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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生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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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生创业政策

  国家为新疆大学生创业提供的非常优惠的政策,新疆大学生做创业现在可以看哪一些创业的政策呢?看完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新疆大学生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新疆大学生创业政策

  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乌鲁木齐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已开始实施。按照规定,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职业资格,符合贷款条件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个人;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申请贷款。

  该《办法》不仅明确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对象,还明确了贷款范围、条件、用途和所需具备的条件。同时,贷款申请人所关心的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小额担保贷款的还贷付息、担保、抵押等内容都有详尽说明。此外,贷款申请、审核程序、所需材料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小额担保贷款并不是一项新工作,此前的工作都是依据自治区等相关规定执行,乌鲁木齐市没有一个规范性的、可操作性的统一办法,是在一边操作一遍摸索的基础上出台了如今这个比较成熟的《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可更好地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据悉,为鼓励乌鲁木齐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助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催收贷款,提取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手续费各10%,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奖励基金,对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申报及归还贷款的情况按年度给予奖励。

  三类情形可申请贷款

  该《办法》比较偏向于新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办法》明确规定三类情形才能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有乌鲁木齐市本市户籍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职工总人数在30人以上300人以下,且资产或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等服务行业的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欲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乌鲁木齐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农业户口;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具备经营场地;具有所开办项目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近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不同贷款人贷款额度有别

  小额担保贷款针对不同的贷款人有着不同的贷款额度: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借款人担保贷款的额度为2-5万元,其中5万元必须带动就业2人以上。妇女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8万元,其中8万元必须带动就业3人以上;妇女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可贷款1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五年未就业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其中贷款10万元必须带动就业3人以上,贷款100万元必须带动就业10人以上。

  此外,返乡创业农户贷款最高限额3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不少于10人的,可享受50万元的贷款;不少于30人的,可享受100万元的贷款;不少于50人的,可享受150万元的贷款;不少于80人的,可享受200万元的贷款。

  贷款到期后可展期

  一般情况下,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为二年。大中专毕业生(毕业5年内未就业),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三年。贷款到期,借款人需要展期,可在贷款到期前三个月提出展期申请,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不过,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创业人员,在贷款期限内政府将给予全额贴息。小企业贷款,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给予50%的贴息。

  此外,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按时足额还清贷款,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还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内依然给予全额贴息。

  贷款先向社区或村委会申请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村委会)推荐、街道(乡镇)签署意见、担保公司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首先,借款人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劳动保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材料,由社区(村委会)劳动保障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提交材料初审并签署意见,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盖章后,报担保机构考察、审核。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贷款,经村委会、乡镇初审后,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认定意见,报担保机构考察、审核。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联审会议批准后,担保机构与借款人签订担保贷款协议,经办银行审查后给予核贷。按照规定,对联审会议审核批准的借款人申请,在办完反担保及公证手续,将完整的资料移交到经办银行后10个工作日内可发放贷款。

  解读新形势下促就业创业政策

  展中心召开了解读市政府关于新形势下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针对市政府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就业优先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两项扶持就业创业政策进行了专业解读。

  本次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高鹏主持,市人社局局长赵作亮、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副主任邓国庆参加了会议。

  赵作亮告诉大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坚持把就业创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全市就业呈现稳中有进的态势,为城市转型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为深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就业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推动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35个相关部门反复会商,在梳理现行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代市政府起草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就业优先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两个文件,经市政府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2日和10月26日,市政府分别印发了两个文件。

  赵作亮强调,《意见》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有效的政策措施,其中,总结归纳出五个方面19项突破创新。

  包括: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方面。有3项突破:一是坚持稳定和扩大就业。二是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三是建立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推动大众创业方面。有7项突破:一是加强新型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二是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三是调整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四是加大降免费力度。五是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六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七是发挥创业示范引领作用。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方面。有3项突破: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三是加强对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有3项突破:一是搭建资源整合的培训平台。二是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三是创新培训模式。

  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方面。有3项突破:一是建立就业创业政策均享制度。二是建设“四型”就业社区。三是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同时,《工作方案》明确了就业优先战略行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确定了七项重点任务:创新就业体制。优化就业结构。引导企业吸纳就业。统筹城乡就业。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新机制。构建一体化就业信息服务格局。

  赵作亮说,下一步,他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抓好政策贯彻落实,注重精准发力,以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工作,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

  2016年各地就业创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对创业成功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补贴,每个创业人员享受一次。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首次参加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经鉴定合格的,分别按照800元、1200元、12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在优待补助金方面,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外,再由户口所在地政府一次性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2000元、专科学历毕业生1000元的优待补助金。并且,济宁籍困难家庭毕业生,已经进行毕业登记的,经个人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审查认定,就业前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每月领取1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领取时间为6个月。

  2、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014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针对小额贷款,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

  凡青年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扶持资金的,报省创促会和ybc全国创业办审核通过的项目,市创促会给予3至5万元扶持资金和“一对一”陪伴式创业导师辅导。在工商扶持政策方面,对个体经营登记实行优惠政策,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企业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社会保险补助方面,就业困难人员、在“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办理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自愿接续社会保险的,经认定后,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相应期限内,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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