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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决定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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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某些原因,分公司决定要做注销了,分公司的注销怎么做?看完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分公司决定注销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分公司决定注销

  分公司注销

  第一: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注销程序:

  一、形成注销公司的决议

  二、税务审计(清算审计)

  三、税务注销

  四、工商注销

  第三:具体操

  一、清算的步骤: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二、办理税务、工商注销

  (一)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二)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注销原因

  司注销登记: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

  分公司注销需要哪些税收流程

  问题:我总公司下一分公司现在要注销,请问注销的税收流程?

  回复:先是在国税网上申请办理注销,然后等国税批准。拿到国税批准注销的文件,到地税去注销,然后再到公司注册的工商局办理申请营业执照的注销,然后再注销组织代码。需要注意的有:想注销的分公司:(1)、原来这些资产、负债和费用是属于总公司,现在还是总公司,要处理请请示总公司意见。(2)、非独立核算的,不要清算.除非总公司要进行内部清算。

  公司清算的程序包括哪些

  清算组织正式成立后,公司即开始进入实质性清算程序。具体包括: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织要全面清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要流动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务。在清理后,清算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为了防止清算组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优先清偿,新法增加规定了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法定义务。

  (三)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分配财产。清算的核心任务是分配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上述四项款项清偿完毕之后的公司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要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要体现平等和公平分配的原则。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照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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