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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公司如何制定管理制度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新成立公司如何制定管理制度

  每一家公司都需要制定好自己的规章制度,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有什么规章制度?如何制定规章制度?小编为你带来了“公司制定管理制度”的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如何制定企业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编制原则

  服从于组织结构和规模的原则、简明化原则、系统化原则、锁链化原则、一般和特殊相结合原则。

  二、管理制度的编制要点

  管理制度的编制以做事为主线,以各部门、科室、班组、员工为点,以岗位责任制(包含岗位工作指引)、标准作业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等为枝干构成一个平面,结合五大部门和总则构成立体化的篇章。要站在公司和部门的角度来看问题,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表――要弄清公司总经理和部门经理每天、每月、每年应看的表,例如销量、产量、进货量、质量、费用等;要弄清公司各岗位每天、每月、每年应填、应报的表;要弄清公司各控制点每天、每月、每年应填、应报的的表。

  会――要弄清公司总经理和部门经理每天、每月、每年应开的会,例如公司月经营检讨会、公司(半)月采购委员会会议、(半)年公司员工大会、周产供销协调会、月市场分析会等。

  权――要设定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的管理权限,编制核准权限表。

  计划和预算――公司的一切工作必须围绕着公司的年度策略、计划和预算来展开,制度的编制要为完成公司的年度策略、计划和预算服务,要弄清公司各部门每天、每月、每年有哪些计划,如何执行和追踪。

  三、管理制度的体系

  以企业的总则和五大部门(产、销、发、人、财)为篇章:

  产——指生产,包括采购、外协、储运、技术、制程、设备、基建、安全环保、品控等环节。

  销——指营销,包括市场调查与研究、通路规划与管理(B2C)、大客户管理(B2B)、营销控制、营业推广与公关、售后服务、营销人员管理与激励等环节。

  发——指研究和发展,包括调研、项目立项、研究设计、项目管理、投资、企划等环节。

  人——指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升降、异动、薪酬、档案、行政事务、保安等环节。

  财——指财务和会计,包括会计、财务、审计等环节。

  同时将管理的四大功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贯穿其中,主要的计划有公司的年度策略计划,各部的年(月)工作计划。其中最核心的是年(月)销售计划,以此为前提,技术部门做出设计和材料预算,采购部门做出采购计划,财务部门做出资金计划,生产部门做出生产计划等。主要的控制手段有计划控制和预算控制及定期的报告等。

  四、管理制度几个必备的附件

  组织结构图(包含管理层次和幅度等);

  职务说明书(包含职责和任职条件等);

  核准权限表(描述某事的运作由哪一级申请、立案、拟案、咨询、核准、决定及报备等);

  表单流程图(包含表单的填、审、核、发生周期、送发单位等);

  岗位责任制(以人为核心,描述岗位应做的事和做好该岗位工作的指引);

  标准作业书(以事为核心,描述事情如何做);

  操作规程(以机器为核心,描述机器如何操作);

  部门和员工考核办法;

  技术标准。

  五、管理制度编制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注重前期调查工作和第一稿的质量;

  项目负责人要把握制度的总体风格、构思,注意总体和分项的衔接;

  合理配置人员,把握好总体进度。

  公司如何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案例:

  刘某是甲公司员工,2011年3月6日,刘某收到甲公司书面通知,称由于刘某一个月之内累计迟到超过5次,公司根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决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关系(以下简称“解除通知”)。

  刘某收到解除通知后不服,委托律师持解除通知至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刘某的律师了解情况后发现,甲公司的员工手册中确有关于一个月内累计迟到超过5次,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刘某的律师继续了解后发现,该员工手册在制定过程中,仅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认可,至实施之前并未经过任何的民主程序,于是,刘某的律师据此主张甲公司现行的员工手册无效,进而提出甲公司依据无效的员工手册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要求甲公司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由于甲公司不能证明其员工手册在制定过程中经过了法定的民主程序,认定甲公司的员工手册无效,进而认为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成立,并支持了刘某关于赔偿金的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同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若要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除了要保证其内容合法外,还应当依法经过民主程序及公示、告知程序,否则,若出现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依据未经民主程序及公示、告知程序的规章制度作出的决定或者行为也不能被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支持。

  本案中,甲公司的员工手册中虽然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是由于员工手册在制定时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因此,该员工手册实际上无效,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支持了刘某关于赔偿金的请求。

  实务中,很多公司认为,规章制度是公司制定了用来管理员工的,因此,只要公司决定了即生效,最多向员工公示,不必再经过民主程序。但事实上,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根据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公司具有社会属性,企业和员工是以企业文化凝聚在一起,具有共同目标的合作伙伴,而非对立的双方,因此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能由公司单方面决定,而是应当由公司和员工共同参与制定。

  建议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的公司首先根据工会法、各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为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奠定基础。其次,履行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及公示、告知程序时,应当注意留存证据,例如,应当将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签到表、工会的征询函及复函、员工收到规章制度的确认书等资料存档,以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时作为证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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