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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注册一家物业分公司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在南京注册一家物业分公司

  南京这城市里蕴含的创业商机也是无尽的,想要注册物业分公司要怎么做?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在南京注册一家物业分公司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在南京注册一家物业分公司

  一、注册分公司的一般流程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沪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

  4、联系电话;

  5、授权委托书;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

  4、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5、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6、场地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其他(如健康证等)。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四)到银行开基本账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复印件以及总公司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费用在50—200之间开户费。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公、财章、负责人章及总公司的所有资料复印件。

  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从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银行都有这个规定),密码器大概需要400元(各银行的收费不太一样)。今后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二、分公司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注册分公司的注意事项

  1、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无需办理验资手续。

  3、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并为其办理社保。

  4、分公司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拥有进出口自营权。

  5、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独立核算分公司每月必须做账并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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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南京有限公司如何设立分公司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及《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

  二、办理程序

  1、凭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备齐有关表格文件证件、申请营业设立登记;

  3、 领取《营业登记》。

  三、办理条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影本;

  3、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本;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影本(任职档须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影本,或者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营业场所为公司或者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公司或者股东提供给分公司使用的证明);

  6、从事加工、生产项目,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申办娱乐服务场所、旅业、印刷等行业的,须提交分公司所在地工商所出具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档;

  9、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未指明为影本的应当提交原件,指明为影本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影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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