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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加盟合同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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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盟,是新经济时代最受欢迎的一种经营方式,是快速发展的捷径。为了保持和商家良好关系,在加盟项目前应该制定好一份有利有效的合同。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药店加盟合同范文3篇,就随学习啦小编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满意,谢谢。

  药店加盟合同范文一:

  甲方: 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认同甲方主导的药店理念,并申请联营合作。经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联营合作甲方“左右间店 ”或“左右间(或)”药店经营项目,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药店权使用

  1、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左右间药店店”;相关诠释:指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2、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座落于 市(县) 区(乡/镇) 路(街) 号的以“左右间药店店”为悬挂招牌的门店,并按照甲方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店。门店号:号。

  3、甲方对于凡使用“左右间药店店”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经营事务的处理权:如门店出入口位置、货区\货架(道具)陈列、销售技术、服务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广告宣传、中止经营等事项。

  A、乙方所提供的经营场地(店铺)的营业设备、商品及辅助材料由甲方负责统一提供,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B、乙方所提供的经营场地(店铺)的内外修、饰及店招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完全统一,乙方使用的各种营业设备、道具符合甲方要求,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C、乙方所提供的经营场地(店铺)的基础修由甲方统一负责施工或者由甲方提供修、饰设计方案,乙方负责施工,当要接受甲方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营使用;乙方承担上述的相应费用;

  4、使用“左右间药店店”徽记进行营业,享受““左右间药店店””的知名度和信用。有关““左右间药店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规定如下:

  a、欲做有关“左右间药店店”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甲方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甲方的指导进行。

  b、所有乙方要使用甲方的商标,只是限本合同约定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约定以外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乙方可以直接采用联营合作,真正实现“轻松做老板”的事业梦想!联营合作就是直接成为甲方的营业经营部门(门店),担当营业部门(门店)的经营责任人,享受甲方的低风险经营政策,若未达到双方约定的利润目标,甲方会协助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甚至终止合作,货品折让退还甲方。同时享受12项确实保障。左右间药店店的出现给中小投资者带来了轻松如意、稳定经营的买卖。

  1、联营合作制属于左右间药店店的主要运营手段之一,乙方作为甲方直属营业部门 (门店)存在。

  2、 甲方和乙方共同寻找合适店面,或者由乙方直接寻找店面,甲方进行评估。甲方为乙方提供店铺商圈的评估分析建议、店铺营运成本的预算建议、店铺潢设计、全程经营指导、节假日促销指导、新产品信息、开业宣传方案。

  3、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技术的教育培训:甲方拥有一套成熟并证明高效率的管理方法,这无疑是事业成功的基础。乙方可以立即得到甲方的管理技巧、经营诀窍和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店铺经营理念与实务培训、人员开业操作技能的培训、后续经营技能的提升培训。

  4、甲方为乙方提供统一标准化左右间店药店的八大经营机制:单项商品专营特色、引导时尚的特色、购物环境的特色、楼层布局的特色、商品陈列的特色、道具配制的特色、人与物动态组合的特色、营销策略的特色。

  5、甲方为乙方提供协助经营: 提供“左右间”商业字号/店面形象设计和CIS系统/国际标准店面效果图供乙方使用;提供各类经营筹备指导、商品配供、各类标准技术规范、统一的经营技术及规范管理模式、开放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甲方不定期到乙方门店所在地进行全面市场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调整产品结构,适时推出应季新产品,扩大市场份额。

  6、乙方将直接获得甲方统一推广的“左右间网上综合商城”网店推广,卖遍全城商品。打往区域呼叫中心的购物电话,哪个乙方门店离顾客最近,就直接获得客户配送权,直接获得超值利润。

  7、 甲方为乙方提供自动配货、自动补货、自动结报、自动付款,集物流、商品流、信息流、资金流于一体的商业自动化操作系统,建立网络商品展示与订购平台,轻松查询与浏览商品,并能迅下单。

  8、甲方为乙方提供基础修、营业道具的选型辅导或代办:甲方指导乙方签署店面租赁合同及协助办理经营手续,并直接进行店面修。让乙方轻松拥有国际标准店面/房屋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承担所有货架、冷冻设备、空调、收银机、POS机或电脑及软件,乙方承担相关费用/所有开业前陈列货物由甲方直接配送,乙方不用现款进货/所有购物袋、货物小票、促销用品、人员XX的费用由甲方垫付,每月结算时计入摊销成本;日常促销、大型活动、开业地毯式宣传等相关费用甲方垫付,每月结算时计入摊销成本。

  9、 直接享受甲方独创的直接打码以及自动补货、自动配货、自动核算、自动结款流程,摆脱日常繁重的细节工作。甲方负责把所有货物直接送到店面,乙方只需提前报货,物流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10、 按本合同第九项双方《终结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交退出请求,来去自由,真正做到低风险的投资。

  11、 甲方为乙方提供广告支持:按甲方的运营计划,在报纸、杂志、网络等全市各地知名媒体推出覆盖全市的强势广告宣传,促进终端销售;甲方不定期组织促销活动,借助各种商机进行即时性宣传,届时甲方将统一部署各联营合作店宣传策略,并发放宣传册、赠品等;随着甲方事业的扩展,乙方可直接参与全城联动的狂购节和诚信通/直接享受左右间的专属推广专刊的推广。

  12、 良好的形象与高质量的服务已成为消费者关注的首选,甲方将尽心建立起公众形象和高品质的商品服务。利用这种优势,迅稳固乙方的市场地位。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自愿加入甲方加运营体系。乙方向甲方支付约定金额的信用保证金元。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无债权债务关系信用保证金予以全部退还(不计利息)。乙方向甲方交纳联营合作费 元,双方解除合约后,该款项甲方不再退还乙方。

  2、 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操作规范、工作规范、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执行。依照甲方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在日常经营上,乙方应接受甲方统一管理,违反甲方经营制度应接受相应处罚。

  3、 乙方不准在本联营合作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施与甲方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公司的事业。

  4、 乙方寻找的经营场所,保证至少连续10年的使用期限,营业面积为30-200 m

  (3)其它由甲方指定的事项。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对乙方进行直接管理和规范要求的权利;

  2、对乙方违反甲方规定操作处罚的权利;

  3、对乙方违反甲方要求,或者经营中存在重大违规,甲方有解除联营合作的权利;

  4、对乙方的其它约定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做甲方联营合作分店.并为乙方的门店进行规划设计,并负责对门头进行所有投资潢,提供统一的“左右间药店店”形象标志,以保证联营合作店从外部形象上符合桃花源联营合作店的要求。

  2、对于乙方自带正在经营的店面联营合作,现有的物品经甲方人员验收合格的部分可按商品进货价,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给予回购,其余部分可自行处理,但不得在联营合作店内销售或以联营合作店的名义出售。

  3、甲方为乙方培训销售人员并进行技术指导和经营策略交流。甲方将负责对乙方所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甲方集训时就、住宿由甲方统一安排。

  4、甲方为乙方统一打码、统一配货,统一补货,让乙方充分享受到集物流、商品流、信息流于一体的商业流所带来的与快捷。

  5、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直接为乙方办理并承担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费用。

  四、联营合作的相关费用规定

  1、费用含联营合作药店使用费(联营合作费)和信用保证金;

  2、不同商圈和不同店面费用有所调整;

  3、其它关于费用的规定。

  一旦签定联营合作合同,联营合作费一律不予退还。信用保证金在乙方书面提出退出联营合作后,按甲方规定程序,全额退还(不计利息)。费用标准均为甲方规划好的统一收费标准,对特殊位置、特殊店面、需要开发特殊业态的费用双方协商。

  4、乙方联营合作的所有费用以上乙方共向甲方支付联营合作费元;信用保证金 元;合计 元。

  五、各项奖罚规定

  甲方为了更好的、更全面的为整体乙方服务,维护所有乙方共同的利益,维护甲方的整体形象,所以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及各项奖罚规定。同时,甲方根据乙方的投诉,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请乙方和员工无条件遵守。

  六、商品的提供与结算

  1、开店前所有商品甲方直接配送完毕,按不同店面的大小决定配送商品结构与数量;

  2、乙方必须在第二天把第一天的所有营业款项直接打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只有结算完前一天的帐务,甲方方可安排物流;

  4、甲方商品实行循环配货制度;

  5、其它结算以甲方制度为准。

  七、禁止事项

  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的承认。

  1、向其它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私自复制复印甲方文件;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药店,或有连

  锁关系;

  4、以联营合作店面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或者把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债权进行转移等;

  5、其它由甲方禁止的事项。

  八、更改劝告

  当乙方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甲方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乙方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甲方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劝告更改。乙方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九、终结合同的约定

  1、乙方的解除权:

  乙方在正常营业两个季度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退出合作申请。

  2、甲方的解除权,当乙方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甲方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甲方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交易时;

  (3)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负担金以及其它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甲方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甲方判断其作为药店店不合格时;

  (7)联营合作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药店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药店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乙方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甲方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甲方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甲方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甲方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乙方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甲方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终结合同的处理

  1、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乙方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

  2、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左右间药店店”的徽记以及由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它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一切

  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甲方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甲方审定;

  (5)立即清算对甲方及其它关系者的债务。

  3、当乙方未撤掉“左右间药店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4、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左右间药店店”不利的言行。

  十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间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合作期限,如果是自有房屋或者房屋租赁合同达到10年的,则经营期限为10年。以后在合同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十二、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因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房屋拆迁及其它没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给商品进货及其它甲方承诺事项造成障碍时,乙方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十三、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甲方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甲方:

  甲方: 盖章

  乙方:

  乙方: 盖章

  身份证号码:

  信用保证金金额: 元

  乙方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

  姓名:

  盖章:

  连带保证限度金额: 元

  药店加盟合同范文二:

  第一条: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药店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药店加盟

  1、药店加盟金。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药店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药店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药店加盟申请保证金。此药店加盟金不返还。

  2、药店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药店的药店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药店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药店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药店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药店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药店加盟特权

  药店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药店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药店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药店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药店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药店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药店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药店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药店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药店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

  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药店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药店加盟店所有。但是,在药店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药店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药店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药店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日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日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日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日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药店加盟店为了药店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药店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业药店加盟合同书 ·药店店加盟合同 ·瑜伽药店加盟合同 ·家具药店加盟合同

  ·药店加盟合同 ·药店加盟合同 ·加油站药店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药店加盟合同

  销售额比率

  2000万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2000万日元以上3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1.00%;

  3000万日元以上4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75%;

  4000万日元以上5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50%;

  5000万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药店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药店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药店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药店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药店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药店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药店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药店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

  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万日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万日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日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万日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药店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药店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药店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药店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药店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药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药店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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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药店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药店,或有药店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药店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药店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药店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药店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药店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药店加盟者的解除权

  药店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药店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药店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

  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药店店不合格时;

  (7)药店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药店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药店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药店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药店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药店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药店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药店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药店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药店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药店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药店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药店加盟店”)依据C公司药店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药店加盟店的名称

  药店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店。

  2、所属

  药店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药店(总部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药店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药店加盟金150万日元,甲方收到150万日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万日元,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最高金额:日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万日元,于年月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年月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药店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药店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费为日元;

  (2)使用时间为月;

  (3)使用费每月为日元;

  (4)支付方法为。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日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药店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药店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日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药店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药店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药店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药店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C公司药店加明合同以及依据药店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药店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药店加盟合同范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认乙方的药店加盟商资格,并使乙方完成必要的登记、注册手续,与甲方签定正式的《___________________药店加盟合作协议书》,甲乙双方特达成意向如下:

  1、甲方承认乙方的药店加盟候选资格,即在乙方完全履行了本文件所列相关条款,并签定《___________________药店加盟合作协议书》后,正式成为甲方的药店加盟商。

  2、甲方承认自签定本合同支付保证金________元起,至甲乙双方签定正式的药店加盟合同前,为乙方保留药店加盟资格_______天。

  3、乙方应于期限内按照甲方选店标准(详见“________选店标准”)向甲方提供至少两个备选营业店址的资料,包括:位置示意图、房屋建筑平面图、照片等,供甲方对被选营业店店址进行评估;若乙方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他备选营业店店址资料,供甲方评估;甲方应在工作日内回复并确认。专卖店预计________月开业。

  4、由于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日内,不能提供出满足甲方营业需要的店址(店中店)、资金及经营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药店加盟资格,退还保证金。若是因为乙方自身原因退出,不退保证金。

  5、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其店址(店中店)的确认后,应立即开始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完成后尽可能在和甲方签署正式的药店加盟合同时,出具其经营资格证明和其他甲方要求的证明文件。

  6、________月份之前,进驻________家:________,面积不得低于________平方米。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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