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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创业政府扶持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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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创业政府扶持政策有哪些

  现如今,农民工的返乡创业是备受关注的,创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呢?各省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又有什么政策?小编把整理好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

  各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一、《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五方面政策措施

  1、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2、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4、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5、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二、返乡农民工优惠证怎样申领创业补贴

  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按照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招用人数每人5万元以内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各省的优惠政策不一样。

  三、部分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具体政策和做法

  山东省

  农民工返乡创业土地使用权可作为贷款抵押品。为加强创业政策扶持,解决农民工创业初期的资金困难,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规定,1、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质)押标准,创业人员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均可作为抵(质)押品。2、对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山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为创业者提供招工服务、代存档案、代缴社会保险费等一系列便利服务。

  江苏省

  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返乡创业,鼓励各类服务和培训机构为返乡创业者开展法律法规、经营管理、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各地根据情况对返乡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给予补贴,积极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创业贷款担保机制,为农村劳务输出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同时规范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坚决予以取消。

  河南省

  六大红包派送给回乡创业者。1、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2、资金:推出贷款贴息制度。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3、待遇:与外地客商相同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4、场地:可用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通过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经营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引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时,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5、提供信息和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安徽省

  可享受税收减免。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安徽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建立农民工创业扶持专项补助资金。同时,对农民工创业有关税收进行减免。对农民工返乡创办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或农村富裕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安置人数定额依次减免其当年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外出务工农民回小城镇从事工业生产,凡符合条件的按当地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湖南省

  湖南省各级政府先后都成立了招商引资回乡创业服务领导小组,纷纷出台优惠政策与措施,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尽量给予资金扶持,优化企业投资环境,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和鼓励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如岳阳市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兴办的经济实体,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在用地、用水、用电上优先保障。各级领导每年利用春节和长假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时机,开展各种慰问活动:如召开民营企业家茶话会、座谈会,宣传家乡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游子”回湘创业,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农民工在外学到了技术、积累了资金、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结交了商界朋友,通过回乡办厂兴业,带动湖南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民工返乡创业获政策支持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鼓励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服务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顺应家乡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小工厂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为点燃创业激情,形成“满天繁星”,今后我省各地将把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府招商引资管理考核体系,对返乡创业人员做到政治上给地位、社会上给荣誉、经济上给实惠、人才上给支持,政策套餐更是“含金量”十足。

  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实施意见》指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农产品供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持有《就业创业证》的返乡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享受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应统筹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扶持返乡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落实房租水电补贴、购买创业项目、组织创业大讲堂、开展优秀创业人员外出培训、创业典型奖励宣传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创业人员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建立返乡创业财政支持政策目录,保障返乡创业人员同等享受招商引资、财政优惠政策的权利。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强化金融支持服务实行普惠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探索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融资担保抵押范围。结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完善返乡创业人员信用征集、评价和运用机制,通过优先支持、利息优惠等措施加强对守信创业主体的正向激励。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发放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返乡人员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发特色农业保险险种,降低返乡创业风险。

  构建社会兜底保障

  为返乡创业人员社保关系接续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引导返乡人员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返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创业纳税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生活陷入困境并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救助。

  蒙山助农民工创业,最高担保贷款10万元

  蒙山县回龙村的养殖户陈启才一大早便忙活起来。“去年行情变好价格回升,赚了20多万元。”陈启才说。

  4年前,他在广东惠州打工,有了些积蓄。2012年春节他回乡时了解到,县里正在扶持农民工创业,于是他承包了村里的两亩地,搞起了生猪养殖。“当东拼西凑筹钱把猪场建起来后,却发现流动资金还没着落,只能再向亲戚借钱维持经营。”陈启才说。后来,当地试行的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帮陈启才走出了困境。现在,他又拿到10万元财政贴息贷款,正在筹备扩大养殖规模。蒙山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县像陈启才一样受益的农民共有32户,共发放310万元担保贷款。

  近年来,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一方就业成为新潮流,但缺乏资金、技术成为农民工创业路上的“拦路虎”。为了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创业,蒙山县为农民工开通贷款“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流程和手续,满足自主创业需求。“相比以往贷款方式,现在的贷款程序进一步简化,且审核审批时间更短。”相关负责人介绍,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已纳入自治区扶持范围,由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安排财政贴息资金,据实全额贴息,贷款额度提升至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昆明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最高补助5万元

  日前,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推行城乡规划管理巡查制度,部署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行。

  会议明确,我市全面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行动计划,到2017年底,每年组织农民工等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5万人次,扶持创业1.5万人,带动就业4万人以上,实现市、县区、街道、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全覆盖;发展特色产业,每个县区形成规模不等的“一村一品”、“一品一园”、“一乡一业”、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区或创业一条街;依托农业创业示范园或创业一条街,每个县(市)区建成2个设施设备齐全的创业实训基地;全市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区达2个以上。

  为此,昆明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创业项目的征集和推介,鼓励各种主体开发推介项目,对开发项目成功创业经营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项目开发者1500元、项目实施者3000元创业服务补贴。二是推进农民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鼓励通过改造、整合、挂牌、共建等方式建设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经认定后,给予“优秀农业创业孵化(基地)及农业创业示范园区”20万元补助,给予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30万元奖励。三是加大就业创业补贴力度。对返乡农民工在本村(本乡镇)创办经济实体,符合条件的,市财政给予3000元的创业补贴和1万元的场租补贴。对为创业者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实训并考核合格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300元的电子商务实训补贴;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3000元资金补助。四是突出贫困地区创业帮扶。对在脱贫时限内,在贫困地区创办企业、创办“一村一品”、“一品一园”或创业一条街的创业者,带动当地贫困人员2人以上10人以下就业的,给予经济实体法人2万元的补助;带动10人以上30人就业的,补助为3万元;30人以上就业的,补助为5万元。补助、补贴、奖励均为一次性。

  会议指出,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是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规划引领发展”“维护规划严肃性”,更好地提升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的必然要求。确定执行《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巡查制度(试行)》,重点巡查城市、镇、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以及造成重大损失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和投诉的城乡规划重大问题等,以此切实杜绝各县(区)在城乡规划实施中擅自修改规划的现象,有效制止各类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会议决定,完善和细化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行制度。一是明确凡是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24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3140元)。二是并轨运行后租金补贴实行“租补分离”、梯度保障。三是明确了租金补贴的支付主体和方式,即市审计部门决算,市政府认定,市财政提出补贴方案,县区财政支付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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