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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加盟协议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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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是新经济时代最受欢迎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快速发展的捷径。为了保持和商家良好关系,在加盟项目前应该制定好一份有利有效的协议。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会员加盟协议书范文3篇,就随学习啦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会员加盟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特许会员加盟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的权利

  1.1 倡导经营“XXXXX”XXXXXX特许事业;

  1.2 根据市场需要,在各个城市设立特许会员加盟店;

  1.3 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所必须提供的市场反馈信息;

  1.4 在产品计划方面可以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援助。

  2.甲方的义务

  2.1 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如因质量问题,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2.2 不得无故拖延发货时间,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 乙方需要办理非法人执照时,甲方可提供一切合法手续,乙方办理的费用自理。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权利

  1.1 拥有“XXXXX”名称的使用权及营业推广权;

  1.2 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1.3 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1.4 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职能培训;

  1.5 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的指导并进行经营活动。

  2.乙方作为“XXXXX”特许会员加盟店的特许会员加盟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1 认同XXXXX公司司倡导的特许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XXXXX”特许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

  2.2 负责经营管理本区域的特许会员加盟店以及产品的推广,开发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标准,保持特许会员加盟店的结构及形象;

  2.4 特许会员加盟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2.5 维护经营并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2.6 要认识作为XXXXX公司司特许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金融特许的特许会员加盟店;

  2.7 在特许会员加盟店的修方面,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VI标准执行;

  2.8 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开展经营活动。

  2.9 乙方必须保障通迅工具的畅通并配置传真等信息传递工具,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10 保证授权特许会员加盟后一月内在授权区域内发展注册用户三万人,未完成部分按照每注册用户10元向甲方缴纳罚金。

  2.11 每次甲方组织的实盘大赛至少组织100人报名,未完成部分按照每人100元向甲方缴纳罚金。

  2.12 开发工资代发用户至少 用户/月,代发金额不低于 元/月。

  第三条 产品与服务

  1.乙方经营的产品和服务,一律由甲方负责设计。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当日首付协议押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本协议签订生效起7天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后乙方承诺不再退款。冷静期内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的,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与乙方合约终止时,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并按要求将押金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在冷静期后需要在甲方网上保持日均投标余额至少达到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若乙方连续7天日均投标余额低于此标准,乙方同意甲方无条件没收协议押金并且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业务管理

  1.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定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本协议书签订后的三个月内,乙方累计销售额必须完成_________以后每月的销售额不低于_________。

  3.乙方如连续二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另外开设特许会员加盟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五条 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特许的计划,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甲方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的价格,条件及服务对象的事项;

  2.有关乙方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内容;

  3.其它由甲方指定的保密事项。

  第六条 禁止行为

  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向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方案或策略;

  2.向他人转承包或转借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商情等原件和复印件;

  3.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类的其它特许,或有特许关系;

  4.向他人转承包或给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出借经营权的证照时;

  5.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

  第七条 不可抗力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给特许经营及其它甲方活动造成障碍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诺不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权

  当乙方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对本协议,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遵守甲方统一产品设计的原则,自行设计产品或仿制本公司的产品;

  3.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不遵守付款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停止营业时;

  6.有损害信用言行,已妨碍或将会妨碍特许活动时;

  7.每月达不到规定的销售业绩时;

  8.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使用特许会员加盟店公章,协议章对外签约协议时,乙方因此项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协议终结的处理

  1.解除本协议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1 立即停止使用“XXXXXX有限公司”和“XXXXX”的商标及带有“XXXXXXX”和“XXXXXX”的标识;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特许会员加盟店的内外修,招牌标志,广告物等,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3 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授权牌等物品。

  1.4 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2.乙方即使在解除协议以后,也要严守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任何时候要保证不得有对“XXXXXXX”和“XXXXXXXXXX”不利的言行。

  第十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协议期满后,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申请续签,续签后的协议最低期限为一年。

  2.本协议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议的,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XXXXX公司”“XXXXX”特许会员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款,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和服务存在瑕疵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和服务的宣传,给客户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有关甲方的说明:“XXXXX公司司”是甲方的公司名称,“XXXXX”是甲方的特许店特许名称。

  2.有关乙方的说明:乙方已充分的解读确认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本人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能力完成本协议应尽的义务,用于经营的款项全部属予自有资金。

  3.本协议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诉讼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协议签订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正式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会员加盟协议书范文二:

  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区域: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甲方的“______”特许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特许会员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特许会员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______”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特许服务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特许会员加盟费(人民币)______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特许会员加盟方交付的服务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______”特许服务按零售标价的8折售予乙方。

  6、甲乙双方在费用交付方面,只支持银行转账、汇款或当面现金的方式。

  7、协议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______”特许服务,在乙方保证服务完好、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______”服务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服务。

  三、营业场地、店面饰与配置

  1、特许会员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2、特许会员加盟店店铺修,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做任何干预。

  3、特许会员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置、用具、招牌等)甲方不做任何干预。 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特许会员加盟商承当。

  四、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特许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服务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 “______”特许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______”特许的服务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服务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______”特许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五、培训与指导

  1、为使特许会员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应向特许会员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

  2、特许会员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相关行业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特许会员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六、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特许会员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特许会员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特许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服务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特许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特许,或以“______”特许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七、竞争限制

  1、在协议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______”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协议期内,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特许会员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特许的服务。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特许会员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特许会员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服务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服务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服务上市或服务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______”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特许会员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特许会员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特许会员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特许会员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协议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协议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协议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特许会员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特许会员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特许会员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特许会员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特许会员加盟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特许会员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特许会员加盟店。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特许会员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特许会员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特许会员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特许会员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协议的终止

  1、协议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协议。

  2、前款的协议更新,应在本协议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特许协议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协议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______”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特许会员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______”有联系的迹象; g、因特许会员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特许会员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二、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服务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三、协议纠纷的解决

  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江苏省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电话及传真: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会员加盟协议书范文三:

  协议编号:

  甲方: (特许会员加盟总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特许会员加盟者)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特许经营形式特许会员加盟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设备设施、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特许会员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协议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特许会员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特许会员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特许会员加盟店铺的经营由特许会员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特许会员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特许会员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申请设立公司的特许会员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照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可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2.如特许会员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总部给予特许会员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特许会员加盟店可以使用总部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特许会员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的场所使用本协议中总部同意特许会员加盟店使用的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

  3.特许会员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特许会员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原特许会员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总部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特许会员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特许会员加盟店。

  2.在协议期内,特许会员加盟店不得有以下行为:

  (1) 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 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特许会员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特许会员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选择

  1.特许会员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总部不得在特许会员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特许会员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特许会员加盟店。

  4.第二条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特许会员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 店址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特许会员加盟店希望在规定区域内变更门店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的理由可以成立,将会及时作出答复,并有义务对选择新店店址进行商圈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特许会员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特许会员加盟店除第七条第一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以下称追加建店)时,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特许协议。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特许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特许会员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特许协议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特许会员加盟金。

  4.前款特许会员加盟金包括公司特许特许协议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特许会员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特许会员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特许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特许会员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协议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特许会员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特许会员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特许会员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特许会员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特许会员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特许会员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特许会员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特许会员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指导。

  7.特许会员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特许会员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特许会员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特许会员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特许会员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 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特许会员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 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特许会员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修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特许会员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修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特许会员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修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特许会员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特许会员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特许会员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特许会员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特许会员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8.特许会员加盟店同意向“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采购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特许会员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特许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特许会员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特许会员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特许会员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特许会员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协议书,缔结长期交易协议。

  第十六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特许会员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特许会员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特许会员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特许会员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特许会员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特许会员加盟金

  1.特许会员加盟店于签订协议的同时向总部支付特许会员加盟金元。

  2.特许会员加盟金中, 元为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 元

  用于为特许会员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特许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特许会员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协议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特许会员加盟金。

  第十八条 保证金

  1.作为协议签订后总部与特许会员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特许会员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协议的担保,特许会员加盟

  店须在本协议签约时向总部预交 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特许会员加盟店拖欠的债务。特许会员加盟店在接到总部

  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特许会员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特许会员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协议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有退出协议等行为,

  而导致事实上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及因特许会员加盟店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协议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可以没收特许会员加盟店 (比

  例)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特许会员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年后归还剩余的保证金。

  6.除前项与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协议期满或解除协议后,在特许会员加盟店撤除表示公司的

  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特许会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 特许金

  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

  格,特许会员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 (比例)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

  回扣金指本协议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特许会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3.“年销售总额”指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期间,特许会员加盟店在本合

  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加上特许会员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4.根据各年度 月 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5.总部按每月毛利额 (比例)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 日前向特许会员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特许会员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特许会员加盟店负担。

  6.按上述第4款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5款计算的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 广告宣传分担金

  特许会员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 拖欠损失金

  特许会员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特许会员加盟金、特许会员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天加付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 回扣

  1.至每年 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特许会员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特许会员加盟店。

  2.特许会员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特许会员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个月内归还给特许会员加盟店。

  4.特许会员加盟店在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的协议执行期间而终止协议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特许会员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特许会员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特许会员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特许会员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1.特许会员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特许会员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特许会员加盟店负担。

  3.特许会员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 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特许会员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特许会员加盟店的经营状况,特许会员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特许会员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特许会员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盘点

  1.特许会员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总部认为特许会员加盟店盘总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时,要随时通告特许会员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特许会员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第二十七条 决算文本

  1.特许会员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特许会员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特许会员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特许会员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以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特许会员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专心营业义务

  1.特许会员加盟店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特许会员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特许会员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营业日为一周 天制,休息日为 。开店时间为上午 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 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小时以上 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特许会员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特许会员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特许会员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协议规定提供给特许会员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特许会员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特许会员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协议规定提供给特许会员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特许会员加盟店,特许会员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协议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 禁止毁誉义务

  特许会员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特许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特许会员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纠纷报告义务

  1.特许会员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特许会员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特许会员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特许会员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年。协议期满前 个月,经总部同特许会员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协议。

  2.前款的协议更新,在本协议期满前经总部和特许会员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特许协议书后成立。更新协议为本协议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协议。但特许会员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特许协议书规定的特许会员加盟金,本协议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协议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特许会员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协议的解除

  1.特许会员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特许会员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特许会员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1)特许会员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特许会员加盟店按本协议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特许会员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特许会员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特许会员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2.特许会员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协议:

  (1)特许会员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协议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特许会员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特许会员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收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特许会员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特许会员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特许会员加盟店向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特许会员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特许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特许会员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特许会员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特许会员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特许会员加盟店店主或特许会员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特许会员加盟店店主或特许会员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特许会员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天以上;

  (13)特许会员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特许会员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特许会员加盟店终止营业;

  (16)特许会员加盟店在签订本协议 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特许会员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定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特许会员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给特许会员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协议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特许会员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协议: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特许会员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特许会员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公司特许特许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特许事业;

  (5)特许会员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特许会员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特许会员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特许会员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协议。此时总部收取 (比例)的保证金,剩余的保证金在特许会员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年后归还。

  2.特许会员加盟店提前 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协议在特许会员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特许会员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特许会员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第三十五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协议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协议一旦终止,特许会员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特许会员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特许会员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特许会员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 禁止竞争

  1.特许会员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公司特许会员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特许会员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特许会员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第三十七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协议终止时,特许会员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协议终止时,除本协议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特许会员加盟店在本协议终止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特许会员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特许会员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特许会员加盟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特许会员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特许会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特许会员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特许会员加盟店负担。

  3.如特许会员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特许会员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特许会员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 名义责任

  1.特许会员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特许会员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特许会员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特许会员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第四十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但应在碰到上述不可抗力后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证明责任。

  第四十一条 保证

  1.特许会员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特许会员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协议。

  2.如遇上述情况,特许会员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 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协议终止时,如特许会员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及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特许会员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协议存在与否,须向特许会员加盟店赔偿损失。

  2.特许会员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协议时,特许会员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特许会员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协议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协议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协议不能继续时,特许会员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协议剩余期限不足 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特许会员加盟店违反协议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协议的场合,特许会员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

  第四十五条 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特许会员加盟店连带承担特许会员加盟店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 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特许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特许会员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协议前,总部要向特许会员加盟店详细说明特许会员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协议内容,要获得特许会员加盟店的充分理解。特许会员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特许会员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九条 协商

  对本协议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月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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