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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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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贡献度不断提升,已经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分享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希望对你有用。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环境因素

  1.政府因素

  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重视程度。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这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历史原因。大型企业能够容易地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上得到资金,而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却相应被提高了许多,中小企业要取得贷款必须付出更大的成本。

  2.金融机构因素

  (1)银行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约束中小企业融资。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各国政府为有效地避免金融危机带来更深层次的危害,都采取了谨慎性原则。这一宏观调控,使得中小企业贷款首先受到伤害。金融机构内部清理整顿,使得银行收缩信贷规模,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惜贷"。(2)缺乏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中,中小企业的规模歧视依然存在,大银行从节约成本费用角度出发,不愿向中小企业投放资金。虽然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等成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导行,但是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不能完全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最终还是制约着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

  3.信用担保体系因素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少,并且担保基金的种类和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民营担保机构受到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受到较大制约。

  4.直接融资因素

  企业的直接外源融资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的股权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的债券融资。从股权融资来说,上市的门槛太高,使得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这种方式解决急需的资金。虽然创业板的推出,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的特点将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但创业板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不足,或许能相对缓解融资问题。从债券融资来说,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的发展,而且中小企业往往达不到债券发行额度的要求,因此,中小企业要通过债券融资几乎没有可能。

  5.法律体系因素

  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一直缺乏比较有效的法律保护,尽管《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少数法律对中小企业有一定的规范,但是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上市等融资方面的保护甚少。2003年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经济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中国真正走向市场经济的标志之一,也是中国实现经济民主化的重要一步。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也存在着局限性,中小企业的法律保障体系还有待完善。

  自身因素

  中小企业自身因素

  1.中小企业素质较低,信用状况较差

  中国中小企业的素质普遍不高,有相当一部分是城乡企业,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缺乏竞争力,市场风险高,这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向其发放贷款。中小企业大多为私营企业或合伙企业,管理水平落后,经营风险大,信用观念差,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使得金融机构不能把握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增加了放贷风险。

  2.中小企业缺乏担保物

  无论是什么企业要求贷款或者担保,都需要有担保物来提供保证。中小企业仅有的抵押品就是其有限并且价值低廉的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其规模也就制约了这些抵押品的价值。

  3.中小企业人才匮乏

  中国大部分中小企业为私营企业,企业领导者的素质不高,缺乏现代的管理理念和领导力,而企业的发展需要管理者能表现出一定的远见卓识,具有先进的融资理念,为企业规划出合理的融资方式,以较低的融资成本来筹集资金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中小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较低,留住人才的能力弱,使得企业新鲜血液注入少,先进理念和技术难以运用于企业,制约企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一、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由企业一次性申报有关材料,银行一次性审批。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营运情况分期用款,随借随还,企业借款十分方便,同时也节约了融资成本。银行采用这种方式提供贷款,一般是对有工商登记、年检合格、管理有方、信誉可靠、同银行有较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

  二、信用担保贷款

  在全国31个省、市中,已有100多个城市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些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担保基金的来源,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几部分组成。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当然,担保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往往会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有时担保公司还会派员到企业监控资金流动情况。

  三、买方贷款

  如果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可以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按照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卖方可以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或者由买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卖方持汇票到银行贴现。

  四、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也可由牵头银行同异地协作企业的开户银行结合,分头提供贷款。

  五、项目开发贷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六、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七、自然人担保贷款

  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权利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银行将会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八、个人委托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项融资业务新品种--个人委托贷款。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办理个人委托贷款的基本程序是:1.由委托人向银行提出放款申请。2.银行根据双方的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择配对,并分别向委托方和借款方推介。3.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直接见面,就具体事项和细节如借款金额、利率、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洽谈协商并作出决定。4.借贷双方谈妥要求条件之后,一起到银行并分别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5.银行对借贷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然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经银行审批后发放贷款。

  九、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十、票据贴现融资

  票据贴现融资,是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中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3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对于企业来说,这是"用明天的钱赚后天的钱",这种融资方式值得中小企业广泛、积极地利用。

  十一、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在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成为设备投资中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金融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设备使用厂家看中某种设备后,即可委托金融租赁公司出资购得,然后再以租赁的形式将设备交付企业使用。当企业在合同期内把租金还清后,最终还将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通过金融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就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

  十二、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

  首先,与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条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典当行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一般商业银行只做不动产抵押,而典当行则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

  其次,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与银行相反,典当行更注重对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第三,与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审批周期长相比,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第四,客户向银行借款时,贷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银行指定的范围。而典当行则不问贷款的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中小企业融资的发展现状

  1.内源融资状况

  为了适应市场风云的变幻莫测,中小企业必须具有经营灵活、变化快捷的特点,因而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对资金的需求具有不确定性,这就要求企业自身提高积累能力,以对市场变化能做出迅速的反应。同时,创办中小企业也必须有一定量的资本,这是一个经济学常识。如果连一点本钱都没有,或者仅有极少量的创业资本而把大量的资金需求量寄托于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那么企业的生命力也是难以持久的。中国现有的组织结构简单;经营规模较小、经营对象单一的中小企业融资大都依靠自己积累,依靠自身力量发展;但规模较大的中型企业的内源融资状况则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分配过程中留利不足、计提折旧费率偏低等问题。

  据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中国项目开发中心,以随机抽样调查方法对成都、绵阳、乐山三地601家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来源结构的调查显示,企业内部自身积累78.1%、向银行贷款9.65%、民间借贷5.07%、商业信用3.25%、其他非正规融资3.93%。这组数据说明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靠内源融资。

  2.外源融资状况

  第一,直接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较晚,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尚不可能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众所周知,证券市场自建立至今,已经被赋予了为国有大型企业服务的一项特定功能,尤其是前几年国有大型企业处于困境的情况下,为使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新焕发活力;股票市场以国有企业改革为宗旨,重点扶持了一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融资。在政策如此严重倾斜的情况下,股票市场基本上未向中小企业开放。《公司法》还规定,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公可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严控制一般加工业和商品流通企业;中小企业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经营规模偏小,且大多为一般生产加工企业和流通服务性企业;与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相差甚远,自然被股票市场拒之门外。统计表明,沪深上市公司共有近1500多家,民营企业大约占不到15%,且部分还不是通过正常途径上市,而是以高昂的代价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而曲线上市的债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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