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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海外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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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海外创业政策

  为了鼓励海外人员归国创业,现在国家政府出台了什么政策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鼓励海外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鼓励海外创业政策

  海外回国人士创业政策  1)户口办理: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户口: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具有高级职称;

  3、国内已获博士学位,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可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去办理,申请作派遣。前提是你得在北京有一份工作,无论是在大学、公司还是自己创办企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海外学人中心”都可以办理北京市户口。

  2)政府奖金资助:

  1、如果你是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北京就业创业,经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组织的认定评估的,入选北京市海外人才聚集工程,那么政府会给予你个人一百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如果你是创业,你的企业还会得到政府的资金资助。“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负责这方面的评审,网站上有申报方法和流程。

  2、如果你是普通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北京市也会给你企业最高10万元的资助,以前是中关村科技园负责给这个资助,从今年第二季度就是“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负责评审发放这笔钱了。

  3、其它优惠政策:可以在“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的网站上找到。学历认证、办户口则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上去看详细流程。

  关于作学术研究方面的优惠政策

  如果你想到大学、中科院或者一些研究机构做学术工作,你大致可以得到以下优惠:

  1)在职称上,很多人的职称都比在国外时高了一个或者几个档次。很多人在国外是助理教授,一回国就在名牌大学作正教授或者副教授。很多人的科研启动资金在1、2百万以上。但是,不是每个博士后一回国就是正教授或者副教授的,要看各个人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专业、所去大学的竞争激烈程度、城市位置等因素。评职称时,海归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而可以申报。

  2)其他补贴:中科院有百人计划,科研经费大概是两百万,还有几十万的住房补贴等。一些大学不仅提供几万至几十万元的安家费,也提供房屋补贴等。很多大学自己建房,譬如说清华大学,可以提供住房。

  3)很多大学或者研究所对回国人员家属的工作也作出安排。

  关于创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如果你在上海创业,那么可以到张江高科科技园区内注册企业。中张江高科科技园内有很多留学生创业园,如果你的企业注册资金达到五十万人民币并且你在海外拿到硕士及以上学位,那么你的企业可以享受到以下优惠:

  1)最高十万元的无偿资助,人人都有份的,大部分人拿到十万元,少部分人拿到八万或者六万元。

  2)一些留学生创业园提供第一年40平米免费办公室,第二年按实际租金的60%收费,第三年按实际租金的80%收费。每个留学生创业园的具体优惠有些不同,可以多打电话问各个留学生创业园。

  3)注册企业的整个过程,可以让代理公司作,这个代理费在一千元左右,有的留学生创业园可以替你报销这个代理费的。主要是验资及刻公章,你要花1千多元。

  4)你可以申请科技部、北京市的一些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一般有二十万 –四十五万元,不是每个企业都能申请的到;

  5)如果你是高端人才,你可以申请“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入选后,给你个人一百万人民币,也可能再给你公司一百万。你也可以申请“__”,有一些创业的人入选“__”,个人可以拿到一百万补助及其它优惠。

  6)在税收、贷款等方面还有一些优惠,可以自己到中关村科技园的网站上去看。

  洛阳政策激励“海归”创业

  可获3年房租补贴

  留学归国人员在洛阳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将获3年房租补贴。这是近日从洛阳市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创新基地揭牌仪式上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近年来洛阳海外留学人员逐年增加,主要分布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他们掌握着先进的科学技术,熟悉国际市场规则,社会人脉资源丰富,并且越来越多海外留学人员回到洛阳创业发展。

  洛阳市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创新基地,旨在以科技园为创业创新载体,打造人才集聚、交流合作、创业创新的平台。基地将对进驻洛阳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留学归国创 业人员提供3年房屋租金补贴。同时,对于携带原创性技术成果入园孵化,并具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预期的留学归国创业人员,基地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 特殊优惠政策。

  “我们依托洛阳国家大学科技园为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搭建平台,促进归国高层次人才与科技园区创新资源的嫁接结合。”洛阳市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田桂芳说。

  珠海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和引进国外智力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提升珠海人才开发的国际化水平,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水平外国专家,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海外高层次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并在管理服务期内;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三)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已完成前期研发,经过中试阶段后,可直接进行产业化。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在其创办的企业或入股企业中所占股份在30%以上,且实际出资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包括产业发展、科教文卫两类。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是指我市“三高”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以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领域为解决技术和管理难题、培养技术管理人才所实施的引进外国专家项目;

  (二)科教文卫类项目是指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类事业单位为开展科研、教学工作所实施的引进外国专家项目。

  第二章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办法

  第四条 来珠海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请支持,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入选国家、省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的,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

  第五条 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的支持力度。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团队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引进计划的,按二分之一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第六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租用场地的,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给予场地租金补贴,低于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按实际场地租金补贴。租金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期限为3年。

  第七条 在珠海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入住留学人员公寓的,经批准入住后,3年内免交租金。

  第八条 我市根据产业发展导向建立的科技创新公共实验室,以及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使用。

  第九条 为外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外国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含配偶和子女),可凭投资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申办2—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

  第十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珠海创业,享受我市颁发的各项旨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同一性质的优惠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和评审办法按照《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人字〔2008〕98号)的规定执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引进评审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由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章 引进国外智力补贴办法(略)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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