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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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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就业优惠政策适合恩多人都感兴趣的问题,在各地又有什么创业就业优惠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各地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各地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陕西淳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办小企业意向的人员和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使创办者成功创办企业,解决自身就业,帮助更多人实现就业。

  二、就业培训

  就业培训是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为目的,实现培训需求与培训资源的有效对接使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女性年龄为18-50周岁,男性年龄为18-55周岁的下列人员可参加创业培训和就业培训: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办理程序:镇社保站报名----县就业中心审核----组织培训----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三、职业技能鉴定

  凡在我县辖区内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年龄女性50周岁以内,男性60周岁以内。工种:电工、电焊工、砌筑工、混凝土工、管工等。办理程序:镇社保站或县人社局劳动股报名登记----县劳动股审核----组织鉴定----发放资格证书。

  四、社会保险补贴

  凡在我县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托管个人档案、在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持有《登记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1、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失业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4、失去土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被征地农民的失业人员;5、失业的残疾人;6、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办理程序:就业困难申请----镇社保站灵活就业证明----人社部门审核----享受补贴。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年龄女性50周岁以内,男性60周岁以内的下列人员:1、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失业人员;3、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被征地农民;5、失业残疾人,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可申请公益性岗位。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就业中心审核----局会议研究----安置分配。

  六、小额担保贷款

  凡是本地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自主创业合法经营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征地农民、留学回国人员、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均可报名。办理程序:个人所在镇社保站申请----县人社局审核----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发证----办理贷款。

  七、就业见习补贴

  陕西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备案的见习企业(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程序: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局会议研究确认----分配见习单位----享受见习补贴。

  八、职业介绍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的求职者,可在职业介绍机构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程序:本人所在镇社保站申请----县劳务输出管理局、胜利劳务公司联系----签订协议----劳务输出。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

  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凭证材料,经县人社部门审核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程序:本人申请----县就业中心审核----会议研究----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失业保险创业补贴

  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正常经营的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程序:本人申请----县就业中心审核----会议研究----享受创业补贴。

  十一、就业援助

  援助对象:1、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2、残疾登记失业人员;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4、本地区确定的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因病(残)致贫家庭成员、退役士兵、失地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其他援助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各项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实现一对一帮扶,发现一个帮扶一个,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办理程序:本人申请----县人社局审核----会议研究----实现就业。

  2016淄博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就业失业政策

  1、【就业困难人员分类】

  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规定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3、【新成长劳动力失业登记】

  我市户籍的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持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照片等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办理。

  4、【《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年审】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年审工作下延到各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和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站),每年第一季度失业人员可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自由选择审验地点。

  二、创业优惠政策

  1、【创业补贴】

  自2013年10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法人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法人在所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满12个月,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满4个月,即可到企业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税费减免】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定期限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培训优惠政策

  1、【职业培训补贴】

  全市有40家定点培训机构,对有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全体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但不得与失业保险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参加技能培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对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四、失业保险政策

  1、【失业保险金】

  领取条件: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时限: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医保缴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特殊困难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失业保险金基础上再增加40%。

  五、劳动事务代理政策

  1、【档案管理费】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专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2、【申报退休】

  正常退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20日前持规定材料申报退休;特殊工种退休,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及之前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于上年11月10日前申报;下半年及之前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于当年5月10日前申报。

  六、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自2014年起,全市各类创业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汕头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单位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型企业社保补贴),可给予享受社保补贴;

  (四)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可给予享受社保补贴。

  (五)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除灵活就业的人员社保补贴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和的50%额度给予补贴外。其余单位及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一)单位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根据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灵活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小微型企业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

  (四)其他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二、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二)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

  (三)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根据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的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由政府承担部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注: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月,政府负担50%即675元)。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见习期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毕业生本人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每名毕业生补贴2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在市属高校就读的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

  每名毕业生补贴15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六、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

  本市生源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高校毕业生(已获得毕业证)〕,可给予临时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标准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注: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80元)

  补贴期限

  临时生活补贴的期限自毕业生办理申请之日的次月起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七、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按规定申请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

  创业资助标准为5000元

  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只能申报一次。

  八、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按规定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每年最高4000元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九、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期限

  同一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所吸纳的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再次吸纳同一人员不能重复申请补贴。

  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贷款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自主创业和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包括登记注册半年以上3年以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项目除外),可向注册登记管理所在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及贴息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注:1.就业困难人员9类对象:(1)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2)城镇“4050” 失业人员;(3)残疾失业人员;(4)低保失业人员;(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7)被征地农民;(8)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9)“双困”高校毕业生,指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或家庭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3. 困难家庭毕业生: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或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的毕业生。

  4.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各地创业就业优惠政策,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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