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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大学生做创业有不少可以补贴的政策,2017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的最新政策是什么呢?2017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这个问题由学习啦小编来为您解答!

  各地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信息

  黑龙江:大学生可以优先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新,和毕业生一样享受国家的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到2020年,将有1/10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哈尔滨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补贴。凡大学生在哈市创业的,在城镇创业的对其创业项目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为鼓励大学生返乡创新创业。对返乡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创业的大学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千里达、能在短时间内形成经济增长点的优秀和重点科技创业项目,经评审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经费资助;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与大学生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大力扶持网络创业。

  江西:高校学生休学创业最多可保留7年学籍,财政每年注入1000万元资金充实青年创业就业基金,每年重点支持1000名大学生返乡创业。

  天津:对高校毕业生、流血回国人员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开辟“绿色通道”支持自主创业。

  浙江杭州: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无偿创业资助的,资助金额的额度从原来的最高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实行房租补贴机制”,大学生创业园所在城区政府为入园企业提供两年50平方米的免费用房,对在创业园外租房用于创业的,由那谁地财政在两年内按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的,按100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超过实际租房费用的,按实际租房费用补贴)。

  重庆:半年以上为就业有固定户口的大学毕业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纪委会登记,申请3000-4000元人民币的银行抵押和担保贷款;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和认识档案暂存就读学校2年或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存管2年,村官期间免收档案管理费。

  四川:大学生创业可享有万元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福利。

  福建:2014-2017年,引领3元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在全省各地和高校扶持建设50个创业孵化器(创业园)。每年为1000名创业大学生提供孵化服务,评选自主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

  江苏南京:河西金融集聚区的专项资金将由每年6000万元,扩充至每年1亿元。建邺区财政将每年安排3000万元,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繁杂器建邺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初始创业大学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补贴。凡经市级验收评定为“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

  陕西:高校毕业生可接受SYB模块培训(“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成功开业且在开业后6个月内提供不少于3次后续跟踪指导服务、开业单位(企业)正常经营的,再按800元/人对创业培训机构给予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组织相关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论证,提供开业过程中的信息咨询,知道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个人自主创业且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扶持;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扶持。

  山东:扩大升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支持范围,通过财政奖支持,鼓励政府、高校和企业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抢、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劳动者提供优良的创业平台。

  安徽合肥: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房租、水电费补贴,为大学生提供最高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内蒙古: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业态创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课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西藏拉萨:首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园预计将于2016年6月完工建成,届时,拉萨市的大学生们可以在孵化园内直接享受到见面场租费等多项“政策红包”。

  新疆乌鲁木齐:在天山区创业孵化基地,既为创业者提供场地、给予政策帮扶,还让在校大学生进行创业实习,为他们今后的创业累积经验

  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在校创业

  1、学生网上申请

  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高校网上初审

  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4、高校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复核通过后,由所在高校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部门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5、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6、学生享受税收优惠

  内容同“离校创业”。

  7、《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

  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学生创业政策

  一、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

  1.政策依据:

  《关于引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房租补贴申领办法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7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2. 申报条件

  ü 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租经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

  ü 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5年以内的人员;

  ü 高校毕业生领取营业 执照后正常经营1个月以上,方可申请房租补贴;

  ü 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就业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ü 使用自有房租创业的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因各种原因在房租补贴享受期内停业、歇业,补贴至停止日。

  3. 资助标准

  大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租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做好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8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2. 申报条件

  ü 企业条件:同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申报条件1-4”.

  ü 高校毕业生条件

  (1)普通高等院校、(高职)以上学历,创业者要求毕业5年以内,吸纳的就业人员为毕业2年内;

  (2)就业人员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学(本、外地生源均可);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就学的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内;

  (3)单位所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为初次享受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本单位做完就业登记手续;

  (4)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日期必须与就业登记时申报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

  3. 3+1 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补贴期限为一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补贴期限为三年。申报3+1补贴,法人必须上交保险。

  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

  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做好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8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2. 企业条件

  按照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关于引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符合“微型”或“小型”企业条件。

  3. 高校毕业生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就学(本、外地生源均可);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就学的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内;

  (2)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大专以上学历;

  (3)单位所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为初次享受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本单位做完就业登记手续;

  (4)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日期必须与就业登记时申报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

  4. 资助标准

  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一年的 企业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

  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岗位社保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

  1.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做好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68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

  2. 企业条件:成立期限在5年内,非上市公司,有《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3. 高校毕业生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学(本、外地生源均可);外省市生源在外省市就学的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内;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两年之内,大专以上学历;

  (3)单位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为初次享受补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本单位办理就业登记;

  (4)高校毕业生的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日期必须与就业登记时申报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

  4. 给予一年岗位补贴和社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企业部分。

  五、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发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1.申请对象

  本实施方案所称“大学生”是指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 年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 优惠政策

  (1)小额贷款。 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 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 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 年。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贴息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 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

  (2)税收减免。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 月1 日至12月31 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 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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