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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内容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内容

  创业园大家都知道,但是创业园的管理有什么规章制度呢?来看看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的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篇1:创业园百分制安全管理办法

  创业园百分制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创业园区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以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创业园内正常教学、创业实践秩序,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管理。

  一、创业园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1.创业园区内禁止吸烟。若有违反规定者,给予扣5分/人/次处理;检查人员在创业教室发现烟头,给予扣3分/烟头处理;

  2.创业园区内禁止留宿。若发现有上述情况者,给予扣10分/人/次处理;

  3.禁止学生在教室内使用或存放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热锅、电热梳、电烙铁、电吹风、热得快、取暖器等高负荷的电热器具(用于销售除外)。若有违反规定者,给予扣5分/人/次的处理并没收高负荷的电热器具;

  4.创业园区内禁止使用明火、燃烧杂物或燃放鞭炮。若有违反规定者,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报送学生处予以处分并给予扣20分/人/次处理;

  5.禁止在创业教室(操作间)堆放货物,若有违反规定者,给予扣5分/次处理;

  6.创业教室的卫生情况,地面不清洁、桌面不整齐、乱堆乱放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4分/次的处理;若地面或者桌面有快餐盒、吃剩下的食物等,给予扣5分/人/次的处理;

  7.创业教室(操作间)在规定时间段学生到岗率不足80%的给予扣5分/次处理,若不足50%扣10分/次处理;

  8.创业园区内创业学生必须服从管理。如有不服从管理的学生,管理人员有权劝学生搬出创业园,并给予分院基地扣10分/次处理;

  9.禁止创业学生将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停在非停车区。创业园区内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禁止学生从教室内接线给电动车充电,如有以上的情节的给予扣3分/次处理;

  10.为了有效地增加创业实战基地轮训同学人数及机会,禁止毕业生滞留在创业园,创业园区内原则上不允许毕业生滞留,若有以上情节的给予扣10分/人/次处理;

  11.创业园区内禁止圈养宠物,如有违反者,给予扣10分/人/次处理。

  二、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包括创业园各分院创业实践基地、创业班的创业教室、仓库以及学生快递创业基地。

  三、考核方式

  1.检查人员:创业学院的安全督察组;

  2.检查时间:每周至少一次不定期的检查,时间安排在课余时间;

  3.每月各班或各分院的安全创业基础分数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对于月考核不合格的创业基地,创业学院建议相关分院清退或调整入驻人员;

  4.创业学院根据百分制安全管理规范,每月的考核结果纳入创业指导教师考核体系并把安全检查的结果通报各分院领导,若情节严重,把考核结果上报学院领导。

  四、 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

  创业学院 xx年xx月xx日

  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篇2:XX区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大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XX自主创业,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园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XX区大学生(留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普通高校大学生(留学生)在XX自主创业、实施创业项目孵化的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创业创新服务、创业扶持等,使高校毕业生增强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条 创业园位于XX区XX街道,总面积6400平方米。

  第三条 成立XX区大学生创业园管委会,由县人力社

  保局牵头、县财税、科技、工商、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管委会负责园区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入驻人资格初审、项目评估、协议签约、优惠政策落实和日常管理,协助申请其它各部门的各类创业扶持优惠政策补助。

  二、项目入驻

  第四条 入园条件:自2011年起,在XX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海外留学生),以本人名义到创业园创办企业并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第五条 优惠政策:

  1、租金补贴:入园企业,园区提供3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第1、2年租金全免,第3年租金免半。

  2、创业补贴:入住园区的企业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贷款贴息:入住园区的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贴息次数不超过三年。

  4、住房补助:毕业3年内,博士每月补助XXX元,硕士每月补助XX元,大专及本科每月补助XX元,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入驻创业园创业工作三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5、安家补助:对正式落户并签约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给予2-10万元的安家补助。

  6、创业带动就业补助:入住园区企业业执照满1年,吸纳5名(含5名)以上本县户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7、社保补贴: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和XX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入园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其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税收补助:入驻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其3年

  内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县级财力部分,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9、创业辅导:定期开展创业培训,聘请创业导师开展一对一辅导服务,提升创业能力。

  10、风投资金: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获得在区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项目,经园区认定,可申请风险投资。

  11、人才服务:免费为入园企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定期组织入园企业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对参加各类人才招聘会提供补贴。

  12、全程代理:为大学生提供注册登记、项目入驻等全程代理服务。

  13、其他补助: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科技创新等奖励。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申请。申请人可在XX区人事编制网或XX人才网下载并填写《XX区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园申报书》,并提交身份、学历证明材料及创业项目计划书。

  2、审核。园区管委会对申请人及其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创业项目要符合XX区产业发展导向。

  3、办理入园手续。审核通过后,申报项目办理入园手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4、享受政策。企业注册登记,经三个月的正常运行,按相关文件规定的申报时间、条件和要求,申请各类扶持资金补助,经评审通过后,兑现各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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