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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美容加盟合同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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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美容加盟合同范文3篇

  加盟,是新经济时代最受欢迎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快速发展的捷径。为了保持和商家良好关系,在加盟项目前应该制定好一份有利有效的合同。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汽车美容加盟合同范文3篇,就随学习啦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汽车美容加盟合同范文一:

  甲方: 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xx汽车美容服务部)

  地址: 上海x和西路31x9弄25号103室

  乙方:

  地址:

  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本公司主要经营:电子商务、社区无水洗车、自产自销无水洗车机、移动洗车机、移动节水洗车机、车载微型洗车机(迷你型洗车机)。这些项目、部分已推向市场。为了未来发展的需要,现向社会进行招商。招商方式:可加盟、租赁、也可代理。

  公司以社会责任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方向,坚持以节能环保为己任,以客户至上为宗旨。坚持长远发展目标,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服务,求信誉;以合作,求双赢来达到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致力弘扬我国环保事业,开拓汽车清洗市场,创造良好双方经济效益,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大纲、宗旨:

  甲方授权乙方 为 市 区 地区,特约加盟商,经营期限为【贰年】。

  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支付费用日期为 日。为每月的支付日期。

  1:加盟投资:

  甲方全额投资乙方经营的机器设备、工具、材料、用品、广告、名片包括宣传资料、名片、易拉宝及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的管理报表等材料,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进行妥善保管。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360.00元租赁费。支付期限为【贰年】。乙方应当妥善进行保管和安全的使用设备和材料。因保管不当遗失和损失、由乙方进行损失部分赔偿。

  2:经营管理:

  乙方在该地区经营甲方拥有的系列产品,允许使用甲方产品的商标、包装物及甲方的各种荣誉。但不得以外部的产品来替带甲方的产品,从而使用甲方的产品销售权、品牌使用权、荣誉共享权及包装使用权。甲方如发现乙方使用其他产品来冒充甲方的产品,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提出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乙方如在中途退出经营和终止合作经营协议,应当归还甲方的设备和材料。并结清双方的账目,并签订双方终止“合作协议”。

  3:经营期到期:

  双方都应提前60天向对方提出续签协议,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如双方都不向对方提出!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设备和材料,消耗品除外。并双方签订终止合作协议备忘录。

  4: 营业秘密规定:

  甲、乙双方都应视公司对方的经营情况,包括零售额,促销广告计划视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5: 统一零售价:

  乙方应完全按甲方要求,采取统一零售价,针对不同地区情况,有折让情况须事先通报甲方,应获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依甲方规定,采取相关的折让,此折让仅是加盟商的利润折让,不影响甲方供应价。

  6: 指定原料,采购地点:

  为保证甲方公司的声誉,乙方经营所需的材料及成品,须由甲方统一配送,并不得以高出市场价销售给乙方,不得以次充好。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或使用甲方以外的材料和产品。

  7: 工作报告: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经营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提供各种管理报表,以及市场的相关信息反馈。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根据营运要求,协助加盟商进行选址。对开展业务从选址到开业后营运过程中制定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供加盟店经营使用。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材料。

  3. 甲方对加盟商进行全面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培训,为加盟商提供产品和经营信息。

  4. 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加工的系列产品及其附属包装物,不得是伪劣产品。

  5. 甲方应加盟商的要求派专业人士现场指导,定期派专业人士对各加盟店进行交流巡察和经营指导。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真实的各种经营数据,要求乙方填写的各种管理报表。并按照乙方所提供的经营数据发放各种乙方所需的经营材料。

  7.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要时,配合甲方维护好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品牌形象,乙方的各种经营活动不得有损于甲方的品牌形象。

  8: 甲方一次性免费提供给乙方价值600元的清洗用品:乙方使用完以后。乙方开始自己承担清洗用品的费用。

  9: 甲方协助乙方对从业人员的雇佣、指导、进行监督:乙方的加盟店所需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由乙方进行招聘、雇用。乙方的从业人员薪金由乙方支付,各种日常管理,解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各种业务、技能培训,使之适合经营需要。

  10.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及产品库存,在通知乙方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相关产品的调换,无须退款。

  11. 乙方在半途要终止“合作经营协议”可以退回乙方购买货款。但前提是终止“合作经营协议”并结清、和归还甲方所提供的物品。

  另外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向甲方进货的产品没有使用完的产品进行退货。没有开封的产品全额退款、开封的产品不能退款。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是甲方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应当保管好、不得遗失和人为的损坏。在使用过程中正常损坏,应当向甲方提出,由甲方来进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在使用过程是人为的损坏、材料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修理。甲方的修理时间是在7个工作日之内修理完毕。市区在2到3个工作日。郊区3到4个工作日。如改时间电话通知。甲方延误修理时间可以向甲方提出。并可以提出赔偿

  2. 乙方享有甲方的产品销售权、品牌使用权、荣誉共享权及包装使用权。但不得以外部的产品来替带甲方的产品,从而使用甲方的产品销售权、品牌使用权、荣誉共享权及包装使用权。

  3. 乙方拥有对该店的自主经营及店铺的经营权。

  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与支持。并享受甲方提供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管理资料和信息资料。接受甲方对乙方的人员培训和日常规章制度。

  5: 乙方使用完甲方的赠品后。开始向甲方购买经营所需的材料和用品。自行承担清洗用品和材料:如毛巾、海绵、汽车棉车弹、各种清洗剂的费用。

  6.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购买甲方公司品牌以外的任何产品用于经营上的原料和产品。乙方应对其遵守承诺,不得异议。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使用不是甲方的产品,将对乙方提出要求改正,并罚款50元。如第二次发现罚款100元。以此类推,三次以上者双方终止加盟合作协议,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7. 乙方在半途要终止“合作经营协议”可以退回乙方购买货款。但前提是终止“合作经营协议”并结清、和归还甲方所提供的物品。另外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向甲方进货的产品对没有使用完的产品进行退货。没有开封的产品全额退款、开封的产品不能退款。

  第四条. 财务会计事项:

  1. 乙方进货:必须先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款后,在三天之内发货给乙方。

  2. 乙方须完全覆行协议中的付款条例,保证甲方的财务运作,及维护双方商誉良好。在乙方的加盟店,乙方享有自主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自负盈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

  第五条.销售任务及返利问题:

  1. 甲、乙双方根据该加盟商的规模、店址、及市场状况,对全年的销售目标进行评估,双方协商约定,乙方每月的进货量达到

  元,全年进货量达到 元。公司将以年度考核,完成销售任务,公司以现金返利2%,每增加20%,公司以销售总额的0.6%为相应返增数,以销售总额的5%为上限,而后按超出部分的5%为返利折算,次年4月结算返还。

  2. 未完成公司销售任务,在第二年公司产品的供货价上,以差额的10%,公司供应价上调1%,以供应价上调3%为上限。

  第六条.债权、债务让渡:

  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由双方各自承担。

  甲、乙一方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倒闭或公司法人代表更换,均应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合同是否继续覆行,或合作方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保证金:【 无 】

  第八条. 加盟金:【 无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约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并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

  2. 乙方若违反甲方销售原则,如倾销甲方产品或向第三方进非甲方产品或私自进货、质量不合格产品,在超出规定时间仍未支付该付甲方款项的,上述任一问题成立均视为严重违约本协议的条款,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应的责任、索赔,甚至必要的法律讼诉。

  第十条. 协议的有效期,续签、及终止

  1. 本协议的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合同期满前,双方应提前60天向对方提出续签协议的要求,如果有一方要终止本协议也应当提前15天通知对方。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应清理相应的帐务手续,及相关约定事宜,并签订合作协议终止备忘录。

  3. 如乙方在经营期间无违反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在合同到期日,在同等情况下,有权优先续约权。新的加盟协议及条款依公司届时执行条款。

  第十一条. 法律及讼诉:

  1. 本协议所有在经营期间所签订的协议和书面文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

  2. 双方因覆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协议本身的争议 ,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若协商不一致,双方可就争议方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 备注:

  第十三条. 本协议共设四份,甲乙双方各设贰份。本协议由电脑打印,经双方确认文字无误,进行签约的。

  弟十四条. 甲乙双方对上述内容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特签定本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署(盖章): 签署(盖章):

  身份证: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职位: 职位:

  时间: 时间:

  地点: 地点:

  汽车美容加盟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 厦门博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东路61-65号

  电话:0592-5738380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博派车业连锁”专营店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及定义

  “博派技术支持”“博派宣传支持”“博派管理支持”: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博派车业连锁”加盟店的经营配合,甲方具有规范性的经营技术、创意性的宣传模式、统一性的管理后台,是甲方的统一LOGO标示,它与博派的服务、经营模式、门头样式、连锁加盟店管理方式、商品陈列、设备设施、专业美容产品、操作系统、软件程序以及相关运营的,是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博派车业连锁”: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营店。 “博派车管家”:指称为甲方的创新经营模式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授权加盟店形象”:乙方因使用甲方经营技术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

  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乙方自行负责在当地办理营业执照及工商税务,必须合法经营。(注:

  甲方标识及形象不代表可以直接营业。)

  3.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连锁加盟店的宣传推广、活动策划、技术培训由甲方给予支持,经营决策是连锁加盟店自行判断,店面选址、经营管理由连锁加盟店独立完成,甲方配合市场调研和经验传授。

  第三条 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 省 市(县) 街/路 号,以“博派车业连锁 分店” 连锁加盟形式进行经营。加盟费、品牌使用费为 元(人民币)

  2.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甲方商标:BOOPE博派,具体设计图样为 。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同时严禁使用与甲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作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标志、样式、招牌。

  第五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规范技术、经营模式,按甲方统一形象经营连锁加盟店。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或诋毁公司经营管理模式;

  (2)除为连锁加盟店所经营而向连锁加盟店员工传授“博派技术管理培训”等技术指导、经营模式、车管家服务,及甲方有书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管理经营的方式方法;

  第六条 店面形象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标准要求进行店面的装修和经营;

  2.设备、设施由甲方统一策划、统一提供(进购货单公开给乙方)。甲方有各种店面设备、设施标准效果图及预算可供乙方选择;

  3.标准连锁加盟店的设备设施,甲方按实际成本价收取费用,名称、报价见合同附件。

  4.统一服装:必须使用“博派车业连锁”工作服。

  5.博派门店的所有广告位将有博派总部免费使用。

  第七条 供货方式及要求

  1.连锁加盟店经营的美容产品、装潢产品、汽车精品等必须由甲方提供、配备。

  2.连锁加盟店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订货清单,并列明所订货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以便及时、准确配送。

  3.连锁加盟店所需产品应根据乙方和实际需求的金额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三日内发货。

  5.甲方运送货物到乙方负责人手上,并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即视为交货,运费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 提供给连锁加盟店经营的相关资料。

  2. 免费提供连锁加盟店面形象设计,装修方案。

  3. 安排进店驻店指导,协助乙方做开业策划。

  4.培训相关销售人员的销售技巧,传授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场信息等。

  5.为连锁加盟店提供充足合格的货品,如遇部分品种短缺,为乙方推荐其它对路径销的产品。

  6. 负责连锁加盟店第一次开业的货品配备。

  7. 免费提供有关的激励、促销方案及资料。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必须经营甲方统一采购后,所提供的产品物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非甲方提供的产品物料。

  2.因经营环境变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的连锁加盟店的经营地点及位置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3.除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连锁加盟店外,乙方另新增开加盟连锁专营店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订加盟连锁合同书后方可经营。

  4.加盟连锁专营店必须每月______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营业报告书,并保证所递交营业报告书情况属实。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连锁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予第三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责任时,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8.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难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不能再继续营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协商。

  9.乙方无论在何情况下不想再继续经营加盟连锁专营店时,甲方拥有第一接任者的权利,同时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转接工作。

  10.合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乙方必须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从设备、设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业,乙方必须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保证,在遇到第九条第9项情况时,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甲方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甲方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连锁加盟店的业务。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的连锁加盟店的规范技术、经营理念、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传递,此项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连锁加盟店的营业成绩。

  1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授权牌、报价单、培训资料等相关文件在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必须全部退还给甲方。

  15.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会员管理系统,并将会员资料统一由总部后台保存,以免资料丢失,造成乙方损失。

  16.所有的商品价格、活动优惠等决策性问题,乙方必须与甲方协商后方可调整,不可私自打折。

  17.连锁加盟店自主施工的为洗车和美容项目,其余项目若不够施工条件,均由甲方总部安排场地人员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与其他机构、门店、个人合作。

  第十条 开业指导收费标准

  1.连锁加盟店开业时,甲方指派人员指导,所产生的管理费、技术培训费、招聘费、宣传推广费等,第一年按照营业额的3%收取,第二年开始按照营业额的2%收取;

  2.工装、工号牌费用:冬装150元/件(连体装),夏装50元/件(高档纯棉T恤),前台套装150元/套。工号牌10元/个;

  3.客户管理软件:1000元;

  第十一条 保证金和风险金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每一家连锁加盟店人民币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执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作为乙方在加盟期内的所有连锁加盟店的保证金。

  2.乙方用甲方公司名义或甲方的票据与连锁加盟店所在的经营场所的单位签订合同和财务结算依据,作为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信用的保证。

  3.如乙方需甲方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单位进行销售结算,则乙方需支付增值税发票总额_____%的税项,即增值税发票税额_____%中,甲方负责_____%,乙方负责_____%。增值税发票总额_____%的税项在甲方给乙方开税票时支付,否则不予开具。

  4.乙方必须保证将所开税票款及时返回甲方账户,如未及时返款到甲方账户,甲方停止提供税票给乙方。

  5.甲方在收到乙方返款后,一部分作为预留款,一部分_____日内将款返给乙方。

  6.保证金、风险金不计息。

  7.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九条中的规定执行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8.除前第7条和第十二条的第1、2、3项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乙方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标志等其他营业象征后且无其他纠纷,甲方于三个月后返还保证金。风险金在所开票据全款到帐三月后返还。

  第十二条 加盟费用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1)省级单店:________万元;省级双店:________万元;省级三店________万元;

  (2)市级单店:________万元;市级双店:________万元;市级三店________万元;

  (3)县级单店:________万元;县级双店:________万元;县级三店________万元;

  第十三条 合同续签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时,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内,连锁加盟店连续______天未从甲方进货,或连锁加盟店/购货款(以销售单为准且购货款到账)连续______天累计不足______万元,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连锁加盟店的形象、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甲方要求,并协助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如乙方仍未达到要求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期内终止或期满不再续签,乙方均须提前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违约。

  4.本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______个月后由甲方返还风险金、保证金(凭原始收据)。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条和第十二条的第1、2、3项的均视为违约,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时须付万元违约金,用保证金、风险金的款项充抵。

  第十五条 其它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用甲方名义开设连锁加盟店,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应提交经营场所签订合同的正本,经甲方审定同意盖章后方可实施;所签署的合同正本须存放于甲方。

  2.乙方以个人名义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的,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给甲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连锁加盟店销售单作为购货凭证,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协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专属受理法院。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汽车美容加盟合同范文三:

  甲方:总部(LOVE CAR汽车美容保养有限公司)

  乙方:加盟店

  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书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1、“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汽车美容养护加盟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love car汽车美容养护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赢利模式、店堂样式、培训支持、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专业汽车美容保养及有关营运的(包括技术培训、推广活动模式及广告宣传材料)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2、“公司商标”:指称为love car汽车美容保养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品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3、“公司形象”:专业汽车美容保养加盟店应按要求使用love car汽车美容保养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使love car汽车美容保养形象的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模式下营运。

  4、“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love car汽车美容保养加盟店。

  5、“加盟金”:加盟金是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的费用,不论是本协议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甲方均不予返还。

  6、“保证金”:保证金是指协议签定后,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协议的担保费用,保证金不计息,协议期满解除协议时,加盟店无违约行为,总部应予全额返还。

  7、“管理服务费”:为了使每个加盟店能严格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确保消费者获得真正的love car汽车美容保养的产品及服务,加盟店每个月须向总部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本协议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法人,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用、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在遵行加盟条件的前提下,经营决策由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但可以向总部咨询参考。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由总部开发并完善的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及公司形象的权利。

  1、总部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记号、样板、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公司店铺。

  3、加盟店不得有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4、加盟店除为公司店铺经营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也不能以任何形式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四条:加盟店址选择

  1、加盟店铺设在乙方处。即地址为( ), 原则上甲方在乙方的加盟店县级城市不超过4个,市级城市不超过8个,省会不超过16个,一线城市不超过20个。

  2、特许加盟店由乙方选址并出资设立,甲方同意后开设。店面及店内装修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模式和风格装修,经营由乙方负责,自负盈亏。

  3、特许加盟店桌、椅及主要装修材料,使用甲方指定生产厂家的产品和款式,由乙方自行采购。店内统一采用甲方指定的同一品牌的检测设备。

  4、甲方统一提供服装、宣传品及其它附属设施、附件,并收取成本费。

  5、总部不得在加盟店所在市辖区属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另外的公司店铺。

  6、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在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建议乙方追加建店,乙方表示无意再加建店时,总部可以让第三者再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第五条: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四条第一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协议。

  2、如该追加建店的条件符合经济、人才要求,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必须同意。

  3、加盟店在签定了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协议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保证金及管理费。

  第六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协议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或主要岗位人员(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员)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培训,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须的知识和技术。

  3、加盟店开业前后,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总部开发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4、加盟店必需参加一年一次的定期总会和总会以外的经营者会议。总部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5、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进行指导及监督工作。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必须每月向总部汇报本月经营情况(相关表格另发),随时允许总部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及店铺经营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7、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七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据、手提袋、标签及其它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规定的统一产品。

  第八条:促销及协助销售

  1、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2、总部对加盟店提供有关销售情报,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3、如总部建议售价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知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实际符合的价格建议。

  第九条:加盟金、保证金及管理费

  1、加盟店于签定协议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三级城市加盟费15000元/店;二级城市加盟费25000元/店;一级城市加盟费40000元/店(本费用为标准店费用,至尊店为本费用的130%,旗舰店为本费用的170%)。本加盟店为 在市区(县)加盟费为 。

  2、加盟金是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的费用。不论是本协议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国家政策原因,加盟金均不予返还。

  3、协议签定后,加盟店需在本协议签定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三级城市5000元;二级城市8000元;一级城市12000元。

  在以下情况,甲方扣罚保证金:

  (1)不按甲方要求随意更改门店招牌、内部装修的,;

  (2)不按统一定价的,;

  (3)不按总部规定的产品和服务经营的(不能擅自增加或减少产品及服务),;

  (4)不按甲方认可指定的加盟店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的,

  (5)私自出卖love car汽车美容保养相关资料或者在love car汽车美容保养加盟店以外使用love car汽车美容保养提供的技术的。

  违反以上条款的,酌情扣罚1000到5000元,严重者扣罚保证金外,取消加盟资格,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7、为了使每个加盟店能严格按照总部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确保消费者获得真正的love car汽车美容保养加盟店的服务,加盟店每个月向总部交纳加盟管理服务费,每个加盟店的管理服务费为300元/月。

  第十条:产品的供应

  1、产品的价格及供应数量。乙方的购货价应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标准报价。乙方第一次进货总量可以为5000-10000\月,六个月以后的进货量不得少于20000\月。

  2、产品订购。乙方应保证向甲方发出订单内容的准确性,甲方收到订单并与乙方确认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甲方于收到全部货款的3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第十一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甲方在收到货款后负责及时将产品合理配送并代办托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如发现与订单不符,可在收到货物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全部接受货物。 第十二条:奖励制度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每年销售量完成200000。甲方将按乙方销售总量的10个百分点作为奖励。

  第十三条:产品退换制度

  为降低乙方经营风险,乙方如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甲方承诺对乙方实行退换制度,退换方法如下:

  1、乙方保证退换的产品完好无损且未经使用;

  2、乙方负责将退换产品发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风险及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产品核查无误后,给予调换或按原货价百分之九十计算退款(其中不包括赠品)。

  第十四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的每次加盟期限为三年。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加盟店按当时加盟金的一半支付,原保证金可作新协议的保证金,不再给予返还。

  3、乙方在特许加盟期间,原则上不许转让。如必须要转让,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罚。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除

  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⑴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的统一经营政策。

  ⑵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⑶加盟店向其他公司泄漏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总部相关资讯。

  ⑷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十六条:协商

  对本协议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协商解决。

  如确有矛盾冲突,又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对方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当事者双方署名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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