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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创业园优惠政策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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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创业园优惠政策全面解读

  做创业是现在很多朋友都会做的事情,但是现在创业园做创业的优惠政策是指什么?创业园最新优惠政策是指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创业园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优惠政策汇编

  大学生创业税收政策

  1、2016年12月31日前,大学生创业举办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2、大学生创业举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生创业举办的企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大学生创业举办的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5、大学生创业举办的企业从事动漫的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6、大学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大学生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7、大学生从事的婚姻介绍,免征营业税。

  8、大学生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取得的稿酬所得,按税法规定予以减征应纳税额的30%。

  9、大学生创业举办的企业从事下列行业之一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10、大学生创业举办的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11、大学生创业举办的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大学生举办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3、大学生创业举办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即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4、大学生创业举办的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减免房产税的照顾。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15、大学生属于海外留学人员且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研究、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工薪收入,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可视同境外人员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减除规定费用外,并暂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16、对新引进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前3年给予留区财力“一免两减半”的税收优惠。对新办和税收新转入区内的其他科技企业,经区科技局认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30%-50%的奖励。

  大学生创业奖金扶持与奖励政策

  1、下关区风险投资创新创业基金。基金投资方向主要为已经或即将在下关区注册的市场前景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企业、光电科技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采取股权投资为主的办法支持企业及创业人才创新创业,在企业成长成熟后可适时退出。单笔投资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2、下关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筹),供园区大学生创业企业申请贷款。
3、设立300万元“创新下关·人才开发基金”,并按财政收入增幅增加基金总额。对入围省“双创”、市“紫金人才计划”初审入选,一次性资助20万元,符合下关产业发展支持重点的海内外领军人才,经评审可给予为期三年的“3个100”扶持。

  4、设立下关区专利奖励资金,奖励的范围是年度内(每年1月1日—12月31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制空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且所有专利第一申请人的申报地址应为下关地址。

  园区优惠政策

  1、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原则上第一年场地租金全免,第二年场地租金视企业经营状况给予减免,最多不超过应付额的一半,第三年场地租金不予减免。对经营确有困难但又有继续孵化前景的入园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创业园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确认,可适当增加减免额度。

  2、大学生创业企业驻园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经创业园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属于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项目,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适当延长驻园时间。

  3、帮助驻园企业办理各类证照,落实有关工商和财税优惠政策。

  4、为驻园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和辅导、项目评估、完善商业计划,提供项目推荐申报、投融资信息、市场营销管理咨询、日常法律援助、财务和税务等代理服务。

  5、帮助符合条件的驻园企业申请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产业创业种子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

  驻园条件

  第一条 入驻对象为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创办企业;或创业项目所属企业的法宝代表人由大学生担任,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3%的创业企业。

  第二条 入驻对象为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的,应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务政策”)》。

  第三条 入驻对象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拥有明确可行的市场目标和经营计划;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参加过相关创业培训;

  6、对我省大学生创业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

  第四条 从事国家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或特殊行业,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第五条 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够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第六条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 自学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二团职工创业园优惠政策

  一、土地取得方式

  职工创业园所需土地,由团场出资购买取得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企业。收取土地租赁金标准为:设施农业(含养殖业)每年每亩600元,工业用地每年每亩1800元。

  园区以外用地,投资方可自筹资金购买土地,取得土地所有权。

  二、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惠政策

  入驻园区的企业,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可以免交10年的土地租赁金;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可以免交5年的土地租赁金;团场所得年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免收当年的土地租赁金。

  (二)电价优惠政策

  入驻园区的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五年内按0.36元/度享受优惠电价;五年后按市场价执行。

  (三)厂房优惠政策

  入驻园区的企业,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园区可提供标准厂房、库房、地坪等基础设施,并收取一定的租金,第一年按投资额的同期贷款利率收取租金,第2—4年每年按投资额的10%收取租金。五年后,入园企业可按原价购买。

  (四)贷款贴息政策

  入驻园区的企业,按照企业投资规模及投资额给予贷款贴息政策,贴息部分按企业的实际贷款额给予相应配套,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的贴息政策。

  (五)奖励性政策

  入驻园区的企业,年缴纳税金(土地使用税和契税除外)10—50万元的企业,按地方财政实际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年缴纳税金50—100万元的企业,按地方财政实际留存部分的40%给予奖励;年缴纳税金100—500万元的企业,按地方财政实际留存部分的30%给予奖励;年缴纳税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地方财政实际留存部分的20%给予奖励。以上税收返还奖励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主个人。

  (六)其他优惠政策

  1、二团干部职工、在职大学生入园创业,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在职干部入园创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党支部、团社政科、政研室、政工办批准后,实行停薪留职,可享受50-100万元的两年贴息贷款政策,个人足额缴纳自身受益费用。三年内创业未成功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按原职级安排工作。满三年后,取消干部身份,转入职工身份。

  (2)在职职工入园创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连队党支部、团社政科、政研室批准后,可保留职工身份,保留定额承包地与经营地。在项目落地的基础上,可享受50万元的两年贴息贷款政策,个人足额缴纳自身受益费用。三年内创业未成功者,可继续承包定额地。满三年后,团场收回定额承包地和经营地。

  (3)新分配大学毕业生入园创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党支部、团社政科、政研室、政工办批准后,实行停薪留职,可享受50万元的两年贴息贷款政策,个人足额缴纳自身受益费用。三年内创业未成功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按原职级安排工作。满三年后,取消大学生干部身份,转入职工身份。

  2、入园企业投资人的子女上学,可享受二团职工子女上学的同等政策。投资人自愿落户团场的可解决落户问题。

  3、职工子女入园创业者,符合招工条件的,可招工进入职工队伍,个人足额缴纳自身受益费用,没有土地承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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