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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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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大家知道小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是什么吗?有什么相关的内容?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

  优惠政策

  所得税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1]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 99号 )

  增值营业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对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幅度进行了调整,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营业额)300元~500元。根据上述规定,各地陆续确定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多个省份将起征点调至最高限额,以此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

  按照规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这里的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优惠,只适用于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不适用该优惠政策。 [1]

  国务院2013年7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文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而根据印花税的一般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1]

  其他优惠

  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以往优惠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10%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2011]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1-01-27)

  如何申请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辽宁省国税局大幅度简化了备案手续,将事前备案改为事后备案。纳税人在预缴申报时可对照规定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条件,自主进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以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栏目为纳税人备案资料,取消此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具体如下:

  (一)对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二)对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三)对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环节享受优惠政策需注意什么?

  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二是对于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终了后超过规定限额的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并按规定补缴税款。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优惠?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是: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企业资产总额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是: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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