并、分立资产或业务转移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继承本合同权利、义务者可继续履行合同。

  (二)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本合同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6.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8.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终止。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地在大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该裁决约束,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关的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九、附则

  1.乙方保证自身经营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行为,给甲方-中国城际物流网客户及连锁加盟商、经纪人带来任何损害,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中国城际物流网客户及连锁加盟商、经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对于乙方与其下级代理之间发生的纠纷、争议、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该下级代理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此纠纷或争议,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合同及《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遇到未尽事宜,应以附件的形式表现,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X年 月 日起执行,到期后双方可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5.本合同所载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6.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8.《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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