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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

  分公司营业执照风的办理一直困扰着创业者们,这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应该怎么办理呢?营业执照的办理有什么流程吗?小编为你带来了“分公司营业执照”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据此,设立分公司也应该申请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办理营业执照: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包括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书及身份证原件;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建设窗口)

  二、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介绍信;

  4、承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

  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

  四、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1、让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危害?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导致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六大原因

  我国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可归纳为以下六种:

  (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3)不申请注销。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就此规定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

  (4)逃避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国家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制度。

  (5)滥用执照。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皆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皆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之吊销。这一点,几乎所有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皆作了规定。

  (6)非法经营。具体又可分为两类情形:一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这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均有规定;二为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9—53条以及第56条便规定了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6种非法经营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1条也明确规定了9种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

  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还继续存在,只有经过注销之后,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消灭。但由于公司营业执照表面上将公司的营业资格与法人资格集于一体。

  公司因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后,往往被登记机关直接依职权注销。立法上的模糊界定,致使了实践中这些错误的做法。新公司法明确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否则就是非法经营。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就是丧失或暂时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究竟丧失了哪些具体权利和资格呢?

  首先,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

  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

  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再次,丧失了最后救济权。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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