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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才能变更注册公司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多久才能变更注册公司

  注册一家公司,但是现在需要做一些变更,要多久时间才能做变更啊?能不能变更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多久才能变更注册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多久才能变更注册公司

  答:这个没有时间的限定,上午注册,手续齐全的下午都可以变更了

  变更注册公司

  公司可变更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变更是需要公司变更登记的,公司变更登记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住所的变更、公司类型的变更等内容。接下来在本文介绍公司变更的内容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希望对您有帮助。

  1、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住所的变更。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6、公司类型的变更。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反之亦然。

  公司的相关登记

  1、公司分立、合并的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2、公司的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3、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法人申请变更登记须递交的文件、证件:

  (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怎样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只变更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无须提交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变更股东的,须由新股东会制订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

  变更名称的:

  A、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B、 字号查重证明;

  C、 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还应当提交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证明。

  变更住所的:

  A、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B、新住所使用证明(只变更公司住所的,无须提交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A、 经公司盖章的原件章程复印件(提交了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的,此项免提交);

  B、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

  变更注册资本的:

  A、 股东(大)会决议;

  B、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应当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以公积金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原企业法人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增资的,还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

  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

  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

  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

  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C、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a) 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减资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b)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企业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互转变企业类型,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参见各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

  A、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B、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或者发起人之间转让股份的:

  A、 股东(大)会决议;

  B、 经公证或鉴证的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让协议可免公证或鉴证;非市区属国有资产转让的,可提交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但转让协议仍须公证或鉴定。)

  C、 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还应当提交其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

  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

  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

  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

  E、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含增加股东)(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

  A、 原股东(大)会决议;

  B、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或者发起人向发起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或鉴证的转让协议(国有资产转让的,同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让协议可免公证或鉴证;非市区属国有资产转让的,可提交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但转让协议仍须公证或鉴定。);

  C、 新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

  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

  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

  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

  A、 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证明复印件;

  B、 改变名称或者姓名后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

  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须同时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

  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

  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

  F、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提交公司更换董事、监事、经理的证明(即股东(大)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选举的决议,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关于解聘和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有关决议或者决定须载明新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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