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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册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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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分公司也是有条件的,这注册一家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注册分公司条件”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分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开业(设立)登记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 《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分公司注册的流程

  申请同意后,开始着手办理相关手续,流程简介如下:

  (1)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持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以上相关证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8)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

  (9)持营业执照、公司设立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0)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

  (11)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2)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

  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时,持办理完的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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