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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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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措施

  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在政策上,国家有哪些措施吗?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措施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关于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措施

  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明确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措施 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作用

  决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至全国 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

  部署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

  确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 增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动能

  国务院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措施,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作用;决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至全国,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部署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确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增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动能。

  会议认为,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坚决改变资金使用“碎片化”,提高使用效益,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

  会议确定,一是对地区和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重点建设。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从2016年起,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较大的地区和部门,适当压缩下年财政预算规模。

  二是推进科技、教育、农业等重点科目资金整合,加快消化结转结余资金。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项目预算执行慢的,同级财政可按一定比例收回用于其他方面。四是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将资金分配、项目确定权交给地方,允许地方在统筹使用上先行先试。

  五是加强部门内和跨部门资金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安排支出和固化投向。

  六是将尚未使用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与新增债务资金统筹使用。

  七是对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力度。

  八是统筹协调预算编制和执行,各级财政要严格控制代编预算,确需代编的事项要在当年6月30日前下达。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在水利、社保等领域开展滚动财政规划试点。

  会议指出,发展消费金融,重点服务中低收入人群,有利于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会议决定,放开市场准入,将原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成熟一家、批准一家。向消费者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贷,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使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互补发展。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会议指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有利于扩大消费、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一要优化通关流程,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简化归类,实施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对进出口商品采取集中申报、查验、放行和24小时收单等便利措施。二是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鼓励开展跨境电子支付,推进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支持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拓展境外业务。三是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通关、仓储、融资等服务。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打击违法侵权行为。四是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通过海外仓、体验店等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有品牌和自建平台。合理增加消费品进口。促进外贸提速放量增效。

  会议指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打开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

  会议确定,一是简化创业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

  二是落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措施,对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三是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地区探索发行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等,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和服务。四是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发展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网络创业。五是加强创业培训,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经营、开拓市场。

  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哪些政策?

  我国拥有着庞大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多的返乡农民工努力尝试着把创业梦想搬进现实当中来,同时就业是民生之本,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着力化解劳动力供求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政府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打开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会议确定,一是简化创业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改革。二是落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措施,对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三是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地区探索发行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等,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和服务。四是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发展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网络创业。五是加强创业培训,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经营、开拓市场。

  农民工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可同等享受国家和省各级政府已出台的全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民工返乡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是用于满足创业需要而发放的专项贷款。目前,政策支持的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个人创业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具体指除广告业、桑拿业、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它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行业以外的项目。

  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者,可向当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村(社区)审核后提交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推荐至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推荐至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审核,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承诺提供担保,各金融机构按各自调查、审查、审批要求和流程审核通过后办理贷款手续,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

  扩展: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意见》指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打开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新局面。要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意见》提出,要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坚持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坚持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通过促进产业转移、推动输出地产业升级、鼓励输出地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渠道带动返乡创业。

  《意见》强调要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完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公共服务,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

  《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意见》还要求,抓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5-2017年)》的落实,打造一批民族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一批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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