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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业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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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创业政策扶持

  现在在深圳做创业有什么创业的扶持政策吗?学习啦小编把整理好的深圳创业政策扶持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深圳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酝酿已久的深圳市《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昨日正式出台,记者从深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创业者今后除了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以外,最高仍可享受每年35000元的各项补贴优惠,创业失败者,还可以获得1年的社保补贴。

  5大体系为创业护航

  据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介绍,《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深圳市第一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综合性、系统性、纲领性文件。《意见》首次提出,鼓励创业要与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和创新型城市的定位相结合,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与深圳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鼓励创业资本进入深圳重点鼓励的产业和行业发展配套经济,依托支柱产业、重点行业、优势企业的产业链分工进行创业。

  “《意见》全面构建了深圳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五大体系,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管林根说,今后,政府相关部门将在创业指导、市场准入、创业融资、财政补贴、创业载体、创业保障、创业培训、项目服务等方方面面和各个过程为创业者提供帮扶。《意见》首次增加了资金资助、创业补贴、以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等多项鼓励措施,还特别强化了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障。

  在帮扶的对象上,过去的创业服务主要面向失业人员,今后,帮扶对象将扩大到具有创业意向和创业能力的深圳居民,有创业潜力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农转居人员等群体。

  创业失败也可享受社保补贴

  据了解,自2005年以来,深圳共有2200人成功创业,由此带动了8600人实现就业。多年来,小额担保贷款共为创业者提供了1700万元支持,扶植了700多人创业,还贷率在50%左右。从2003年开始为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以来,贷款的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将提高到10万元。

  《意见》提出,在深圳登记的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专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等符合资格相关创业人员,都可以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仍可以适当扩大。

  为加强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意见》提出将给予相关创业人员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标准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支付;对因创业失败而处于失业状态的深圳居民还将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个人资源缴交社保费的,按同等标准给予一年社保补贴。“除此以外,我们还会出台《深圳市创业失败保障办法》,为创业失败人员提供更多的保障,以减少其后顾之忧。”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处长宋献华说。

  13个配套办法将于近期制订

  包括《深圳市创业失败保障办法》在内,深圳将在近期内制订13个配套办法,包括《深圳市创业产业指导意见》、《深圳市放宽创业门槛实施办法》、《深圳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深圳市鼓励自主创业补贴办法》等。“本《意见》是个纲领性文件,是个长效的政策,绝大多数政策内容需通过配套政策的出台及信息系统的对接才能兑现,我们将按成熟一个,准备一个,出台一个的要求加紧工作进度,尽快出台配套政策,落实扶持政策。”管林根说。

  记者从《意见》中了解到,对创业人员创办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其带动就业和纳税情况,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每年给予8000元限额的扶持,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此外,创业实体每创造一个岗位并与深圳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个岗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将由深圳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制订。“算上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场租补贴等多达12项的优惠政策,预计一个创业者每年最高可以享受35000元,3年约合10万元的帮扶实惠。”宋献华说。

  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5〕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金〔2013〕8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5〕70号)等文件,现就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人员。

  本通知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五)随军家属;

  (六)残疾人。

  本通知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贷款标准及贴息

  (一)担保贷款额度。

  自主创业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二)贷款贴息。

  在本通知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据实给予贴息。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三、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注册立户和身份核实

  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后,可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办理身份核实时应提交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毕业学年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转业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残疾人需提供市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证;合伙创办企业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全部合伙人需完成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并提供合伙协议。

  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可当场核实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场完成核实;自主创业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不完备,应当要求补齐;身份证明资料完备但无法当场核实的,应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贷款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在身份核实后、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可就近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提供模板下载);

  2.个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创业项目计划书(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提供模板下载);

  4.第三方信用反担保材料;

  5.同意银行信用查询承诺书以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方信用反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企业。

  提供反担保的自然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月工资收入人民币5000元以上或拥有本市房产(含按揭房产)且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申请人配偶除外)。提供反担保的自然人需与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反担保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反担保人需在该单位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反担保人房产证明、6个月以上的银行对账单或存折明细记录(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提供反担保的法人企业,应当在深圳商事登记、正常经营且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上年度企业纳税额度5万元以上,且提供反担保的额度不超过其工商注册实收资本的50%。提供反担保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需与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并提供以下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经办的,还需提供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营业执照、企业纳税证明等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自主创业人员中的毕业生、在校学生、留学回国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免反担保手续。

  (三)贷款受理和初审。

  经办银行按规定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核查申请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对创业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和可行性评估、贷款预审、合同拟签等。创业项目属于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限制行业的,不予以受理。

  经办银行应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创业项目审核情况初步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四)担保审核。

  经办银行初审通过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复核,并出具复核和担保意见。不同意担保的,应出具不予担保通知。

  (五)贷款发放。

  担保审核通过的,经办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同时将贷款发放情况录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并按月录入利息归还情况。

  四、贷款展期

  贷款到期、已按期支付利息、项目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且具有还贷能力的,申请人可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展期。

  申请人应在贷款到期2个月前向经办银行书面提出展期申请。经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复核通过的,展期利率按原贷款合同利率执行,展期不贴息。复核不通过的,应出具不予担保通知。

  申请人应向经办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1.贷款展期申请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提供模板下载);

  2.首次贷款的反担保人同意展期继续提供反担保的,需与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展期反担保合同;不同意展期继续提供反担保的,需更换反担保人,同时提供相应资料。

  五、贴息

  申请人贷款到期且全额还本付息后,经办银行及时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贴息通过经办银行发放给申请人。

  六、逾期贷款处理

  (一)经办银行负责逾期贷款的清贷工作,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予以协助。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发生逾期行为的,由经办银行负责向申请人发送催收通知,并将催收情况录入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申请人被催告后,仍不归还的,经办银行应在发生逾期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行为满2个月后,申请人仍不履行债务的,由经办银行填报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申请,经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由担保基金代为清偿。代偿范围为贷款未偿还的本金及逾期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产生的利息和罚息。对已逾期并由担保基金代偿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三)担保基金代偿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向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追偿贷款,经办银行应协助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追偿,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财政部门应保障工作经费。

  七、担保基金的管理

  (一)健全贷后跟踪和管理制度。经办银行应当加强对申请人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管理;对申请人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的项目运行情况,要建立定期走访和联系制度,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提高经营项目的成功率。

  (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根据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发放回收情况,市财政部门每年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建立和完善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

  八、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编制的贴息预算,及时下达预算指标,确保资金拨付到位;负责审核年度贴息资金决算,按规定报送财政部备案;负责筹集担保基金,根据放贷情况、经办银行服务能力调整基金规模以及在各经办银行的额度;负责管理中央下达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资金和贷款奖励性补助资金;不定期对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负责制定创业担保贷款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组织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绩效评估。定期发布经办银行网点名录,根据创业担保贷款开展情况以及对经办银行的综合评估,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增减经办银行的建议,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新增经办银行。

  (三)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负责指导经办银行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及时掌握经办银行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情况。督促经办银行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创业担保贷款考核制度。

  (四)经办银行应简化贷款手续,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资料审查、项目评审和贷款发放、回收、催收等工作,按月将催收情况反馈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九、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所称普通高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是指全日制大专以上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是指全日制高级工层次以上的技工院校。

  (二)本办法所称小微型企业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小微型企业的划型规定。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创业者来领补贴 最高可领3万元

  深圳自主创业者,深圳市人社局喊你来领取各项创业补贴: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的总额最高为200万元的“捆绑性”贷款等。

  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

  深圳去年出台《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创业导师服务、创业项目征集4个配套规范性文件。深圳第六次党代会提出,要形成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支撑服务体系,办好“国际创客周”,努力打造国际创客中心和创业之都。深圳新一轮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是实现打造创业之都的政策支撑之一,政策还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大创业扶持补贴力度,扩大创业扶持对象范围等。

  目前,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各类创业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各项创业服务。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主创业人员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第二类是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学生。上述两类人员统称自主创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征集公益性创业项目

  拟申请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提出补贴申请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完成注册立户后,自主创业人员可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网,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合伙创办企业的,符合补贴对象及条件的全部合伙人都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供合伙协议。

  此外,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开展公益性创业项目征集,向社会征集并经评审入库的创业项目,可一次性给予补贴3000元。并通过举办创业论坛、展示会、推介会等形式,为创业者搭建创业项目对接平台,并将提供创业导师指导服务,及创业一站式服务。

  详细资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市公共创业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

  创业优惠政策详解

  创业担保贷款

  合伙经营总额最高200万

  问: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及贴息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自主创业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据实给予贴息。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问:自主创业人员应去什么地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自主创业人员完成其初创企业注册立户及身份核实后,可就近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

  问:哪些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免反担保?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免反担保手续。

  问:创业贷款展期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贷款到期、已按期支付利息、项目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且具有还贷能力的,申请人可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展期。

  申请人应在贷款到期2个月前向经办银行书面提出展期申请。经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复核通过的,展期利率按原贷款合同利率执行,展期不贴息。复核不通过的,应出具不予担保通知。

  问:申请人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怎么获得财政贴息?

  答:申请人贷款到期且全额还本付息后,经办银行及时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贴息通过经办银行发放给申请人。

  初创企业补贴

  可申请5000元补贴

  问:初创企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场租补贴

  分不同情况进行补贴

  问:场租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 2 0 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问:自主创业人员申请下一次场租补贴有什么要求?

  答: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连续超过两次未提出场租补贴申请的,终止享受场租补贴。首次申请后,自主创业人员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场租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再次申请场租补贴时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缴纳租金的发票。

  问: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深圳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问:社保补贴如何发放?

  答: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社保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

  招用3人每人补贴2000元

  问: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问: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的人数怎么确定?

  答: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问: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起止时段如何核定?

  答: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举例:某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于2015年10月首次提出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申请,即可申请当年7、8、9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核定补贴时段自2015年7月起,最长至2018年6月。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

  问:深圳对优秀创业项目怎么资助?

  答:1.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

  2 .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问:创业项目征集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入库的创业项目,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与项目持有人签订协议,给予项目持有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

  以上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深圳创业政策扶持,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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