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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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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福建南平,想要在注册分公司需要什么资料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福建南平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福建南平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答: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设立分公司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如何办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 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设立登记程序:

  1. 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 填写登记注册书;

  3. 提交登记文件、证件,受理后按约定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三.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表格);

  2. 指定(委托)书(表格);

  3. 股东会决议;

  4. 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执照复印件;

  6.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做的工作:

  刻制公章; 办理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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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借款纠纷案谈分公司的设立

  1999年9月,张某来到温州A建筑公司声称:其在甲地可承揽到很多工程,但是需挂靠在A公司。A公司信以为真,于99年11月出具一份《关于A公司设立甲地分公司要求批复的报告》给建设部门,随后,建设部门下发文件,同意A公司在甲地设立分公司。其经济性质为:实行三级核算,无独立法人,分公司负责人为:张某;同时要求自发文之日起30天内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但是,张某还未及去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便私刻了一枚:A公司甲地分公司财务章。并利用该财务章以A公司甲地分公司的名义分别向孙某、钱某、赵某、李某等人借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其后不久,张某潜逃。随之,孙某等人以A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事实上,在该案中张某所用的手段正是利用A公司甲地分公司为噱头,博取他人信任,骗取财物,并试图将责任转由A公司承担。现透过该案,在此浅谈公司在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过程中所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所谓分公司是指本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受本公司管辖、有营业资格但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正因此,公司在设立分公司时一定要对各方面详加考虑,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许多公司因设立分公司而导致亏损,甚至也有企业因设立分公司而倒闭的,其中除却正常经营风险以外,很多时候是因为触碰了法律暗礁,事实上通过努力,是可将这种损失降到最低的。

  1、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使其规范运作;决定不设立的,也应尽快终止设立活动,撤销相关文件,清退相关人员,决不能拖泥带水。因为在分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债权债务要由做为“发起人”的本公司来承担责任。一般来说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天内向公司(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分公司负责人的选聘。分公司负责人可以说是分公司的核心部分,其对分公司的整个经营运作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其个人的行为往往就是代表分公司的行为。所以在确定人选时要非常谨慎。对不熟悉的人,在任命之前,一定要对其个人资信作一个全面的调查了解。特别在有挂靠、承包性质的分公司中,对主动上门寻求合作者,更不能只听其片面之词,而应对事对人都进行详细调查,必要时也可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担保,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防上当受骗。

  3、规范分公司会计财务制度。由分公司会计人员做帐,本公司财务部做汇总与财务分析。依照规定,本公司应直接负责对分公司员工的招聘,所以,要用好人事权,对于像会计等关键的职员,应由本公司统一指派或招聘、管理,使其能独立于分公司负责人,以免在财务上发生问题,损及公司利益。像震撼股市的郑百文公司倒闭事件,倒闭的原因之一即为分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健全,呈现在帐面上的逾期帐款如同天文数字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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