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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扶持青年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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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各区为了青年创业也是煞费苦心了,扶持青年创业的政策有什么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各省扶持青年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各省扶持青年创业政策

  湖北:最新创业政策解读

  1、为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提升大学生创业技能,湖北省重点开发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并实行创业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跟踪服务和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2、湖北各高校也纷纷开设创业选修或必修课程,传授创业知识,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和技能。创业计划大赛、“百元创业大赛”、“商业模拟游戏”等各类比赛在湖北高校中频繁亮相,各高校通过创业实践课程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模拟演练。各高校还积极带领学生参加“挑战杯”等一系列省级和全国级别的创业设计大赛,在大赛中支持学生与各公司接洽,为学生各种创新发明寻出路、找商机。

  3、湖北省还制定了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优惠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绿灯”。该省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2万元左右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自愿到该省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地区及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各地市也纷纷出台优惠措施,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吉林:小额贷款扶持农村青年创业

  面对当前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今年3月,共青团吉林省委、中国农业银行吉林分行决定在3年内为他们提供总额为6亿元的创业贷款小额贷款项目。日前,由团中央与中国农业银行联合举办的“全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试点工作现场会在吉林省梨树县举行。会上,来自浙江、河北、吉林等10个省份56个试点县(市、区)的团委书记与农行负责人参加了培训班并进行工作对接。截至目前,吉林省共发放青年创业贷款约69100.5万元,惠及22284户农民。

  今年4月,吉林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开始在四平市梨树县等地相继试点,根据农民抵押难的实际,重点开办三户联保方式的小额贷款。全省各地农行对团委推荐的青年农民,实行三户自愿联保,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创业致富。

  据吉林团省委农青部部长刘铁铎介绍,吉林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以“3+N”为主要工作模式(即“当地创业大户、创业导师、团干部+返乡创业青年农民工”的创业组合模式),从全省农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牧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中,选择和抓建了长春市朝阳区光辉园艺苗圃、德惠市阔源牧业有限公司、桦甸市金牛饲料养殖公司、磐石市红旗岭镇生猪养殖和草莓种植园区、梨树县富邦农牧发展联社5个返乡青年农民工创业创富示范基地。截至目前,吉林团省委农青部已建立针对农村青年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84家,提供见习岗位2278个。

  下一步,吉林省各地农村青年创业的小额贷款项目除确保现有的服务模式,还将依托各地方产业基础,结合农村青年创业的特点开展金融服务。

  安徽:出台新政扶持青年创业

  日前, 安徽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 《安徽青年创业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 整合完善各部门已有的扶持政策、 资源, 建立联动机制, 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 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新创业。

  根据 《方案》,安徽省将通过实施创业促进 “万千百工程”,培训创业青年16万人次 (其中高校毕业生4万人次), 为1500家初创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扶持200家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创新型企业。

  安徽省将打造一批省级创业型城市, 开展创业型县区创建活动。 连续4年每年新建4-5个青年创业园, 每年认定扶持20个民营创业孵化基地,整合提升已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为孵化初创企业提供场地支持。 搭建青年创业者交流平台, 为创业青年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 学习积累行业经验、 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

  安徽省还将普及创业教育, 加强创业培训, 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探索开展创业培训绩效评估, 提高创业培训质量。 建立政府购买公共创业服务机制和青年创业辅导制度,加强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建设, 建立创业服务联动机制。

  同时, 安徽省将完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 创业补助、 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 探索将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拓展,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

  北京:昌平区出台扶持青年创业政策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和区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整合全区资源,搭建青年创业服务平台,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实施创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创业激励机制,营造良好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力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同时吸引优秀青年创业者来昌平创业,加快构筑首都人才新高地,构建产学研一体化区域创新体系,为打造商务花园城市、建设一流的现代化城市发展新区提供人才支撑。

  二、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青年创业者: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二)在高等院校学习或已毕业5年内;

  (三)在昌平属地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属地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三、主要措施

  (一)搭建创业服务平台

  1.成立青年创业服务促进机构。成立北京市昌平区青年创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促进中心),创业促进中心设在团区委,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青年创业者在昌平创业的有关事宜。引导建立青年创业合作组织,加强创业青年内部交流以及创业青年与社会各界的交流。

  2.建立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与驻昌高等院校合作或委托企业创办青年创业实习见习基地,组织青年创业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3.开展创业培训和辅导。聘请高等院校教师和优秀企业家组成创业导师团,为青年创业者提供指导,以传、帮、带形式扶持青年创业。同时,充分发挥昌平共青团创业青年夜校的职能,引导建立镇(街道)、社区分校,积极开展创业就业教育培训、咨询等服务,引导青年创业者通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指定专门窗口办理青年创业项目,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青年创业项目提供方便快捷的注册、登记、审批等服务。

  5.设立青年创业园。鼓励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和有条件的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设立青年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器。经创业促进中心审查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企业可进入园区或孵化器,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青年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器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实施创业优惠政策

  6.提供金融服务。设立昌平区青年创业投资基金,为初始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设立创业担保基金,专门面向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经创业促进中心审核认定的优秀青年创业企业,其贷款利息补贴按照《昌平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昌发改发〔2009〕20号)执行,对贷款担保费用补贴50%。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和投资人扶持青年创业。

  7.财政奖励。自青年创业企业注册成立的第二年度起至第五年度止,以上年度上缴区级财政收入总额为基数,增长部分的10%返还给创业促进中心,用于促进青年创业企业发展。对青年创业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参照《昌平区扶持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昌政发〔2005〕34号)执行。

  8.放宽出资方式。鼓励、引导青年创业者以专利、非专利技术、股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应遵守《公司法》中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的规定。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按照出资人的约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

  9.鼓励灵活经营。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利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自主创业,从事科技开发、信息咨询等经营活动,其中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0.免收行政事业性费用。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注册费。

  11.帮助开拓市场。积极引导区内市场消费青年创业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向青年创业企业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和操作程序,鼓励和引导其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区内建设项目招投标时,对使用青年创业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

  12.房租和房屋装修补贴。对于在青年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器内租房的青年创业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按租房建筑面积计算,第一年给予50%但不超过0.8元/平方米/天的补助;第二年和第三年给予30%但不超过0.5元/平方米/天的补助;第四年起不再给予补助。

  (2)按租房建筑面积计算,一次性给予100元/平方米的房屋内部装修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13.创业者住房保障。引导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申请保障性住房。积极探索建设青年创业公寓,向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住房。

  14.人才服务。以免费参加招聘会、免费发布招聘信息、免费查询人才供求信息、免费保管人事档案、优先办理《工作居住证》等形式,为青年创业者和青年创业企业提供人才服务。创新工作方式,为青年创业企业接收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创造有利条件。

  15.社会保险补贴。参照《昌平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昌劳社发〔2009〕2号),以本市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助基本养老保险青年创业企业缴费部分的50%,补助两年。

  16.帮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优先考虑、协调解决青年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器内创业企业人员的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17.青年创业者享受的其他政策。青年创业者除可以享受本政策支持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国家、市、区有关现行文件中的优惠政策支持。同类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以上优惠政策适用于青年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器内的青年创业企业。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的入园企业在享受《北京青年创业示范园扶持政策》(回政发〔2009〕3号)的同时可享受本政策,但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建立创业激励机制

  18.设立鼓励扶持青年创业者在昌自主创业资金。从2009年起,每年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连续投入5年。资金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区财政局和创业促进中心另行制定。

  19.举办青年创业实践活动。定期举办青年创业大赛、青年创业论坛和青年创业沙龙,鼓励推动创意创新,努力培养和扶持一批青年创业者。

  20.评选“优秀青年创业者”。定期开展“优秀青年创业者”评选表彰活动,对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创业者进行表彰奖励。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为加强对鼓励扶持青年创业工作的领导,成立昌平区鼓励扶持青年创业者在昌自主创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全区鼓励扶持青年创业者创业的政策,指导创业促进中心和青年创业合作组织开展工作,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创业政策的落实。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鼓励扶持青年创业者在昌自主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提出具体落实措施,积极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内容,加强协同配合,为青年创业者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三)积极与市级以上媒体沟通联系,大力宣传青年创业大赛、青年创业园区建设、青年创业优惠政策等创业信息,吸引区内外优秀大学生和青年创业者来昌平创业。整合区内宣传资源,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媒介的作用,及时报道有关创业优惠政策和创业先进典型事迹,在全区营造鼓励扶持青年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省扶持青年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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