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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研究生创业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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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研究生创业补助政策

  在青岛市,关于研究生的创业有什么相关的补助政策?补助有什么具体的政策帮助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青岛市研究生创业补助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青岛市研究生创业补助政策

  青岛创业补贴最高3万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贯彻青政发15号文件调整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最高2万元。两项政策符合条件可分别申领,即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享受3万元创业补贴。目前本市创业补贴扶持范围已涵盖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自主创业的各类人员。

  ■3类人员可申领

  创业补贴分为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的3类人员可申领。

  第一类: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第二类: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经办部门按照正规就业对其重新进行就业登记;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停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第三类: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从事第二、三产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对于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2015~2018年,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均可申领。

  ■标准提高,最高3万元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2015年6月23日)起开始执行,对2015年6月23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创业者,按照此前规定享受补贴。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对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201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小微企业,按照此前规定享受补贴。

  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领,如第一次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3万元补贴。

  ■小微企业须经认定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2)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3)申领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需符合以下条件:(1)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3)申领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是指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工商注册登记,并经注册地所在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小微企业。

  ■每月10日前申请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可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扶持期限为2年,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起计算,申领补贴人员,2年内纳入就业创业管理。对在政策扶持期限内终止创业的,应根据剩余扶持月数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非本市户籍创业者(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及休学创业大学生)实行分期补贴,正常经营满1年后补贴5000元,正常经营满2年后再补贴5000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不设扶持期限。

  青岛市就业创业政策——研究生住房补贴

  (一)申领范围

  1、国内毕业生:2012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

  2、留学回国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2年以后来青就业。

  (二)申领条件

  1、国内毕业生: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 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非师范类毕业生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2、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三)办理流程

  研究生住房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 用人单位分别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机关、市属企事业单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其中,国内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留学回国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外国专家局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处;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到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其中,其他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准。

  (四)所需材料

  1、国内毕业生

  (1)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6)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8)《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青岛自主创业补贴政策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青岛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近期,本市下发了《关于创业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自谋职业扶持金、摊位租赁补贴和创业补贴政策进行了整合,并将补贴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提高到5000元。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均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不受户籍限制。

  上述人员申领创业补贴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二是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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