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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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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做创业现在也有是一系列的创业优惠政策的,这些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是指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失业人员创业贷款政策,欢迎阅读!

  城镇失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的对象范围?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对当年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小企业(广告业、建筑业、娱乐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

  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享受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

  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展期或逾期不贴息)。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财政贴息一半(广告业、建筑业、娱乐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

  四、从事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可以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对利用创业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100%的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给予50%的贴息。微利项目是指: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小饭桌、小商品零售、搬家、钟点工、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和理发。

  五、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1、保证人保证(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企事业单位职工、公务员等);

  2、房产抵押(可独立上市交易);

  3、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六、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1、申请人首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填写《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前期审查表》;

  2、申请人需持: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夫妻双方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收入证明(各银行往来流水明细三个月以上)、相关资料等;

  3、拟担保人担保的,需要担保人提供以下资料: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收入证明。(担保人可为公务员或医生、教师等优质单位职工);

  4、拟抵(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押抵物所有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存单质押的,须提供定期存单复印件等;

  5、办理时,原件与复印件一同出示。其中复印件共三份,一份交由银行,另两份分别交至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和各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七、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的办法

  1、贷款人还完贷款后的次月,到社区劳动保障站填报《徐州市失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2、贷款人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签署推荐意见;

  3、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对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从事微利项目;

  4、经办银行对贴息借款人的资格,还款情况进行复核签署意见;

  5、由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市财政部门审核按季度给予贴息。

  失业人员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1.政策内容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自2015年5月1日起,调整为“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 证》并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2. 适用对象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其中,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执行期限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2)《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税局 江苏省地税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4〕28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号),将失业登记一年时限调整为半年。请同步调整政策内容及政策依据。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18号)

  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及其申请要求

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有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为了支持下岗职工创业和大学生创业,创业贷款的利率可以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20%,许多地区推出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贷款还可以享受60%的政府贴息。

  大学生创业贷款是国家给大学生提供的创业优惠措施,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1.贷款要求:

  (1)大学生创业贷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 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

  2.优惠政策: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例如: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

  3.贷款额度:

  新疆地区的贷款额度一般的控制到五万到二十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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