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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大连做创业有哪些相关的优惠政策?大连创业优惠政策是什么内容?小编为你带来了“大连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大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1办工商执照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0〕18号)规定,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费。

  2创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文件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吸纳人员就业享受哪些

  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公告》(2011年第8号)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4从事节能环保项目有何优惠

  政策?

  答:根据《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0〕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除外),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和从事符合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大连创新创业政策解读

  第一条

  根据《大连市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创业型人才在连创业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创业扶持基金贷款业务,是指在市财政局提供公共风险补偿资金,小微创业企业按一定比例缴纳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并提供担保的基础上,由合作的在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向小微创业企业发放贷款的业务。

  第三条

  委托市就业管理中心作为市创业扶持基金贷款业务的管理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创业扶持基金贷款业务。市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创业扶持基金贷款企业的准入、审查和核准,履行创业扶持基金代偿责任;金融机构负责贷款审批、发放并进行贷后管理。

  第四条

  创业扶持基金贷款对象为创业型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的小微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创业企业”),并满足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同时,申请贷款的创业企业须按不低于贷款额度40%的比例提供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担保,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须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创业扶持基金贷款仅限创业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周转。

  第五条

  创业扶持基金贷款程序

  提出申请。创业企业向市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市就业管理中心审核资格,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贷款创业企业名录转金融机构。

  贷款审查。申请贷款的创业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交《创业扶持基金贷款业务申请表》(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金融机构按照信贷管理规定受理申请,进行调查评价、贷款审核。

  贷款推荐。金融机构依据审查结论,向市就业管理中心提交《创业扶持基金贷款业务推荐函》。

  审查备案。市就业管理中心审查同意后出具扶持基金贷款备案文书,通知申请贷款的创业企业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缴纳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贷款的创业企业在约定期限内按规定将企业风险补偿资金交存市就业管理中心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专用账户。

  合同签订。金融机构与申请贷款的创业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抵质押合同或担保合同。

  贷款发放。金融机构向申请贷款的创业企业发放贷款,并在贷款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市就业管理中心。

  第六条

  申请创业扶持基金贷款贴息的创业企业,应于贷款发放后每季度起始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市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贷款合同、利息清单和付款凭证,经市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核准后按季度将贴息资金拨付给市就业管理中心,由市就业管理中心拨付给贷款的创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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