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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黑龙江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相信黑龙江即将做创业的大学生们是很关注相关的创业优惠政策的,现在黑龙江有什么创业优惠政策出台呢?小编为你带来了“黑龙江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省积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主要的优惠政策有以下五方面内容。

  四放宽 放宽创业领域、登记条件、出资额限制和经营场所限制。

  两减免 减税方面: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费方面: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培训 各级人社部门和所在地高校实行政校联合,建立大学生创业工作指导站,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包括创业知识、沙盘模拟、公司仿真及实际操作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提高创业能力。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最高不超过人均1000元的培训补贴。

  一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贴息。

  五服务 是加强各项服务保障措施。

  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享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日前,黑龙江省下发了《关于加强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档案存放、用人单位接收手续等工作进行规定,同时明确留学回国人员可免费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根据《通知》,留学回国人员有存放档案需求的,可到其居住地市(地)、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存档介绍信》,档案存入各市、县(区)人社局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留学回国人员在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时,可同时免费领取《就业创业证》,享受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各市、县人社局及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应依法依规开展留学回国人员接收手续和档案存放等工作;国家机关录用留学回国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聘用留学回国人员,人事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省内有关规定执行;留学回国人员被聘用接收后,有落户需求的,凭落户市(地)级人社局开具的《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接收落户介绍信》,到市(地)级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黑龙江省地税局支持大学生创业现有政策

  一、促进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我省确定为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注:增值税由国税局征收,其他4个税种由地税局征收。)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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