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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创新创业政策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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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创新创业政策都有哪些

  在成都市做创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创业优惠政策,成都做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成都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成都高校创新创业补贴政策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39号)要求,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及时兑现在蓉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高校平台内创业补贴工作流程

  2015年12月31日前申报创业补贴仍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规定的程序办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蓉高校(含校区在蓉的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大学生创业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高校创新创业平台所在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其中,高校负责受理平台内创业补贴申请和初审;市校所在区(市)县就业局负责审核和公示;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复审。

  同一高校由多个校区、创新创业平台且分布在不同区(市)县的,按属地原则由各校区、创新创业平台所在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办理。

  二、高校平台内创业补贴申报程序

  (一)补贴对象。

  1.2014年1月1日后,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本校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入驻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实体补贴。

  3.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4.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补贴标准。

  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3.每名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实体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对孵化项目或者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以项目、实体的主要负责人为申请对象,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一项目、实体补贴。对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孵化创业项目时,须一次性申请完成。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

  (1)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本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团队负责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登记创业主体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实体补贴;采用合伙制等方式登记的创业主体,由领办人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3)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2.受理机构。

  在蓉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

  3.申请材料。

  (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项目应提供:本人(项目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高校对学生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1)。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团队创业的还应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含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号码)。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站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4.审查和资金拨付。

  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定期召开专家评审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参与,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初审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校区)将申请材料、评审意见、公示情况等材料报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审核,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复审。由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发放至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三、加强信息管理

  (一)高校基本信息备案。

  各在蓉高校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填写《创业补贴经办机构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2),交市就业局创业促进处备案,市就业局将备案信息录入《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系统》。

  (二)补贴对象信息录入。

  各在蓉高校(校区、创新创业平台)在向区(市)县就业局申报创业补贴前,应将拟享受补贴创业项目、实体信息录入《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系统》。

  (三)信息审核及发放。

  高校(校区、创新创业平台)所在地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在《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系统》内进行审核和资金拨付操作。

  (四)信息系统更新。

  市就业局定期将《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基本公共服务系统》内数据与《四川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作信息交互,实现省、市就业信息系统中创业补贴的信息一致。

  四、加强资金预算

  各高校(校区)要明确负责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于每年10月底前向所在区(市)县就业局申报下年度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件3),各区(市)县就业局将上述资金纳入本地区大学生创业资金使用计划,于每年11月15日前送市就业局汇总后报市人社局(2016年度计划请于2015年12月4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人社局根据各区(市)县计划,综合下达资金预算。

  成都市区县创业政策

  一、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一)鼓励专业机构落户我区。对来我区新建众创空间、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的知名专业运营机构,根据其专业化程度、知名度及载体运营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房租、装修及运营等综合落地补助。

  (二)支持高校院所创新创业。对高校院所在我区建立创新创业机构的,给予高校院所或创新创业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支持载体运营机构。对纳入我区梯次孵化体系的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器、专业楼宇和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按载体类别,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年对创新创业载体在硬件建设、人才引进、服务质量、产出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优秀的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入驻创新创业载体。对新入驻纳入我区梯次孵化体系的创新创业载体,且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扶持范围的企业(团队),按其使用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的3年房租补助,按第1年每月不超过50元/平方米、第2年每月不超过30元/平方米、第3年每月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五)鼓励培育孵化企业。载体运营机构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孵化成功1个项目(团队)并在我区注册企业,分别给予运营机构5万元、1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载体提档升级。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的,按上级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创业力量汇集

  (七)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纳入国家“__”、四川省“百人计划”和“成都人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区创办企业,符合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经费资助。

  (八)支持高校院所人才创新创业。对高校院所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区创办企业,符合市高校院所创业人才资助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九)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对高校在校学生或5年内的毕业生在纳入我区梯次孵化体系的创新创业载体内领办孵化创业项目的,给予1万元的项目补助,同个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十)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创新企业创建。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承担上级创新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类资金支持的企业,其项目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扶持范围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十三)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新获得国内授权专利、国外发明授权专利的专利权所有人,每件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30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注册国内商标、国际商标的企业,每件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4500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支持创新创业服务

  (十四)支持承办创新创业活动。对企事业单位承办我区统一安排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创智青羊”活动的,根据活动的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十五)支持参加创业交流活动。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展会,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技术经济交流活动,按参展实际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十六)奖励优秀服务机构。每年评选5家在支持我区创新创业方面成效显著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每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创业资本聚集

  (十七)支持创业投资。对投资我区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或项目的创新创业投资机构,按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十八)支持股权融资。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团队)获得天使投资的,按首次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十九)支持债权融资。对获得“科创贷”、“壮大贷”等银政金融产品支持的企业,按信用评级、担保费和贷款利息的不同比例,每年每户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二十)支持上市融资。对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等类似的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的企业,按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成功挂牌上市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成都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第一渠道是成都市自主创业小额贷款:高校毕业生在成都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据实际人数放宽到20万元,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

  “如果你需要5万元以下,可申请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在新举措中,成都市明确将深入推进“ybc”和“银团互动”工程——这是大学生创业可获得资金贷款的另一个渠道,由共青团成都市委负责。穆永涛说,大学生创业需要资金在5万以下的可向ybc成都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评审,ybc将为其提供 3—5万元无息、无担保、无抵押的创业启动资金,并为其指派一名创业导师。如果资金在10万左右则可申请“银团互动”工程,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可获20万元以下的信用担保贷款,对团组织推荐的创业项目,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可予以适当优惠。

  只要是2004年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都可以申请,生源地不局限于成都或四川,只要创业项目通过评审均可获得最高5万的小额贷款。目前,成都市有关部门正对大学生获得小额贷款的申请程序、条件等具体细则开展制定,近期有望出台。黄通贵称,本次成都市出台的17条新举措针对的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暂不包括成人大学、电大等毕业生。

  “创业的领域,大学生毕业年限以及毕业学校所在地均无限制,只限制创业地点,必须是在成都创业。”穆永涛称,ybc和“银团互动”工程的市场准入放得很宽,只要近年毕业的大学生在成都创业就可申请,关键是要项目好,有时仅仅是一个很有创意的创业想法也能获得数十万的贷款支持。在此同时,一些超市,甚至是电瓶车修理等创业也可申请ybc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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